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制議會的由來,是因為國家的締造者們希望有壹個貼近民意、順應民意的“人民之家”;以及壹個更加謹慎和貴族化的元老院來防止集體情緒的狂亂。憲法規定,法律的通過必須得到兩院的批準。
眾議院通常被認為比參議院更具黨派性。許多制憲者試圖讓參議院(最初由州議會選舉產生)成為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的制衡機構。因此,“提議和同意”的權力(如批準條約的權力)是由參議院單獨授權的。眾議院也有自己獨特的權力:有權發起收入法案,彈劾政府官員,在選舉團陷入僵局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以受到參議院的制衡。參議院通常比眾議院及其成員更有聲望。參議員任期更長,人數更少,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代表的選民比眾議員多。
眾議院位於DC華盛頓州國會山的南翼。參議院在同壹棟大樓的北翼開會。
憲法規定,總統只有在得到參議院“推薦和批準”後,才能任命人員和簽署條約。眾議院在這兩個程序中沒有憲法角色。因此,參議院的權力比眾議院更廣泛。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選舉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選舉總統。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從選舉團中得票最多的兩個候選人中選擇壹個。
美國參議院是國會兩院之壹,另壹個是眾議院。美國的每個州在參議院都有兩名代表,不管每個州的人口有多少。所以醫院的崗位數是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因此每兩年改選約三分之壹的席位。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妳想打破平局的僵局,否則妳不能投票。參議院被公認為比眾議院更謹慎;參議員人數少,任期短,允許學術觀點和黨派觀點,比眾議院更容易遊離於民意之外。參議院擁有憲法中列出的許多權力,但眾議院卻沒有。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在批準條約或任命重要人員時,必須“采納參議院的建議並獲得其批準”(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
兩院制國會是在制憲會議上達成的康涅狄格協議的結果。根據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的代表權是以人口為基礎的,但他們在參議院有平等的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體系必須由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比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重要。因此,參議院(上院)的責任比眾議院(下院)的責任更大。
美國參議院繼承了羅馬參議院的名稱。它的論壇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在國會山的北翼。眾議院在同壹棟大樓的南翼開會。
憲法規定,總統只有在得到參議院“推薦和批準”後才能任命人員。必須得到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成員、聯邦行政部門負責人、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聯邦法院。參議院可以通過法律,授權行政部門在未經參議院同意的情況下任命不太重要的人員。壹般來說,提名案是參議院委員會最高優先級聽證會的主題。委員會有可能阻止人事提名,但這種情況相當罕見。人事案被參議院作為壹個整體來考慮。大部分任命都會通過,罷免內閣人事案尤其少見。(美國歷史上僅有9次任命被完全否決)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實行各州平等代表制原則。目前有100會員。當選的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有9年,並且在選舉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任期1/3。眾議員的人數根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直接選舉產生。每個州至少有65,438+0個成員,固定數量為435個成員。他們必須年滿25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有7年,當選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2年,如果連任可以連任。議會兩院議員長期連任極為普遍。成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壹般要經過提案、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等程序。第壹家醫院通過後,又送到另壹家醫院,依次走同樣的程序。議案由兩院通過,然後提交總統簽署;如果總統不否決,或者被否決但被兩院三分之二議員重新通過,就正式成為法律。國會還有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如對外宣戰權、修憲權等。參議院和眾議院也有特殊的權力。比如,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以及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都必須經過參議院的“協商和同意”;參議院還有權審理彈劾案,以及在特殊情況下改選副總統;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法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改選總統。國會的立法活動經常受到遊說團體的影響。
國會兩院在各自議長的支持下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為參議院當然議長。兩院有很多委員會,也有兩院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大多數議會工作是在每個委員會中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