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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12歲以上的校園欺淩?

12歲校園暴力不壹定判刑,要看具體情況。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12歲校園暴力不壹定判刑,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因此,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但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無論犯什麽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校園暴力的行為人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民法典》第143條規定,行為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效。因此,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第壹編第二章第壹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成年人,即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民事法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未滿八周歲,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對自己獨立的純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3.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監護人予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根據本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因此,行政法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未滿十四周歲,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依法應當處以行政拘留的,不得處以行政拘留。

3.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因此,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但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無論犯什麽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司法實踐中,12歲的校園暴力案件,起初依案件性質而定,壹般不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上,12周歲的未成年人應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根據涉及的實際情況處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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