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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美國的糧食問題?

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是建立在聯邦和州法律以及生產安全食品的法定責任的基礎上的。聯邦和州法律的相同特點是嚴格、靈活和以科學為基礎。通過聯邦政府授權機構的全力配合,以及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積極參與,形成壹個互補、獨立、復雜、有效的食品安全體系。《食品安全體系法》的有效實施,使得美國食品安全具有高度的公信力。負責保護消費者健康的聯邦機構是衛生部(DHHS)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的食品安全和檢驗局(FSIS)、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和環境保護局(EPA)。許多機構和辦公室都有食品安全方面的任務,如研究、教育、預防、監督、標準制定和對疾病爆發的緊急反應。

根據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1998年9月24日)的背景材料,美國之所以擁有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應,是因為其嚴格的監控體系覆蓋了食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食品檢查員、微生物學家和其他食品科學家持續監控公共衛生機構和聯邦部門和機構的食品安全。地方、州和國家法律規定了他們各自的責任。

食品安全系統的特征

1.執法、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權利應當分開,以確保決策的透明度、科學性和公眾參與。美國憲法賦予政府執法、立法和司法的職責,執法、立法和司法都在國家食品安全體系中承擔責任。作為立法部門,國會應該制定和頒布法律來確保食品安全。國會還授權執法部門實施這些法律法規,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來實施。當法律法規的實施引起糾紛時,司法機關應作出公正的裁決。美國的法律、法令和總統行政命令形成了壹個完整的體系,以確保對公眾的公開和透明。

2.基於嚴格、靈活、科學的聯邦和州法律。這些聯邦和州法律規定食品工業有生產安全食品的法定責任。聯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在依法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時承擔著互補和獨立的責任。

3.按照以下指導原則建立食品安全體系: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進入市場銷售;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決策有科學依據;政府有執法的責任;制造商、經銷商、進口商和其他人必須遵守上述原則,否則將承擔責任;監管過程是透明的,並向公眾開放。

4.把預防和基於科學的風險分析作為美國食品安全政策和決策的重要依據。預防和基於科學的風險分析壹直是美國食品安全政策和決策的重要基礎。通過政府機構專家的合作和與其他科學家的協商,為監管者提供技術和科學建議;通過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如CAC、世衛組織和FAO,解決技術問題、緊急問題和食品安全事件。強調食品中致病菌的預警系統;授權制定法規的機構根據技術發展、知識更新和消費者保護的需要修改法律和準則。美國食品安全政府機構對總統、國會、法院和公眾負責。

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美國主要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有13個,都有各自的職能範圍和食品安全職責。這五個典型的機構是:

(1)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衛生部(DHHS)

功能範圍:所有國產和進口食品(但不包括肉類和家禽),瓶裝水和酒精含量低於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管理除肉類和家禽以外的國產和進口食品;通過檢查食品加工廠和食品倉庫,采集和分析樣品,可以檢查其物理、化學和微生物汙染情況;產品上市前,負責對食品添加劑和色素添加劑的安全性進行總結和驗證;總結和驗證獸藥對所用動物和食用動物性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監測用作食品生產動物的飼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國食品法典、法規、指南和指令,並與各州合作應用這些法典、法規、指南和指令管理牛奶、貝類和零售食品工廠,如餐館和雜貨店;現代食品法典可以作為零售商、養老院等機構準備食品、預防食源性疾病的參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和其他生產標準,如工廠衛生、包裝要求、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與外國政府合作,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者召回不安全的食品,監督這些召回並采取相應的執法行動;開展食品安全研究;關於工業和消費食品安全處理程序的培訓。

(2)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

功能範圍: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調查食源性疾病的爆發;維護國家食源性疾病調查系統;設計、采取快速行動並以電子方式報告食源性感染;與其他機構合作,監測食源性疾病爆發的速度和趨勢;開發快速檢測致病菌的技術,制定公共衛生政策,預防食源性疾病;開展研究,幫助預防食源性疾病;培訓當地和州的食品安全人員。

(3)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

功能範圍:國產和進口的肉類、禽類及其相關產品,如含有肉類和禽類的燉菜、披薩、冷凍食品和加工蛋制品(壹般為液態、冷凍和幹燥的巴氏殺菌蛋制品)。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管理國內和進口肉類和家禽產品;屠宰前後對用作食物的動物進行檢查;檢查肉類和家禽屠宰廠和肉類和家禽加工廠;與美國農業部市場局(AMS)合作,對加工蛋制品進行監控和檢查;收集和分析食物樣本,監測和測試微生物和化學汙染物、傳染病和毒素;建立在準備、包裝肉類、家禽產品、熱加工和其他處理時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其他食品成分的生產標準;建立工廠衛生標準,確保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肉類和家禽加工符合美國標準;肉類和家禽加工商主動召回他們加工的不安全產品;支持肉類和家禽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教育行業和消費者安全食品處理程序。

(4)美國環境保護署

功能範圍:飲用水、植物制成的食品、海鮮、肉類和家禽。

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安全飲用水標準;管理有毒物質和廢物,防止它們進入環境和食物鏈;幫助各國監測飲用水質量,並探索防止飲用水汙染的方法;確定新農藥的安全性,確立食品中農藥殘留的限量水平,發布農藥安全使用指南。

(5)州和地方政府-地方和州政府的辦公室。

職能範圍:管轄範圍內的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與FDA和其他聯邦機構合作,執行魚類、海鮮、牛奶和其他國產食品的安全標準;對轄區內的餐館、食雜店、其他食品零售店、牛奶廠和牛奶加工廠、糧堆和食品加工廠進行檢查;禁止在本州銷售和分銷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美國主要的食品安全授權法律有: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法案(FFD-CA)、聯邦肉類檢驗法案(FACA)、家禽產品檢驗法案(PPIA)、蛋制品檢驗法案(EPI-A)、食品質量保護法(FQPA)和公共衛生服務法案(PHSA)。這些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特點如下:

1.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立法、司法和執法——在確保美國食品安全方面各司其職。國會頒布法令確保食品供應安全,從而在國家層面建立公共保護。執法部門和機構負責通過頒布法律法規來實施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聯邦公報》(FR)上公布,公眾可以獲得這些法律法規的電子版。

2.美國食品安全體系的特點是權利分離、決策科學,由美國食品安全法授權的機構做出的決定在法院解決糾紛時具有法律效力。

3.國會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賦予執法機構廣泛的授權,但同時又約束其執法行為。法規的唯壹目的是頒布具體的法規,給予具體的指導,並根據法規采取具體的措施。當必須強調新技術、新產品和健康風險時,執法機構有足夠的靈活性修改和補充法律法規,而不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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