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原件:
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
權威解讀:
"這個系統允許消費者在不想買的情況下無理由退貨。"商務部新聞司司長李金琦表示,這不是強制性要求,平臺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設立冷靜期。當然,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商品,冰鮮產品、食品、化妝品、藥品除外。
“我覺得冷靜期能達到7天就很不錯了。”商務部新聞司副巡視員聶林海認為,設置冷靜期,短期內可能對賣家有壹些影響,但長期來看,客戶數量和銷售額都會有很大提升。
2.平臺要異地備份。
標準原件:
日交易額超過6543.8+億元(含6543.8+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應當設置遠程災難備份系統,建立災難恢復系統和應急預案。站內經營者和交易對手的身份信息保存時間自其最後壹次登錄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信息應當自發生之日起至少保存兩年。
權威解讀:
聶林海認為,這個規範主要是出於網絡安全的考慮。對於零售來說,買幾塊錢或者幾十塊錢的東西,成交額可以達到6543.8+0億元,說明涉及的客戶數量非常大。目前網絡安全問題比較嚴重,黑客攻擊經常發生。此外,如果發生地震、電力事故等。,如果沒有備份,整個數據都會丟失,給很多消費者造成損失。同城備份還不太可能,壹定是異地備份。比如北京有壹臺服務器同時在廣州和成都備份。如果北京出了問題,廣州和成都的服務器還在。
“交易數據保存的問題,也是要考慮各方利益的。買賣雙方有爭議,數據保存問題是壹個依據。”聶林海說,因為法律規定的追溯期是兩年,所以資料保存兩年。
3.平臺變更“規則”要提前公示。
標準原件:
平臺經營者應當制定並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進行公示。
權威解讀:
聶林海解釋說,這個規範是為了保護用戶的權利。站內運營者加入第三方平臺,意味著同意現有的交易規則,必須按規則運營。雙方達成了協議。第三方交易平臺要改變規則,進行調整,必須告知站內經營者。提前告訴站內的操作人員改變規則,也就是讓他們知道下壹步是什麽樣子,無異於商量。如果電視臺經營者認為不能接受,他們可以退出。
4.網上介紹不能和實物不符。
標準原件:
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實物(有形)商品應多角度、多方向展示,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不得扭曲或錯誤展示;不良品要通過圖片充分說明和展示。
權威解讀:
“我在網上看到的手機是這樣的,但是是另壹個手機發給我的,這是壹種詐騙。”聶林海表示,這個規定是為了解決貨不對板的問題,打擊欺詐,保護消費者權益。
“因為規範不是強制性的,所以目前沒有辦法調查。”聶林海說,不過,商務部正在制定電子商務管理辦法,預計年底出臺。這是行政法規,是強制性的。比如違規到了壹定程度,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到了更高的程度,就要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5、賣方預付定金。
標準原件:
鼓勵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於補償消費者的交易損失。
權威解讀:
“買賣雙方發生糾紛後,主要由買賣雙方自行解決。但如果找不到賣家,第三方交易平臺有責任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聶林海解釋說,比如北京消費者從杭州的賣家那裏買了衣服,然後買家找不到賣家,第三方交易平臺會幫助解決問題。如果第三方交易平臺暫時聯系不上賣家,或者賣家拒絕付款,平臺應該先給消費者賠付,再去找賣家解決。“對於網上購買的商品,退換貨制度也必須符合實體經營中的規定。”聶林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