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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沒有火葬的國家?

火葬和土葬作為我國傳統的殯葬方式,比天葬、水葬、樹葬等殯葬方式更先進,也更符合傳統文化的內在含義,因此被更廣泛的人群所接受。清朝入關前,中原漢族在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和熏陶下,講究“死者入土為安”,普遍奉行土葬習俗。生活在關外的女真人,由於遊牧特點和居住地不確定,更適應簡單快捷的火葬方式。

清朝入關後,滿族成為中原的統治階級。在漢民族思想文化的巨大影響下,清朝統治者改變了自己的喪葬習俗,變火葬為土葬,並制定了嚴厲的刑法加以明確。

20世紀以來,由於節約土地和保護環境,世界各地都提倡火葬。中國的火葬習俗歷史悠久。根據考古資料,早在新石器時代,中國就已經出現了火葬。但火葬在中原漢人中並不流行,因為它與傳統的儒家文化相悖。儒家認為火葬是壹件殘忍而令人發指的事情。至於儒家文化的“眾生皆有壹死,死必歸土”,“人死,鬼還,精還天,肉還地。”觀念更容易被漢族接受,所以中原地區壹般以土葬為主。

埋葬墳墓

但周邊遠離中原地區的民族,如女真,往往實行火葬。少數民族火葬習俗的歷史文獻可以追溯到《墨子節葬》中對秦國周邊壹帶喪葬習俗的記載:

“秦之西屬夷曲者,親屬亡,拾柴燒之”。

喪葬習俗的歷史同樣悠久。據考證,葬俗起源於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後,等級已經有了明顯的區別。到了秦漢時期,統治者以“身體有皮損,父母不敢損傷”為由禁止火葬,於是土葬成為漢族普遍的葬式,代代相傳。墓葬制度的形成與人們的文化觀念直接相關。成書於戰國末期的《李雲》記載:

魂靈歸天,形靈歸地。

古人認為,人死後,身體埋在地下,沒有身體的靈魂可以重返天堂。隨著歷史的發展,繁復的喪葬儀式也成為封建等級社會禮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統治階級所推崇,以進壹步凸顯等級治理的理念。

作為我們民族的傳統習俗,滿族人死後,壹般是“人火化後,骨灰裝在錦袋或布袋裏,然後移入壇子裏,壹般是兩個罐子,壇子對接在壹起,埋在地下。”也就是實行火葬的習俗。努爾哈赤、皇太極甚至清朝初期的皇帝順治皇帝,都有明確的歷史文獻證明火葬是他們死後所追求的。

01清初時期,清朝皇室士族甚至滿洲貴族階層。

努爾哈赤時代和清初的滿洲主要沿襲了金代女真的火葬習俗,即焚屍和葬灰相結合。

埋葬。《簡·周文建·李露風俗》曾記載當時居住在後晉的朝鮮人所見的滿族火葬:

如果死了,在野外擡起來,第二天燒掉。當時子孫聚鹽,宰牛馬,或哭或吃,被排擠兩三天。

清崇德八年,皇太極突然死在盛京後宮。皇太極的隆重葬禮在《清實錄·實錄》中有記載,而根據《清實錄》的記載,皇太極身後仍然實行火葬習俗:

諸王崩前哀,焚禦衣陳設,葬帝丙寅。中宮皇太後帶領嬪妃和公主在焚化處吊唁。之後,他將禦體放入金殿,放在禦案之上,跪下拜了三個爵位,磕了三個頭。內政大臣、輔國將軍、韓喜把金殿從中層提拔為陵殿,入駐地宮。葬後陳列祭品,推薦昭陵之名。

唯壹有記載的“金殿”類似於當今社會的骨灰盒,說明皇太極是火化後才葬入皇陵的。皇太極作為清朝的締造者,是清朝的最高統治者,他所采用的喪葬方式最能代表當時關外滿族的喪葬習俗。可見,皇太極去世時,火葬仍是滿族奉行的主要喪葬習俗。

此外,通過對《清代文學史》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除了清朝皇室以外,大多數滿族貴族都實行火葬的民族習慣,甚至對不同的爵位和官職制定了不同的喪葬規定:

和碩親王死在家中,墳建好後舉行葬禮,壹年就辦完了;多羅郡王多羅貝勒,五月停喪,七月出殯;孤山貝子以下,公以上,三月止喪,五月止喪;官民壹月停喪,三月出殯。

由此可見,“華”即“燒”的喪葬規定,在貝勒、滿洲貴族中,從太子爵位到普通旗人,都是遵循的。

滿族奉行火葬習俗主要有以下原因:

1,民族傳統的傳承

清初的火葬與沿襲遼金時期女真的火葬習俗有很大關系。金代女真受契丹人影響,推崇火葬法。明清時期的女真人延續了這壹喪葬傳統,並逐漸將其作為民族文化發揚光大,逐漸取代了樹葬、水葬甚至動物葬的落後習俗。

2.遊牧民族的生活習慣。

女真人從祖先開始就以遊牧民族狩獵為主,以水為生的生活決定了她們沒有指定的生活區域。火葬可以讓不斷遷徙的女真更容易處理屍體,並隨身攜帶骨灰進行祭祀。

遊牧形象

3.清初頻繁的戰亂導致了

明末清初女真居住的地區,因為努爾哈赤的存在,戰亂不斷,戰爭頻繁。統壹三州和女真,然後建立後金政權,對抗明朝,都伴隨著大規模的軍事行動。頻繁的軍事行動會導致大量士兵陣亡,高度機動的軍事行動決定了軍隊不會在士兵葬禮上浪費大量時間。八旗只能將死者火化後帶著屍骨回到老家,然後埋葬屍骨。對於戰爭中陣亡的士兵必須火化的現象,乾隆皇帝曾解釋說:

“本朝在關東揚名,以兵、兵為營守,遷徙無常。萬壹失去父母,我又不忍心拋棄,所以不能攜帶,所以用火葬。”

清代至清康熙年間,是中原地區滿族喪葬文化與漢族喪葬文化激烈碰撞和融合的時期。而各方面都不如中國文化先進、系統、理性的滿族文化,很快就被同化了。在漢族傳統文化的沖擊下,滿族社會在封建化進程中進入了壹個快速發展的階段。滿族固有的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滿族的喪葬文化也深受影響。漢儒認為人死後最理想的歸宿應該是土葬。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加上當時戰爭逐漸減少,滿族人逐漸由火葬改為土葬。

清朝時期,從火葬到土葬的過渡。

清朝入關後,治理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大多繼承明朝舊制度,喪葬制度的管理規定也基本按照前明的先例。《清代法律·禮樂·喪葬筆記》記載:

“從長老臨終遺言來看,屍體被焚燒後拋屍水中,杖壹百。從卑微到年輕,並減二等。”

可見,早在順治年間,清朝統治階級就已經將土葬作為壹種法定的喪葬制度納入國家管理層面,並對火葬這壹舊習俗進行了嚴厲的懲罰。但這壹條只是遵循了明確的法律,並沒有真正實施。火葬作為壹種歷史悠久的民族喪葬習俗,就像在中原被強制“剃發更衣”壹樣,壹時間無法徹底改變!另外,並不是所有的中原漢人都奉行土葬的習俗。明末清初“三大儒”之壹顧所著《日本誌》曾記載了中原地區的火葬習俗:

江南盛行火葬的習俗。

《不火葬記》還記載了刑部侍郎廉奏折中對南方火葬習俗的描述:

浙江杭州、嘉興、湖州等地有火葬的習俗,但莫笙分布在石門、桐鄉等嘉實縣

在上述原因的影響下,清順治時期關於土葬的喪葬制度的規定和實施並沒有收到明顯的效果。因此,清朝的統治階級在順治五年緩沖實行土葬制度:

“它願意從舊物中焚化,聽它的。頭發燒埋的地方,不準過定期。不在時者,聽之。”

順治九年,再次舉行葬禮,特別約定了火葬制度:

“官民止喪壹月,喪三月,不準超期。如果定期有葬禮和焚化,聽著。去墳前聽聽。”

可見,順治年間,滿族統治階級在自身喪葬習俗與中原漢族喪葬習俗的選擇上,曾壹度猶豫不決或受到皇權綜合考量的阻礙。他們既不想放棄自己的傳統習俗,又在漢文化的巨大沖擊和影響下,推崇喪葬在傳統文化中的有利地位和影響。對中原漢族排斥士族的最有代表性的解釋是顧的《日之錄》:

“要動他們親人的屍體,形勢可用而火惡,他們的屍體之火是恐怖的。沒有辦法從可怕的虐待中恢復過來。蚩尤雖是五虐之法,但商紂烙刑適用於其生,不適用於其死。親生父母被背後的邪惡害死,痛苦了很久。人燒親人,不孝者也大。"

火葬和焚燒遺體的做法與漢族固有的文化傳統相沖突,壹直為註重禮儀和孝道的士紳所詬病。漢族把保存祖先遺骨視為孝道,儒家倫理也強調在這種傳統文化的影響下火化祖先遺骨是不孝和殘忍的。統治者接受傳統儒家文化後,開始反思火葬習俗,逐漸改變原有的火葬習俗,直至禁止。

順治皇帝以後,康熙帝並沒有對火葬和土葬的區別做出明確的規定。想必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康熙帝對滿漢喪葬習俗的差異也有矛盾心理。雍正年間,雍正帝和他的父親康熙帝持同樣的態度,只是不斷調整和改變火葬和土葬的有限人群和時限,但康熙帝死後,清朝的統治階級開始全面接受漢族的土葬方式。

雍正十三年,雍正帝駕崩圓明園,第壹天即位的乾隆皇帝立即頒布了關於喪葬制度的聖旨:

“我認為人子死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不能因為時間定制而使自己免於痛苦。後來除了遠村的窮人擡不動棺材回老家,必須和骨頭壹起埋,不允許火化。若有人犯罪,必依法懲處,宗主與副盟主如有隱瞞,壹並懲處。”

然後隨著乾隆皇帝的聖旨被寫入大清法律,在國家層面,火葬被清廷禁止,土葬成為唯壹的喪葬習俗。

清朝統治階級改國風火葬為土葬原因探析。

火葬主要存在於清朝前期和清初。從順治到雍正,墓葬形式逐漸制度化、法律化。乾隆時期,土葬成為最主要的喪葬形式,但火葬並沒有完全消失。清朝入關後,為避免滿族文化習俗被強大的漢族文化同化,實行“剃頭換衣”甚至“禁止纏足”等政策,嚴重傷害了中原地區的民族感情和傳統文化。但為什麽喪葬制度獨樹壹幟,主動向中原漢族的葬俗靠攏,甚至上升到合法化,並嚴令禁止本民族火葬?

1,滿族文化與漢族文化的劇烈碰撞

就滿族“以水為生”、“不斷遷徙”的遊牧特點而言,火葬是入關前滿族最好的喪葬方式。而且根據乾隆皇帝對滿族入關前實行火葬習俗的解釋,當時的火葬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計。這說明清朝統治階級已經逐漸意識到火葬是壹種民族陋習,在漢文化的嚴重影響下,對於漢族的土葬習俗越來越認可。在儒家傳統文化中,並不是籠統地說“逝者為大,墳墓為安”,而是迎合了清朝皇權統治中“仁、孝”的本質。

在滿漢文化的激烈碰撞中,漢文化以其歷史悠久、更具系統性和先進性的優勢逐漸占據主導地位,這是清朝統治階級的幾條硬性規定所不能改變和廢黜的。作為傳統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喪葬制度不同於服飾和發型,它與孝道、倫理和規則緊密相連,成為漢族必須堅持的文化。

看到這壹點,清朝的統治階級不得不做出讓步,讓土葬成為國家的主流喪葬制度,取代了民族的三大傳統——火葬。

2.國家繁榮,戰爭逐漸減少。

清朝入關後,多爾袞和順治皇帝武力平定中原。康熙皇帝開的“康熙史聖”;雍正帝苦幹十三年,死了;乾隆皇帝繼位時,清朝的綜合國力達到頂峰,為國富民樂的葬制普及提供了必要條件。

壹方面,國家的安定繁榮和全國的統壹,使得皇族、貴族和普通百姓都有固定住所,甚至士兵也不會像戰時那樣有很大的流動性,這就為實行土葬提供了客觀的可能性和良好的經濟後盾。

另壹方面,隨著戰爭的減少甚至消失,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經濟文化交流也在逐漸增多,並趨於自覺。這壹時期的喪葬制度並沒有因為統治者的權利意識而改變,而是根據自然界的“適者生存”和“文化信仰”而被識別和淘汰。就文化背景而言,土葬顯然更符合人們對“孝”的理解。

3.清朝統治階級維護皇權的政治需要。

土葬的實行,伴隨著嚴格的等級制度和明確的喪葬程序制度和墓葬法規,也使得喪葬制度成為封建宗法社會等級制度的重要體現。葬制下的墓葬保留了死者生前的社會地位和權力,使等級制度更加嚴格,這代表了滿清封建主義的加速。因此,實行土葬制度可以進壹步凸顯清朝統治階級的權威和合法性,對於鞏固清朝的皇權統治,進壹步從傳統文化上展示漢族的征服和統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清朝作為遊牧少數民族,入關前奉行的火葬制度受到其民族特點的制約,更受到傳統習俗的繼承和發揚。但入關後,面對中原以“孝”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沖擊,清朝統治階級明智地將喪葬制度由火葬改為土葬,並在國家層面使之合法化、制度化。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清朝統治階級維護皇權統治的妥協選擇。

參考資料:《墨子節喪》、《李雲》、《建州盧文建禮俗》、《清實錄·世祖》、《清代法律筆記》、《禮法與喪葬》、《日之錄》、《無火葬記錄》、《清代法律》、《清代喪葬制度研究》、《清代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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