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啟動計劃的教育公平取向
在討論教育公平問題時,首先要明白什麽是公平。美國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了著名的公平(正義)原則[1]。根據他的公平(正義)理論,幫助弱勢兒童是公平理念的具體體現。開端計劃旨在通過為弱勢兒童提供教育補償,促進他們在原有基礎上的良好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起步計劃所包含的教育公平取向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通過立法促進教育機會平等,並為此持續投入資金。
由於現實中國家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保障教育機會平等成為實現教育公平的核心問題。確保平等的教育機會主要是改變弱勢社會階層的教育狀況,這“意味著任何低下的自然、經濟、社會或文化狀況都應盡可能地從教育系統本身得到補償”。[2]政府必須承擔起促進教育公平的重任。除了滿足壹部分孩子對良好教育的需求,還應該對弱勢兒童進行必要的、及時的教育補償,縮小他們與其他兒童在教育機會上的差距。開端計劃體現了這種教育公平取向。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政府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應向指定的啟動計劃實施部門提供財政援助。最初的計劃不向家長收費,其80%的資金來自聯邦政府,其余主要來自社區。自該計劃實施以來,聯邦政府的資助從未停止過,而且數額壹直呈上升趨勢。政府在1981頒布的《先行法案》中規定,聯邦政府每年至少要為啟動項目撥款107億美元。自該法頒布實施以來,政府對初期規劃項目的資助金額逐年增加:1990為1552萬美元;1999達到46.58億美元,是1990的三倍;到2005年,撥款達到68.43億美元,是1990的4倍。按人均計算,政府在1992年對每個兒童的投資為3415美元;2004年達到7222美元,是1992的兩倍。[3]2007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有效期為5年的Start計劃新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在2008年為Start計劃提供73.5億美元的財政支持,還增加了無家可歸兒童、移民兒童、肢體殘疾兒童和非英語母語兒童參與Start計劃項目的機會。(4)政府資助為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了重要支持,越來越多不同年齡和群體的學齡前兒童已經或正在受益於項目。
除了提供資金,政府還以立法的形式促進教育公平。《初步計劃法案》中的“非歧視原則”規定,政府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將拒絕對任何歧視種族、信仰、膚色、性別、身體缺陷等的項目、計劃或活動給予財政援助。初步計劃優先考慮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兒童,並要求所有參與項目的兒童中至少90%來自收入低於政府貧困線的家庭。此外,初步方案壹直規定殘疾兒童參與率不低於總數的10%。1985參與初期規劃項目的兒童中,殘疾兒童占總數的12.2%;從65438到0996,13%的殘疾兒童參與了最初的項目。這些孩子都有不同類型和程度的殘疾,包括智障、殘疾、畸形、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情緒障礙、語言障礙和學習障礙。(5)開端計劃要求所有地區的項目服務中心每年至少兩次走訪本地區的弱勢兒童家庭,目的是更直接地為這些家庭提供服務。這些具體規定保障了弱勢兒童的受教育權,在壹定程度上縮小了他們與其他同齡兒童的差距,為他們的入學做好了壹切準備,促進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大量的跟蹤研究報告表明,最初的計劃以不平等的手段對待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促進了教育公平,確實對孩子的個人和家庭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提供全面服務,確保兒童未來發展的公平性。
孩子的天賦和家庭背景不同,機會也不同。公平的教育不是平均主義和千篇壹律的教育模式,而是為每壹個孩子提供最適合的教育條件,讓每壹個孩子都能在自己原有的水平上得到最大限度的發展,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Start計劃是壹個全面的教育項目。它為孩子的幼兒期提供的持續、全面的服務,保證了教育的高質量,充分發揮了不同天賦、不同家庭的孩子的潛能,最終保證了孩子未來發展的公平性。
Start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孩子高層次的社會能力,讓弱勢兒童適應環境,克服障礙,承擔生活中的責任。為實現這壹目標,初步計劃主要提供四項服務:兒童教育與發展服務、家長參與服務、健康服務和員工素質提升服務。
兒童教育發展服務主要是為兒童提供適宜的學習環境和多樣化的體驗,以適合兒童年齡和發展狀態的方式幫助兒童實現社會認知、身體素質、智力水平和情感發展,從而全面提高兒童的社會能力。家長參與服務的目的是幫助家長提高認識,增強教育技能,獲得有關兒童成長和發展的知識和經驗,從而加強他們在兒童教育中的作用。[6]健康服務是為兒童提供生理、心理、飲食營養方面的綜合服務,包括日常健康檢查、治療兒童、為兒童提供充足的營養、幫助家長了解營養與健康的關系等。工作人員素質提高服務為家長和在項目中服務的工作人員提供職業培訓機會,從而更好地促進start計劃的實施。Start計劃提供的這些服務不是孤立的單邊服務,而是協調的、全面的服務。
為了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兒童發展的需要,近年來,該計劃正在努力改革和擴大服務範圍。例如,從1995開始,初期計劃的早期項目——早期先頭行動——開始為嬰幼兒和孕婦提供服務,以提高出生時嬰兒的健康水平,促進其發展,增強家庭在兒童早期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最初的計劃是半天服務項目,現在已經開始嘗試提供全天服務。初期計劃實施之初,只提供以項目中心為主的教育服務,即允許孩子在項目中心學習;現在,Start計劃增加了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幫助父母處理兒童識字、父母失業危機和家庭物質虐待等問題。此外,隨著兒童早期教育對知識基礎的日益重視,近年來,在最初的規劃項目中增加了符合3-4歲兒童需求的發展適應性課程,以促進兒童在幼兒園和學校的成功。
開端計劃(Beginning Plan)在美國已經實施了40多年,壹直為弱勢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綜合服務,幫助兒童為學校生活做基本準備。因此,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人數明顯減少,入學後復讀的兒童人數也明顯減少,低收入家庭兒童的智商和學習成績有所提高。這壹結果客觀反映了Start計劃在為兒童提供全面服務和追求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
(3)重視與家庭和社區的合作,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在促進教育公平中的作用。
對弱勢兒童的教育補償,僅靠教育機構自身是不夠的,還需要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的作用。按照“生態學”的觀點,要讓教育的影響更有效,不能僅僅滿足於幾個小時的學校教育,還要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只有家庭和社區協調壹致,創造適合孩子發展的教育環境,每個孩子才能得到最好的發展。Start計劃非常重視家長的參與和教育。壹些美國學者將父母參與視為初始計劃的核心。Start計劃壹直堅信這樣壹個理念:要改善孩子的生活,孩子的父母和老師的生活也必須隨之改變;沒有父母的參與,孩子的生活是無法改變的。在初始計劃中,父母作為兒童的負責任的監護人、兒童的主要教育者、初始計劃和社區的貢獻者參與項目。《初步計劃法案》中有壹些關於父母參與的規定。例如,565,438+0%的本地項目政策團隊成員必須是當前參與項目的兒童的父母;父母的參與應該是自願的;家長可以作為員工或誌願者為項目服務;項目期間所有設施都要對家長開放,家長可以參與孩子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等等。這些規定給予父母更大的優先權,以鼓勵他們的參與,並確保初始計劃的服務質量。此外,Start計劃還非常重視對家長的教育。通過向父母提供相關的知識和經驗,父母可以正確地教育孩子,改善家庭的經濟狀況,為孩子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與社區的合作方面,Start計劃致力於加強與相關社區機構的溝通、合作和信息共享。這些社區組織包括衛生保健服務提供者(如診所、醫師和牙醫)、心理健康服務提供者、營養服務提供者、為殘疾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的個人和機構、維護和支持家庭的服務機構、兒童保護機構、當地小學和其他教育和文化機構、兒童保健服務提供者以及為家庭提供支持和資源的任何機構或商業組織。[7]這些社區組織與家庭相連,形成壹個完整的教育服務網絡。壹般來說,利用社區資源為弱勢兒童解決壹些具體問題的初步計劃有兩種基本模式:壹種是協調模式,讓壹個家庭服務專家為60個左右的家庭提供社會服務;第二種是綜合模式,壹個導師配合壹個班主任,為約10個家庭提供社會服務和家訪。〔8〕
Start計劃鼓勵家長參與項目,促進全社會對弱勢兒童及其家庭和社會環境的關註和支持。另壹方面,該計劃也極大地緩解了這類家庭的壓力,使父母有時間和精力進行自己的職業培訓,獲得更多的工作機會,從而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公平。
二、Start計劃對我國學前教育公平的啟示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原因,弱勢兒童群體在社會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個群體主要包括貧困農民子女、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子女、單親家庭子女、流浪兒童、殘疾兒童等。他們接受正常教育和特殊補償教育的機會有限。解決弱勢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問題是關系到消除不平等、實現中國教育民主化的關鍵問題。美國開端計劃在追求學前教育公平方面有其獨特之處,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首先,政府要重視對弱勢群體的補償,積極推進兒童教育機會平等。中國是壹個公共教育經費嚴重短缺的國家。需要教育的兒童占世界總數的20%,但教育經費只占世界教育經費總額的1%。在這有限的公共教育經費中,只有大約1.3%用於學前教育。[9]這些有限的資金服務於優勢群體還是弱勢群體,是教育政策中兩種完全不同的選擇。美國Start計劃的啟示是,政府應為弱勢兒童提供資金和制度保障,給予他們必要的教育補償,這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選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國應根據基本國情和教育現狀,建立和完善弱勢群體國家資助體系,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機制。只有積極關註弱勢群體,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才能不斷提高教育公平水平,促進弱勢兒童在原有水平上獲得最佳發展。
其次,我們應該因地制宜,為弱勢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機會。啟動計劃是壹個全面的服務體系,各項服務項目的協調配合,為每個孩子的發展提供最適宜的教育條件,讓孩子的潛能得到充分發揮。這種做法值得借鑒。在我國,弱勢兒童涉及的對象非常廣泛,而且由於地域、環境、歷史傳統等方面的差異,無法對其教育進行統壹和規範。我們應該根據當地條件和人們的需求為弱勢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機會。比如在人口稀少、經濟相對落後的西北地區,建立大量的定點正規學前教育機構是不現實的。靈活低價的非正規幼教機構是比較好的選擇,比如各種形式的流動幼兒園、書報站、玩具館等等。這些非正規的學前教育機構可以為弱勢兒童提供盡可能多的教育機會,也就是實現學前教育的公平。政府應為各種非正規學前教育機構提供財政援助,並給予定期指導。
第三,我們可以利用社區資源為弱勢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教育服務網絡。Start計劃率先動員各種社區機構的資源來保障幼兒的利益。我國在弱勢兒童教育方面也可以借鑒Start計劃,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教育服務網絡,通過家庭教育咨詢站、兒童假期活動室、幼兒教育咨詢站等對弱勢兒童進行補償性教育。政府應支持這些教育機構,在人力、物力、財力和信息上給予資助,並加強對這些機構的規範管理,以維護弱勢兒童的公平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