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收保釋保證金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關於沒收存款的規定:
第十二條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嚴格審查,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出具沒收保證金的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機關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機關相同。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內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宣讀沒收存款決定書,並請其家屬、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在沒收存款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家屬、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存款決定書中註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存款上繳國庫。
2.取保候審後可以撤訴嗎?
取保候審是指在我國,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隨時可用。由公安機關處理。
取保候審後,案件能否駁回還要看司法機關的進壹步調查。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的,應當駁回起訴。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經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所為,或者同壹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足以刑事處罰的,應當終止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繼續偵查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退款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後,持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結束。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被告人或其親屬憑《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無需找公安機關。也可以憑“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相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終結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取保候審的退款要看警方是否決定退還保證金。如果警察依法制作,時間會更快。公民申請的話,壹般最長需要7個工作日。
以上是關於沒收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從上面可以看出,取保候審的沒收,只有在有合法的沒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