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美國是典型的分散管理模式,涉及食品監督管理的機構非常復雜,主要機構多達20個。細分下來,衛生部5個,農業部9個,環保局3個,商務部、國防部、海軍1。最重要的有美國衛生部(DHHS)下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下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美國農業部下屬的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在美國,主要有三個壹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
①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它屬於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其職責包括所有國產和進口食品(不包括肉類和家禽)、瓶裝水和酒精含量低於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管理除肉類和家禽以外的國產和進口食品;通過檢查食品加工廠和食品倉庫,采集和分析樣品,可以檢查其物理、化學和微生物汙染情況;產品上市前,負責對食品添加劑和色素添加劑的安全性進行總結和驗證;總結和驗證獸藥對所用動物和食用動物性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監測用作食品生產動物的飼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國食品法典、法規、指南和指令,並與各州合作應用這些法典、法規、指南和指令管理牛奶、貝類和零售食品工廠,如餐館和雜貨店;現代食品法典可以作為零售商、養老院等機構準備食品、預防食源性疾病的參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和其他生產標準,如工廠衛生、包裝要求、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與外國政府合作,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者召回不安全的食品,監督這些召回並采取相應的執法行動;開展食品安全研究;關於工業和消費食品安全處理程序的培訓。
②美國農業部(USDA)。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由負責食品安全的副部長領導。其下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主要負責確保供應美國生產和進口供消費的肉類、家禽和蛋類是安全有益的,標簽和標識是真實的,包裝是恰當的。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管理國內和進口肉類和家禽產品;屠宰前後對用作食物的動物進行檢查;檢查肉類和家禽屠宰廠和肉類和家禽加工廠;與美國農業部市場局(AMS)合作,對加工蛋制品進行監控和檢查;收集和分析食物樣本,監測和測試微生物和化學汙染物、傳染病和毒素;建立在準備、包裝肉類和家禽產品、熱加工和其他處理時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其他食品成分的生產標準;建立工廠衛生,確保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肉類和家禽加工符合美國標準;肉類和家禽加工商主動召回他們加工的不安全產品;支持肉類和家禽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教育行業和消費者安全食品處理程序。
③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功能範圍包括飲用水和由植物、海鮮、肉類和家禽制成的食物。
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安全飲用水標準;管理有毒物質和廢物,防止它們進入環境和食物鏈;幫助各國監測飲用水質量,並探索防止飲用水汙染的方法;確定新農藥的安全性,確立食品中農藥的限量水平,發布農藥安全使用指南。
壹般來說,美國上述不同部門的分工是根據其相關法律確定的。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各部門基本都能按照職能分工執行任務。聯邦、州和地方當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發揮著互補和相互依存的作用,包括對食品及其加工設施的監管。正是因為監管體系相對健全,美國很少發生極其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美國食品安全法規
1906年頒布的《食品藥品法》和《聯邦肉類檢驗法》標誌著聯邦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開始。100多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新問題的不斷出現,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修正案也不斷出臺。美國關於食品的法律法規包括兩個方面。壹個是議會通過的法案,叫做ACT。管理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包括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A)和公共衛生服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