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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認定工傷可以打官司嗎?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壹旦發生工傷,就要進行工傷確認和賠償。那麽如果不認定工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壹旦發生工傷,就要進行工傷確認和賠償。那麽如果不認定工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第壹,不認定工傷可以直接打官司嗎?

是的,妳可以。職工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壹年內。根據《民法》,以下時效期限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二、工傷不認定怎麽辦?

勞動者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公司不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

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等。

(壹)治療後有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各省補償標準不同。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3)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3.有哪些不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1)故意犯罪員工故意犯罪造成自己傷亡的,由員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據社保專家介紹,這部法律的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現有規定明顯不同。這部法律規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傷亡才不認定為工傷。什麽是故意犯罪?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責任事故罪,雖然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但不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因拒絕接受管理、違章指揮、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因此,即使職工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同時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仍然可以認定為工傷,因為是過失犯罪。

(2)因醉酒或者吸毒造成的傷亡,是指員工飲酒後醉酒,在酒精期間從事工作受到意外傷害。酒精具有麻痹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判斷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因工作時醉酒失控對員工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藥物濫用在醫學上通常被稱為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吸毒人員的身心健康危害極大: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人員對毒品產生依賴,有強烈的吸毒欲望,驅使吸毒人員拼命尋找和使用毒品。吸毒後,人的控制力降低。員工因工作時吸毒行為失控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自殺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比如某員工為了獲得更高的工傷保險賠償,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刺傷自己,這就是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比如某員工因私事在工作場所跳下塔吊,當場死亡。員工的這種行為屬於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自殺,其行為目的是傷害自己,而不是為了工作,所以傷亡不認定為工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壹般規定。雖然該條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現實生活復雜多樣,隨著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不應認定為工傷的新情形。本法不可能窮盡未來的情形,也是為了與本法頒布後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正在研究修改中,工傷認定的範圍和情況可能會根據實踐的發展進行調整。因此,社會保險法為行政法規留下了調整的空間。

關於不認定工傷能否直接打官司的問題,我就詳細告訴妳。公司不申請,工人或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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