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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康德為最高目標的目的論體系

論康德為最高目標的目的論體系

16-08-16?香花?

摘要:康德哲學是壹個以人為最高目標的目的論體系。在目的論中,康德把自然、社會和人看作壹個統壹的有目的的系統,這個系統中的任何壹個環節都是有用的部分,相互依存,互為因果。在這個體系中,人是唯壹能夠明確自己的目的並對自然做出價值判斷的人,所以人是自然的最高目的。從自然到人的過程就是人成為文明人的過程,自然與道德的必然性在目的論中得到了統壹。

目的/目的/人是目的

作者認為康德的哲學體系是壹個以人為最高目的的目的論體系。康德不僅最終用目的論解釋自然,演繹道德哲學,創立美學理論,而且用它來回答“人是什麽”,從而在與自然的統壹和歷史的必然進程中為人找到壹個理想的位置。

1

康德的目的論中有壹些範疇。康德對目的的定義是:“就其現象學基礎而言,對象的概念稱為目的”[1]。也就是說,壹方面,目的是事物本身所隱含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創造的規定性;壹方面,壹個事物,作為它自己的目的,從它的結果來說是它自己的原因。也就是說,它之所以形成或生成,並不是來自外部,因為它與果實是分離的。果只由因決定,果不能決定或影響因的機械因果關系。

康德對“合目的性”概念的規定是:“概念的因果律就其對象而言是合目的性”[2]。這完全來源於之前的目的概念。也就是說,當我們通過壹個對象的效果來判斷它的因果關系,看它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規定時,我們是在思考它的目的,或者說判斷它是否有目的。在康德的果觀中,“合目的性”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客體的形式符合我們的認知功能,即主觀合目的性;壹種是對象的形式與對象的概念相壹致,對象的概念先於形式存在,是這種形式的基礎。這是客觀目的。

“合目的性”可以衍生出四種目的判斷。壹種是為了形式而主觀,比如審美判斷;第二,形式客觀,比如數學公理;第三,實體性和主觀性,比如人的各種目的;真實客觀的,如自然目的。第四個目的分為外在和內在。外在目的是壹個事物對其他事物的適應性,是除了自身以外的東西。比如,當人們說地上的草是給牛羊吃的,那麽草存在的目的就是外在的、相對的(這是沃爾夫的外在目的論,康德對此是持批判態度的);內在目的是絕對目的。作為這個目的,壹個事物既是它自己的原因,又是它自己的結果。它是壹個有機整體,各部分相互依存,為整體而存在,所以各部分互為目的和手段。在康德看來,自然界中的有機物屬於這種內在目的,或者說自然目的。康德從這個自然目標中推導出“終極目標”的概念。他寫道:“壹個終極目標就是這樣壹個目標,它可能在沒有任何其他目的作為條件的情況下實現。”[3]這個終極目標是人。在康德看來,人只是自然目的鏈條中的壹環,自然並沒有給予他任何特殊的恩惠。人類和其他動物壹樣,不可避免地遭受瘟疫、饑荒、洪水和其他災難。那麽,人究竟為什麽能成為自然的主人,成為它的終極目標呢?這是因為,畢竟,人是世界上唯壹有理性並能選擇目標的存在。它可以不依賴自然而設定自己的目的,可以根據自己自由目的的原則把自然作為手段。所以,人作為能為自然立法的存在,是自然的終極目標。沒有人,壹系列相互依存的目標就沒有完整的基礎。

人不僅是自然的最高目的,也是它的絕對目的。也就是說,只有作為道德的存在,作為服從無條件道德法則的存在,人才能成為最高目的。如果人只把存在的價值放在自然的恩賜上,也就是放在世界的幸福上,那麽人在世界上只能是壹個相對的目的。是道德法則為人們努力實現最高目標提供了條件,即通過自由成為盡可能最好的人。

通過以上三步推論,康德從事物的目的開始,以道德人作為最高目的結束。沒錯:我能知道什麽?我該怎麽辦?我應該希望什麽?哲學思考的這三個中心問題已經得到了階段性的回答,即把人放在最高目的的位置上。

2

康德用他的目的論統壹了他的整個哲學體系。並將這壹重任交給了壹種介於知性和理性之間的認知能力——判斷力。

在康德哲學的範圍內,有兩個重要的領域:自然領域和道德領域。自然領域由知性提供了先天的範圍,為自然指明了思維和立法的先天原則,因而是理論性的;道德領域是理性以自由的理念立法的,為道德提供了絕對的法律,所以是實踐的。這兩個字段互不相通。自然的概念僅限於現象世界,自由的概念僅限於事物本身。但康德認為,自由的觀念對自然的觀念有影響,即人要用道德觀念來界定自己在感官世界中的行為,認知和欲望的領域要溝通。在認知功能和欲望功能之間,康德發現了壹個快樂或不快樂的情感功能,這是從認知角度的判斷。判斷是壹種包含壹般中的特殊的思維功能,它有兩種:規定型和反思型。前者是鑒別某壹特定事物是否屬於普遍規律的能力。普遍規律是既定的、現成的,是純粹理性批判的學問。後者是從特殊事實中尋找普遍性。在這裏,特殊是成立的,問題是找到普遍。與目的論相關的是反思的判斷。判斷不能立法,因為它沒有自己的領域。但它也有自己特定的地點,這當然可以提供壹些先天的原則——自然形式的目的原則。康德指出:“判斷以其自然的、有目的的概念提供了介於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間的中介概念,使從純理論過渡到純實踐,從前者的規律性過渡到後者的終極目標成為可能。因為通過這壹點,終極目標的可能性得到了承認,只有這壹終極目標才能在自然界及其與自然規律的結合中成為現實。”[3]在這段話中,康德雖然正式提出將自然領域和道德領域與心理功能判斷聯系起來,但實質上,他在完成這壹過渡時依賴的是“合目的性”這壹概念。這種轉變的目的,說到底就是為了理解“最高目的”。這段話出自《判斷力批判》的“導言”。在“導言”中,康德論述了哲學的分類和領域,以及判斷的性質、功能和先天原則,論證了判斷如何溝通純粹理性(自然領域)和實踐理性(道德領域),闡述了自然的目的。因此,這篇引言實際上是對康德批判哲學體系的壹個總結。在這壹總結的最後,“最高目的”的概念終結,表明了康德批判哲學的方向。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康德哲學的各個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到,“目的”是康德哲學的綱領性範疇,是其體系的歸宿。

在理論哲學中,康德旨在通過對“純粹理性”能力的批判和分離,確定人類理論認知能力的所有組成部分,並闡明它們在科學思維過程中的可能條件,從而論證康德認識論的根本命題“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進而提出壹些理論思維的先天原則,從而為科學思維提供適用規則,達到為自然立法的目的。但在康德看來,這種結果還僅僅停留在智力階段,更高級的思維能力——理性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雖然不能規定感性直觀,但通過提供“目的”的概念,可以引導我們在更高的層次上把握自然,把自然看作壹個系統的、有目的的統壹體。在《判斷力批判》的“目的論”部分,康德不遺余力地論證,如果僅僅停留在知性層面,只會局限於對自然界較低級的機械因果關系的解釋。但這種解釋並不適用於有機系統,所以我們必須用另壹種“目的與原因的因果關系”,即認為壹個事物本身既是結果又是原因的因果觀,來理解壹個有機體,把它的每壹部分都看作是壹種相互的目的和手段。並且最後我們會用“自然目的”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有壹個指導作用,不僅把自然看作壹個有機體的相互聯系的系統,而且認為有壹個超感覺的原理把機械原理和目的論原理聯系起來,“導致整個自然是壹個按照目的規則的系統的概念”[4]。它為我們提供了這樣壹個促進自然科學研究的準則:自然在其特殊規律的綜合和符合規律中仍然具有其統壹性。由此可見,康德理論哲學的最終歸宿是目的論。當然,這種提法並不意味著忽視《純粹理性批判》中關於認知分析的壹系列革命性成果。制度是壹回事,但制度中的具體內容是另壹回事。

在道德哲學中,“人是目的”是康德道德立法的基礎。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壹書中,康德從倫理學的角度給“目的”下了定義:“自我決定的客觀原因就是目的[5]。”在康德倫理學中,道德是由意誌確立的,意誌立法的基礎是“目的”概念。所以康德才論述了“人是客觀目的”的觀點。指出非理性的自然存在物和人類行動獲得的物體只是相對的價值,所以我們稱之為“物”。相反,我們把理性的人叫做人,因為它的本質證明了它是目的,而不僅僅是工具。既然人是壹個被尊重的對象,那麽所有對他的任意對待都會受到壹些限制。個人不僅是壹個主觀的目的,不是因為它是我們行動的結果,而是它的存在對我們來說是壹個有價值的目的;人是壹個客觀目的,就是讓自己的存在成為目的,沒有其他目的只能作為替代的工具,否則宇宙中永遠不會有任何具有絕對價值的東西。接著,康德進壹步指出:“如果有壹個至高無上的實踐原則,或者說沒有支配人的意誌的命令,那麽它壹定是壹個客觀的意誌原則,也壹定可以作為普遍的實踐規律。目的是:這樣的原理必然是從‘原因本身就是目的,當然是每個人的目的的對象’這個概念中推導出來的。這個原則的基礎在於:理性的事物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存在的...所以修行的順序是這樣的:妳必須這樣行事,這樣無論是妳自己還是別人,妳永遠把人當成目的,永遠不要把人當成工具。”[6].可見,“人是目的”這壹命題是康德道德哲學的基礎。

在美學中,“目的”這個概念貫穿始終。無論是對自由美和依附美的分析,還是對美的理想和藝術的規定,都以目的為其準繩。康德認為有兩種美——自由美(純美)和依附美。自由之美雖然沒有明確的目的,但符合目的。沒有目的,因為審美判斷不涉及概念,有目的,因為客體的形式適合主體的想象和認識的自由活動和和諧配合,所以是事物本身的美。而從屬美則依賴於觀念、興趣、目的的內容和意義,因此屬於那些受某種特殊目的觀念制約的對象,如造型藝術、音樂等。

美的理想也是美的標準。它是審美趣味的最高模式和原則。它由兩個因素組成。壹方面,它涉及壹個不確定性程度最高的理性概念;壹方面,它不能用概念來表達,只能用個體的形象來表達。康德指出:“美,如果我們要為它找到壹個理想,就決不能是空的,而是由壹個客觀的、有目的的概念固定下來的美”[7]。也就是說,要根據本質規定的目的來判斷對象是否達到了理想的美。因為只有人能根據理性決定他的目的,只有人有美好的理想,這種理想存在於人的身體裏。因為人體表現出來的是那些支配人心的道德觀念,比如善良、純潔、道德等。,這些正是康德所說的人性的目的。

藝術是基於理性的意誌活動的創造。藝術家在創作壹件藝術作品時,心中首先要有壹個目的,然後根據這個目的構思作品的形式。所以,藝術是依存的美。它以無目的的目的即美的形式表達理性,提供“美的理想”。

自然美、從屬美、美的理想和藝術;無目的的、客觀的,直到“美是道德的象征”,康德美學都是以“目的”概念為基礎,將道德概念與感性形象相結合,從而實現道德世界與自然世界的結合和他的目的論哲學體系的統壹。

在目的論中,康德把自然和社會看作壹個統壹的自然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只是自然鏈條中的壹個環節。在這個龐大的鏈條中,沒有什麽是無用的,它們相互依存,互為因果。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目的性概念,這就決定了它必然會實現自身的內在規定性。人作為理性的自然存在,是唯壹能夠明確自己的目的並對自然做出價值判斷的人,所以他是自然的最高目的。然而,人作為最高目的的概念包含著他是“道德存在”的規定性,而這種規定性來自於“本源的存在”和“世界的最高理性”,即我們所假定的上帝。這樣,我們不僅會為人類在自然界中找到壹個最合適的、最高的位置,還會為他作為來自上帝的終極善找到依據(這是康德典型的理論方式)。雖然他很自信,但他總覺得作為壹個凡人,自己的聲音終究是微弱的,所以他總是依靠自己從未拋棄的上帝作為自己理論的後盾。而且按照目的論,終極目標這個概念無論如何都是要實現的,而且可能是無條件實現的。這樣,在這個大的自然系統中,才能實現自然對人的生成,產生文化。通過教育、藝術和科學,把高雅和啟蒙引入社會,使人成為文明人。

這樣,自然的必然性和道德的自由最終統壹於目的論。但這種統壹不再是美學概念中的道德象征,也不僅僅是判斷的反映。統壹的目的地已經從思辨的頭腦中暴露在人類作為壹個種族的現實歷史進程中。接觸人類生存的社會基礎。正是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德國古典哲學後來的發展為馬克思的哲學使命提供了寶貴的理論來源。從黑格爾那裏,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目的論中壹些有價值的思想的發展。在康德看來,自然的相互依存作為反思判斷的指導原則,在黑格爾的世界中發展為對立統壹的普遍聯系;康德的歷史過程的目的性和必然性,在黑格爾哲學中已經成為壹種深刻的歷史感——把歷史當作壹個自我否定和不斷發展的過程。另壹方面,將康德唯心主義的“目的”概念轉化為黑格爾的殺刮萬物的“絕對理念”。德國古典哲學的理性精神以這壹概念的形式達到了頂峰。

註意事項:

[1] [2]康德:《判斷力批判》,德文版,第393頁,參見魏卓民譯,第98頁。

[3]康德:《判斷力批判》德文版,第108頁,參見宗白華譯,第35頁。

[4]同德文版[1]第327頁,見魏卓民譯,第29頁。

[5] [6]康德:《道德形而上學探源》,商務印書館,1957,第40、43頁。

[7]康德:《判斷力批判》,宗白華譯,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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