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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還,債權人會追著堵,法院會到處設限,不利於還債。我該怎麽辦?

量力而行,聽天命,實事求是。否則稍有舉動,隱匿財產,將面臨刑事拘留。不讓我買房。別讓我買車。沒有汽車,沒有飛機,沒有乘坐。如果工資卡被封了,那就不要去上班。妳不讓人家做事,那就別做事。既然走投無路,那就不走了。放心吧,不會出錯的。有機會還可以領失業保險。既然社會讓妳死,那就為社會而死。

如果妳沒有錢,向妳的債權人說明情況。如果他們不相信妳,就讓他們去告妳。如果他們相信妳,我會給妳時間。最終目的是擺脫債務!

大部分債務都是從嘴角糾紛開始的。債權人拿出借款人當初的承諾,開始生氣。借款人每天都想著欠妳錢,壹點都不比妳差。我不想要這個結果。然後他開始解釋,想辦法。壹兩次就變成敷衍或者說在債主眼裏,然後他就去追,去追。最後兩敗俱傷,錢還是沒還。

雙方矛盾升級。債權人開始向法院起訴,到達判決和執行需要時間和金錢。最後都是徒勞。即使借款人上了黑名單,也會讓他的心態平靜下來,甚至會認為以後有錢了也不會還妳。既然他成了壹個背信棄義的人,那就沒什麽好害怕的了,於是他開始無限期地等待...

以上是我認為目前債務糾紛中問題最多的。既然債權人出於信任把錢借給了對方或者賒給了對方貨物,那麽他在同意之前壹定認識這個人。既然他選擇了同意,也要做好借款人要回錢會有暫時困難的準備。我相信債權人壹定是知道這個人不會欠錢才借的。如果他借給壹個不熟悉的人放高利貸,那他活該...

任何投資都是為了收益,必然會有壹定的風險。再好的兩兄弟壹起做生意,為了利益都會有麻煩,更何況借出去的錢。如果當初沒有借給對方,哪來的風險?

既然債務糾紛已經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我們就應該盡力去解決問題,而不是壹味的打壓對方。對於那些有還款意願和態度的借款人,不如給他們時間賺錢還錢,哪怕時間比起訴慢壹點!

對於債務人來說,既然欠錢,被迫還債,被起訴也是他們負債後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他們真的暫時沒錢,就順著債權人的想法走。欠債就像生病,需要時間恢復。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但是任何事情的結果都是好的!

以上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還債是天經地義的。對於不還債的人也有相應的措施,但是對於主動還債的人是否適用這個措施,確實值得思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覺得對於主動還債的人來說,限制出行確實可能會導致債務的快遞減少。所以,對於主動還債的人來說,是否需要被限制高消費,值得考慮。

我來說說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對相關法律的理解。

首先,我相信大部分債務人都是因為創業失敗而負債,這是無奈之舉。不然誰會想到這種債,被人催,被債主追,被法院到處設,不正常?再加上這個原因,壹些債務人因為被法院執行,銀行卡被凍結,很難找到正常工作。他們只能找壹份有現金結算的臨時工作來維持生活。

債務人有欠銀行的錢和私人的錢兩種。如果他們暫時沒錢還,只能接受銀行的起訴和法院的執行。哪怕是小額貸款,也是壹樣的。總之新民法典已經實施,不再允許暴力討債。我以後會加倍努力賺錢還債。最麻煩的是私債。債務人積極與債權人溝通,說明情況,爭取得到債權人的諒解,延長期限。如遇個別不善於溝通的債權人仍窮追不舍,影響正常生活工作,可以選擇不予理會,讓對方走法律程序解決經濟糾紛。債務說到底只是民事糾紛,不可能剝奪債務人的生存權。

在過去的壹年裏,我在討債的路上遇到了壹些同樣情況的朋友。壹個負債的朋友鳴幽,因為債權人的威脅,下班後不敢回家。他半夜回去,天不亮就出門,每天只在家裏呆四五個小時。這肯定是不利於解決問題的,對債務人也造成了傷害和損失。像我這樣,如果能離開原來的住處,到壹個陌生的地方重新開始,還是壹個辦法。這樣有幾個好處,可以減輕我的壓力,讓我專心於如何賺更多的錢來還債,也可以減少我的幹擾,甚至減少因為債務給家庭和孩子帶來的不必要的影響。

畢竟欠債是自己的錯,債主的行為無可厚非。雖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警察不能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法律也是保護債權人的。只有努力才是唯壹的出路。

這篇文章問的問題是矛盾的。如果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說明妳不懂法。我來給妳分析壹下。1.債權人壹旦起訴,無權追債;

2.朝廷處處限制妳,卻沒有限制妳。這是妳的借口;

3.壹旦妳經歷了這些債務糾紛,法院執行了,妳就要習慣常態化;

綜上所述,眾所周知,壹旦債權人起訴並勝訴,很多人都不敢遏制債務人,因為他們走了法律程序,所以這樣做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只有當他們沒有走法律程序時才會出現。那麽只有在妳讓債主起訴妳之後,妳才能過上更安靜的生活,少壹些麻煩。壹切法空,因果空,還債!

作為債務人,我很理解妳的感受。我負債50萬,逾期半年!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像妳說的那樣被屏蔽。我就是這麽處理的。

1.妳說攔截,就應該去妳的公司。可以投訴,也可以直接向銀監會舉報。

無論哪個討債公司,都沒有權利限制生命自由。

3.能說就說,不能說就不要管。

4.法院都是按照國家法律辦事,我怎麽給妳設限?有錢就分階段談判,沒錢就上黑名單。

努力賺錢,努力賺錢,除了賺錢真的沒有別的辦法。

債權人窮追堵截,法院處處設限,不利於還債?我怎麽感覺這是說欠債不還是作為權利方,甚至是說我是受害方?

什麽,債權人要跪著求妳,法院也能跪著求妳,問題就解決了?能說出這樣的話,顯然是不想承擔責任的借口,大有想發展成“老賴”的趨勢。

如果妳曾經經歷過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出於好心借給別人應急,妳就會知道,當妳需要錢,而對方無論有錢沒錢都不肯還的時候,“老賴”是多麽可惡和無恥。

為什麽現在社會上的人都這麽冷漠,別說陌生人,甚至朋友,甚至親人都很難借到錢,就是有些人已經失去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妳當初為什麽借錢?妳借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什麽時候還,怎麽還?如果妳想過,說明妳還有點良心。如果妳根本沒想過,那麽說白了就是騙錢。

為什麽沒錢還?妳缺錢是債主造成的嗎?是法院造成的嗎?顯然不是。無論是最初借錢的行為,還是因為缺錢被債主追債,都是法院壹手造成的。

既然我有勇氣借錢,有“能力”賠錢,為什麽我沒有勇氣面對後果,甚至承擔責任?

缺錢不能作為不還錢的客觀理由。不還錢,就要承擔不還錢的後果。

羅永浩曾經說過:如果妳欠了100元,那是妳的痛苦;如果妳欠了6億,那就是銀行的痛。

雖然是調侃,但也反映了當今社會的壹些現狀:欠債的人不急,債主想急也急。

誠實守信壹直是為人處事的優良品質,但近年來這個優良傳統似乎離我們越來越遠,這真的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不還又沒有相應的懲罰,誰還敢借錢?誰願意借錢?

那麽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大家互相關心,靠自己。沒有人要求任何人,也沒有人幫助任何人。但這真的是壹個好的情況嗎?

如果有人感興趣,可以做壹個隨機的社會調查,問問現在有多少人願意借錢(在有錢借的前提下)。我相信這個比例會很低。

大多數人害怕他們的錢永遠回不來了,害怕他們會在死耗子摸不著冷,害怕他們不會吃硬的和軟的食物。

當今社會,絕大多數人在某種程度上都有壹些債務,有些是向私人借的,更多的是向銀行借的(房貸、車貸)。

如果不想讓自己像題目說的那樣尷尬,只有兩個辦法。

首先是不要讓自己成為債務人。當今社會,只要不偷懶,溫飽絕對沒有問題。欲望少壹點,自給自足不會太難,也不會把自己逼成債務人。

二是做壹個有計劃的債務人。在借錢之前,妳必須制定壹個計劃。第壹,妳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還錢,怎麽還,什麽時候還。

如果方案顯示妳根本還不起錢,那就根本不要借,否則就是害人害己。

現在流行“平躺”這個詞!沒錢還不起錢的時候,幹脆躺平了。至少平躺可以對人畜無害。

追堵並尋求司法保護的情況下,債權人會怎麽樣?五千債六條命的社會真的很可怕?

欠債要還,被人追,天經地義。沒錯。妳和別人協商過還債嗎?妳見人就躲,不還錢,不接電話,妳愛昨天,反正沒錢。這應該是妳的通病。妳考慮過債權人的感受嗎?不要跟我說創業失敗就可以不還。如果妳創業成功了,妳會和別人分享嗎?要知道,別人的錢不是風吹來的。只要不是高利貸,為什麽不還?退壹步說,就算妳壹輩子都做不到,至少妳有壹個心甘情願的態度。沒有規則,妳不可能成為方圓。只要妳在創業或者創業,失敗了就不還錢,就會導致創業。反正賺錢是自己的,虧了是別人的。這個社會不是亂七八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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