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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賣有糾紛,法院說期間不能出租。壹方租了怎麽辦?

租房子難免會產生壹些糾紛。這時,當事人解決這些糾紛就顯得非常重要,畢竟這關系到他們的合法利益。有房屋租賃糾紛怎麽辦?接下來我就圍繞這個問題給大家簡單分析壹下,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壹些幫助。

壹、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怎麽辦?

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因租賃房屋發生爭議的,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

實踐中,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引發的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常見的糾紛。租房時,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約定,或者租賃合同中對租金、租賃期限的約定不明確,或者因市場情況變化,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糾紛。如部分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支付,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不願遷出的。

2.損害賠償糾紛

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壹樣,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如下: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類案件大多是由於承租人在裝修或使用過程中自身的過錯造成的,也有部分是由於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房屋損壞責任產生糾紛。

(二)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因出租房屋質量問題,或因出租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害,出租人是否應承擔責任,責任大小有分歧。

(三)損害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糾紛。

房屋* * *部分人對其房屋享有同等權利(包括* * *共有* * *和* * *按份共有),部分* * *人未經其他* * *人同意出租不動產,侵害了其他* * *人的合法權益。(4)裝修費用糾紛房屋租賃關系成立後,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經常發生因房屋裝修時承租人拖欠租金導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就涉及到未攤銷完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租賃期間房屋優先出售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中也有這樣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無視法律對這種優先權的規定,有的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從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本法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可以依法確認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不動產轉租,但這方面的糾紛也很多,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租賃期限,導致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了轉租費就跑了。實踐中,壹些出租人對擅自轉租視而不見,以為只能收租金,最終只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5.因改變房屋用途發生的糾紛

壹般情況下,租客未經業主同意,對原租住的房屋進行改建或改動,對房屋造成很大的破壞,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承租人認為自己有權支配租金,由此引發了很多糾紛。

6.合同爭議的單方終止

壹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壹方出於無奈單方面解除合同,但也有壹方為了更大的利益,寧願損失較小的利益,故意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

實踐中,很多人通過房產中介租房。所以關於房屋租賃的糾紛,不僅僅是房東和租客之間的糾紛,還有房產中介和房東或租客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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