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不是三言兩語就提到政黨和多黨制的。原因很簡單。美國的世界是槍桿子打出來的,與黨的英明領導、黨的組織建設、多黨合作無關。
大多數美國憲法聖賢認為,政黨是任人唯親和惡性競爭的代名詞。第壹位軍人出身的總統華盛頓在執政期間,對以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和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為首的兩派鬥爭深惡痛絕。在1796的總統告別演說中,華盛頓總統諄諄告誡後人,壹定要防止黨派鬥爭的弊端。
警告歸警告,現實歸現實。創始老板下臺,他說的話就沒人理了。受人尊敬的華盛頓回到家鄉務農後,美國政壇的兩大政黨終於正式形成。漢密爾頓的派系正式成立了聯邦黨,而傑斐遜的派系自稱為民主黨。聯邦黨人約翰·亞當斯贏得總統選舉,當選為第二任總統。
誰知聯邦黨的運氣不長,在1800的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中落敗,民主黨的傑斐遜當選第三任總統。由於行政權和立法權已經喪失,聯邦黨人在下屆政府中唯壹能保住的位置就是不受選舉直接影響的司法權。因此,亞當斯總統在即將離任時,任命其內閣中的聯邦黨人國務卿約翰·馬歇爾(JohnMarshall)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代理國務卿。利用聯邦黨人控制國會的最後機會,他通過了哥倫比亞特區組織法,任命了42名聯邦黨人擔任治安官。莊園主馬布裏和馬歇爾大法官的兄弟詹姆斯·馬歇爾都在任命名單上。
亞當斯總統離任的半夜,參議院匆忙批準了42名法官的任命。但是,所有的任命令都必須在午夜前由總統簽署並由國務院蓋章。代理國務卿馬歇爾大法官在權力交接的當晚忙得不可開交,在確認42項法官任命令全部簽字蓋章後,他委托弟弟詹姆斯·馬歇爾全權處理發出命令的小事。
俗話說,朝中無小事。誰也沒料到詹姆斯·馬歇爾會把這件小事搞砸了。他自己的預約單及時送出,但由於疏忽和匆忙,還有17個預約不能在午夜前及時送出,而馬布裏先生恰好在這17個倒黴蛋中。
新上任的總統傑斐遜早就對聯邦黨人在政權交接前夕的“突擊提拔”極為不滿。當他聽說了17名聯邦法官的任命令後,他立即命令新任國務卿麥迪遜查封這些任命令。
就這樣,馬布裏莫名其妙地失去了法官的重要位置。這個人覺得自己太委屈了,必須要有個說法,於是聘請了亞當斯總統內閣的前司法部長查爾斯利(CharlesLee)做律師,壹紙訴狀將國務卿麥迪遜告上最高法院。
麥迪遜立即聘請傑斐遜總統內閣的司法部長萊維林肯作為辯護律師。這是利維。林肯先生當之無愧為現任司法部長。他辦案很張揚。受理案件後,他甚至懶得去法院。他只是寫了壹份書面論證,送到最高法院,聲稱馬布裏訴麥迪遜案是壹個涉及黨權鬥爭的政治問題,與法律完全無關。甚至最高法院什麽都管,也管不了這種黨爭。
馬歇爾大法官在收到控方律師的訴狀和辯方律師的書面辯論後,以最高法院的名義寫信給國務卿麥迪遜,要求他對扣押逮捕令做出合理解釋。沒想到,麥迪遜根本不理會馬歇爾的信。麥迪遜國務卿無法無天的行為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是壹個完全沒有權威的法院。美國憲法聖人漢密爾頓曾評論說:“司法部門既無軍權也無財權,不能支配社會力量和財富,不能掌握任何主動權”,是“三權分立中最弱的”。
雖然1789的美國憲法規定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格局,但這部憲法以及後來增加的憲法修正案從未對憲法最終解釋權的歸屬作出任何明確規定。憲法沒有賦予最高法院向最高行政當局和立法機關發號施令的特權,更不用說迫使總統、國務卿和國會服從最高法院的決定。
就這樣,馬歇爾陷入了壹個極其尷尬的困境。當然,他可以正式發布行政命令,迫使麥迪遜發布17項授權令。但麥迪遜背後有總統和美軍總司令撐腰,他很可能對最高法院發布的命令充耳不聞。既沒有錢也沒有劍的馬歇爾大法官,只有強迫麥迪遜國務卿下命令,才會讓人發笑。然而,如果馬歇爾拒絕了馬布裏的合理訴訟要求,最高法院和聯邦黨人就會丟面子。
面對這壹困境,是審理還是不審理案件,馬歇爾琢磨了半個月,終於想出了壹個驚人而奇妙的主意,既體現了最高法院的權力高於行政當局和國會,又避免了與行政當局和國會的直接碰撞和直接沖突。馬歇爾稱這壹判決是“法官生涯中最明智的判決”。
馬歇爾在判決書中決定,第壹,參議院已經批準了這些法官的任命,總統簽字,國務院蓋章。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任命書是合法的任命書,麥迪遜拒絕發公文明顯違法。所以,這是壹個法律問題,而不是黨派鬥爭的政治問題。第二,既然扣押公文是違法的,馬布裏當然有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第三,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治政府的首要責任。因此,法院有責任幫助馬布裏獲得聘書。
那麽按照這個推理,馬歇爾接下來自然應該向麥迪遜發出禁制令。沒想到馬歇爾的筆鋒突然壹轉,引用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說,當壹個案件涉及到大使、其他使節和領事,而國家是訴訟當事人的時候,壹審的權利屬於最高法院。對於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訴權。如果把馬歇爾那句咬文嚼字的引語換成通俗易懂直白的大白話,也就是說,馬布裏案的訴訟當事人既不是大使也不是領事,更不是州政府。最高法院對這個小人民法院的案子沒有壹審權,馬布裏起訴的地方不對。他應該去下級法院起訴麥迪遜。如果案件最終從下級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那麽最高法院將有權舉行聽證會。
然而,馬布裏的高薪律師、前司法部長查爾斯。李不是不知道法律程序。他之所以壹開始就把訴狀直接交給最高法院,是基於1789年國民議會通過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據這項法律,最高法院有權對這類案件進行初審。
但馬歇爾斷然指出,司法法第13條與憲法相抵觸,它實際上非法擴大了最高法院的權限。馬歇爾強調,“憲法構成國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違反憲法的法律無效”。而“法律的解釋顯然是司法部門的管轄和職責。”據此,馬歇爾正式宣布1789司法法第13條因違憲而被取消。這是最高法院歷史上第壹次認定聯邦法律違憲。
當馬布裏看到當法官有多難時,連總統簽字、國務院蓋章的委托書都成了空白。如果想從基層法院壹級壹級上訴到最高法院,還是不知道上訴到哪個日期,只好無奈撤訴。這個男的從那以後壹直不安心種地,最後轉做了大銀行的行長,比當法官實惠多了。
從表面上看,聯邦黨人馬布裏沒有擔任法官,麥迪遜也沒有發出法官的17項拘留令。馬歇爾似乎輸了這場官司。但事實上,馬歇爾才是這個案子真正的大贏家。
首先,馬歇爾向政府的立法機構國會宣稱,不僅憲法高於壹切法律,而且判斷法律本身是否合法的關鍵性權力也與立法部門無關。也就是說,立法機關不允許隨意立法,只有最高法院才是所有法律相關問題的最終仲裁者。
其次,馬歇爾通過此案向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司法部門。因此,司法部門有權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和命令是否違憲,有權對行政機關的違憲行為和命令進行制裁。
這樣,雖然憲法規定任何法律都要由國會和總統決定和通過,但最高法院擁有法律解釋權和決定法律是否違憲的最終權力。最高法院的裁決壹旦做出,就成為憲法慣例,所有政府部門和州都必須遵守。事實上,最高法院不僅擁有司法審查權,還擁有某種意義上的“最終立法權”。馬歇爾的高明之處在於,雖然他公開宣布國會通過、總統批準的司法法第13節因違憲而被取消,但這壹法律的取消實際上限制了最高法院本身的權限,因此國會找不到任何借口與最高法院對抗,也沒有特別的理由彈劾最高法院大法官。此外,雖然馬歇爾宣布司法部門有權處罰行政當局的違法行為,但他並沒有向國務卿麥迪遜發出禁制令,而是建議馬布裏去下級法院起訴麥迪遜。因此,政府找不到任何借口與最高法院過不去,也根本無法挑戰馬歇爾大法官的裁決。
美國的法律體系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結合。由於國會和行政當局無法推翻最高法院對馬布裏訴麥迪遜案的判決,這壹判決將被後人作為憲法慣例永遠引用。司法審查權和最高法院的最高權威就這樣歷史性地確立了。從那時起,司法部門真正開始與立法和行政部門站在壹起。可以說,這是美國政治制度和人類文明史上的壹個裏程碑。
1789的美國憲法壹直被認為是人類政治制度設計的偉大範例。其實這個評價有點高。原因是1789的美國憲法並沒有在權力或法律這個關鍵問題上做出開創性的成就。這部憲法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法院擁有司法審查權,使得司法成為三權中最弱的壹個。按照這種憲法設計,美國最高法院其實是可有可無的。
由於馬歇爾大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的非凡智慧和努力,英國普通法傳統對北美殖民地的深刻影響,以及當時和後來美國政治家對法律和政治規則的尊重,以及善於妥協和讓步的特點,美國政治制度第壹次真正具有了三權分立和制衡的特點,司法審查權成為美國政治制度區別於英法等西方民主國家的壹大特點之壹。
歷屆大法官名單,姓名,任期,1約翰傑伊1789 19-1795 6月29日喬治華盛頓2約翰拉特利奇1795 8月12 -1795 65438。2月15喬治華盛頓3奧利弗埃爾斯沃斯1796 3月8日-1800 2月15喬治華盛頓4約翰馬歇爾1801 2月4日-1835 7月6日。羅傑B托尼65438+3月28日0836-1864 65438+10月12安德魯傑克遜6三文魚P大通1864 65438+2月15-188。3月4日0874-1888年3月23日尤利西斯S格蘭特8梅爾維爾富勒1888 65438+10月8日-1965438+7月4日00格羅弗克利夫蘭9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1965438+。5438+09-1921 5月19威廉·霍華德·塔夫脫1921 7月11-1930 2月3日沃倫·g·埃爾斯·埃文斯·休斯65438+2月24日0930-1946543365438+6月24日0946-65438+9月8日0953哈裏S杜魯門14厄爾沃倫1953 65438+10月5日-65438+6月23日0969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15沃倫。日期-1986年9月26日理查德·尼克松16威廉·倫奎斯特1986年9月26日-2005年9月3日羅納德·裏根17約翰·羅伯茨2005年9月29日致小布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