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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麽是酷刑?

又名墨刑、儺刑、刺青,古代五刑之壹,是中國封建社會使用時間最長的肉刑,清末光緒三十二年徹底廢除,延續了幾千年。是封建國家刑罰體系中的常態刑;漢文帝廢除肉刑後,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內,刑訊並沒有真正被廢除,而是成為國家刑罰體系之外的私刑,可以根據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和情緒隨意使用。五代天府時期和後晉時期,酷刑刑正式成為封建國家刑罰體系中的附加刑,直到清末廢除才真正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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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這壹段的引言。發音

刑釋,又叫墨刑,就是在罪犯的臉上紋上字,然後用墨炭塗上,表示這是犯罪的標誌,以後再也洗不掉了。比如秦末農民起義的功臣之壹英布,就被秦始皇吊死了。所以史書上稱他為“黥布”,他的傳記被稱為“黥布傳”。中國古代將罪犯的面部或額頭紋上花紋,用墨汁塗抹的刑罰(見五刑)。

被絞死。墨刑的起源很早,甲骨文中就有記載。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作了考證,甲骨文中的□字是墨刑的認識字。

編輯這段話的發展早在我國周朝的五刑中,就出現了刮臉刑,當時稱之為墨刑。執行的方法是在人們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紋身,然後用墨水或其他顏料塗上,使這些文字成為永久的標記。相比於“打”、“宮”、“剜”、“殺”,墨刑顯然是最輕的。但這種懲罰也會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在身體明顯部位時無法掩飾,不僅造成身體上的痛苦,還會造成極大的精神羞辱。

起初,墨刑的方法是用刀刻人皮,然後在樂譜上塗上墨汁。《尚書·律令》中“墨筆疑赦”壹句後,孔安說:“刻之,必稱墨行。”。在《司刑》壹節的“墨罪五百”壹句中,鄭玄註:“墨也,先刻其面,以墨悶之。額頭上刻的字是瘡,瘡孔用墨汁悶住,使顏色變化。”《禮記·文王世子》中有記載,墨刑與斷刑、割刑壹樣,“以刀鋸割人體。”《國語·魯豫》曾說:“小刑是鉆,二刑是刀鋸。”墨刑是壹種較輕的刑罰,應該作為刑訊的工具。別的書講墨刑,都說用刀刻。這些說明墨刑最初被規定為刑罰時,是用刀執行的,而不是後來采用的針刺。人的面部神經極其敏感,犯人被銬起來的痛苦可想而知。由於傷口感染,有些犯人也會因為臉而死。

自西周以來,墨刑被廣泛使用。周初刑法規定“墨罪五百”,即應受墨刑的罪名多達五百種。《尚書呂行》篇也說:“墨刑屬千。”可見當時的懲罰是很嚴厲的,人稍微小壹點就不好意思了。在周朝,奴隸主和貴族經常使用面條臉的人作為守門人。因為這些人臉上都有恥辱標記,走到哪裏都會被認出來,所以壹般不會逃跑。而且制面工四肢健全,不影響工作。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經常利用渾身長滿魚鰭的犯人做各種苦役。秦國的商鞅在變法時使用了非常嚴厲的手段。有壹次太子犯法,不便加罰,商鞅就把太子的主子公孫嘉打在臉上,以示警告。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邀燒詩文書籍等儒家書籍,規定在命令下達後三十天內不燒者,為“壹城”。“程丹”是壹個奴隸工人,他壹大早就起來修補城墻。在當時,懲罰犯人成為壹種相對固定的措施,犯人遍布全國。秦末用墨刑和刑具起義的農民,很多都是被打臉的犯人。漢初被高祖劉邦封為淮南王的英布,年輕時也因小罪受辱。因此,人們給他取名黥布。

漢初刑法沿襲秦制,仍用打臉刑。《漢書刑法史》規定“墨罪五百條”,條數與周初相同。公元前167年,漢武帝劉恒上書廢除體罰,規定被打臉的人叫“程丹秋”。意思是男人要剃光臉,剃光頭發,脖子上戴著鐵刑具,做四年“程丹”苦役;女人應該被強迫做四年飯。此後壹直到漢末,棉棉都沒有實行過。但在漢朝,匈奴規定,漢朝的使節如果沒有面對,是不允許進入可汗居住的金庫的。有壹次,王鳥作為漢朝的使者,被發配到匈奴時遵守他們的規矩。可汗大喜,同意讓匈奴王子在漢朝做人質,要求與漢、秦講和。有人說匈奴的這種規定是他們的壹種習俗,只是在臉上用墨汁象征性地表示壹下面子,並沒有真的用刀割肉。這應該和懲罰不同。

漢代以後,隨著壹些體罰的恢復,重新采用了面。晉朝規定,奴婢逃跑,要把眼睛放在眼睛上方,加銅青色。如果第二次跑了,再擦擦臉頰;第三次逃跑,眾目睽睽之下。以上三處要做到疤痕壹寸五分長五分寬。這種疤痕可以深深地印在人的骨頭上。唐朝貞元年間,段的奴才弟弟路過壹個叫黃坑的地方。他的隨從撿起了死者的頭骨,打算用來制藥。他看到壹塊骨頭上有“逃奴”二字的痕跡,蒼白如墨。段判斷,這是古代壹個蒙面人的頭骨,很可能是金代壹個逃跑的奴婢的遺骸。臉刑的殘酷性可見壹斑。

468年,南朝太史四年,宋明帝劉覓頒布了《鞭笞沒收刑法》,規定凡犯有搶官杖、傷官等罪行者,仍應受刑罰。赦免的話,把犯人臉頰上的“劫”字改壹下,同時砍斷他們的腿筋,送到偏遠的軍州;如果五個人同時結夥,以暴力手段搶奪他人財物,也要受到同樣的處罰。在田亮入獄的第壹年(502年),梁武帝·蕭炎判了羞辱其臉的刑罰。面條雕刻的方法大概不是用刀雕刻,而是針刺。如果搶劫的人要被砍頭赦免,那就要掛“搶劫”二字。這種刑罰執行時間不長,於田健監獄十四年(515)廢止。

北宋時用針刺作為打臉的刑罰,所以又叫刺人。根據犯人的罪行,刺的位置和刺排列的字的形狀是不同的。任何盜竊都要刺在耳後;徒和流浪要紋在臉頰或額頭,紋的字要排成正方形;如果是工作人員犯罪,被刺的字排成壹圈。任何犯了重罪並不得不被送到壹個極度邪惡的軍事國家的戰俘營的人都必須面對它,這在當時被稱為刺死。北宋名臣狄青年輕時也曾被刺。後來,桂仙還留著那根刺的印記,不肯除掉。直到南宋,刺死的做法很普遍。

遼刑法也有刺法,和北宋的施行方法壹樣,也是用針刺,只是刺法的位置不完全壹樣。崇熙二年(1033),遼興宗耶律真宗規定,判徒刑的犯人要被刺脖子。如果奴婢私自逃跑又被抓回來,同時又偷了主人的財物,主人不要刺她的臉,要刺她的脖子或胳膊。誰犯盜竊罪,第壹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子右側,第四次刺脖子左側。如果他第五次再犯,他將被處死。遼朝的其他刑罰都很殘酷,但是打臉的刑罰比以前寬大了。

金朝規定,犯盜竊罪,贓物在10件以上不滿50件的處以監禁,並在臉上紋身,超過50件的處以死刑。元代沿襲宋金相關法律,對盜竊罪應文身,同時施以杖刑。刺的方法和桿數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此外,對於何時避免刺傷、刺傷後何時彌補刺傷等都有具體規定。

明代關於刑訊的法律與宋元時期相似,但適用範圍更窄。洪武三十年(1397),規定造反者的家屬和部分必須紋字的犯人都要紋字,其他犯人都不再使用宋代的紋字方法。另外,對於小偷,初犯要在右前臂刺上“盜”字,再犯要刺左前臂,第三次犯要吊死。大白天搶別人財物的,要在右前臂紋上“搶”字。如果他們再次搶劫,會照常在右前臂紋身。不需要紋壹個小偷偷看。明朝的法律對避刺和補刺也有明確的規定。

清代鞭刑主要用於奴婢逃跑,常與鞭刑並用,稱為鞭刑。順治十壹年(1654),朝廷同意凡70歲以上不滿13歲的逃跑奴婢,壹律免於鞭刑。順治十三年(1656),還規定犯盜竊罪者也要紋身。康熙四年(1665)規定逃跑奴婢身上的紋身不再紋在臉上,而是像盜竊壹樣紋在小臂上。第二年下令,如果逃犯改刺前臂,越來越多的逃犯無法檢查,所以還是改刺臉。

古代墨刑的記載。康熙十二年(1673)詔書規定,凡七十歲以上不滿十五歲的逃犯,壹律免於鞭刑。如果丈夫帶著妻子逃跑,或者父親帶著女兒逃跑,或者孩子帶著母親和妹妹逃跑,婦女免於鞭打。如果壹個女人獨自逃跑,她不能被免除。這樣的規定,說明清代奴婢處境悲慘,逃亡現象嚴重。同時說明統治者對逃亡者的鎮壓非常嚴厲。

縱觀每壹代人執行酷刑的歷史,古代的刀雕法換成宋、元、明、清的文身,其殘酷性應該說在逐漸減弱。

酷刑作為壹種刑罰制度,與人臉上紋身的習俗密切相關。世界上大多數民族在人類社會早期都有紋身的歷史。具體方法是用刀切開或刺破皮膚。就像面對懲罰,必然有壹種痛苦的感覺,所以也是野蠻而殘忍的。造成紋身現象的社會因素和人的心理因素更為復雜,主要是源於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識和圖騰崇拜意識。紋身師雕刻的紋身內容主要是人們喜歡的象征美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圖像。文身之刑,就是發展文身的殘酷性,以此作為懲罰罪人的手段。它在罪人的身上留下恥辱的印記,不僅給違法者造成精神壓力,還能起到警示和震懾他人的作用。酷刑和紋身雖然目的不同,但都反映了人類社會早期相同的社會文化心態。

編輯本節士兵用面面是指在臉上紋身、刻字,也稱面面。英布,聶漢前期名將,因棉棉而被稱為黥布,但他參軍前就有棉棉。士兵蒙臉制度始於晚唐,盛行於五代十國時期。直到南宋,許多士兵仍在額頭、臉頰、手碗、手臂上紋身或刻墨線。這種現象在中國流傳了300多年。唐朝末年,藩鎮割據,戰亂不斷。當時背叛農民起義軍,投靠朝廷的大軍閥朱溫,實行特別殘酷的軍紀。“凡在將校中有戰事者,皆斬其兵,名曰‘拉隊斬’。於是,士卒“多逃,不敢歸”,面對部眾的瓦解,朱溫惱羞成怒,下令軍中每壹個士兵都要在臉上刻字,寫下自己的軍銜,並設立關卡檢查,盤查。任何壹個逃跑的中士,壹旦被抓,都會被送到原單位處決,臉上會有記號。就算能逃到老家,村裏就算坐下來也不敢收留。

另壹個軍閥劉仁公對待士兵的方法和朱溫壹樣。劉屢敗於朱,師資損失嚴重,於是唐天佑三年七月,規定盧龍鎮(治幽州,今北京)在其控制區域之內。15歲以上70歲以下的男人都要當兵。士兵們必須在臉上刻上“定霸都”字樣(首都,唐末五代時期對軍隊的壹種稱謂)。關左刺的不是“壹心受害者”的臉,而是他們的手臂。

中國最晚在春秋時期被絞死。酷刑壹般是刻上去的,不是紋上去的。漢文帝曾廢除酷刑刑,剃頭代替此刑法。在梁武帝,規定“若搶,斬之,妻充兵;遇赦而死,面為劫,刑僅為輕刑。酷刑不僅被政府禁止,還被用於私刑。

定制好的面條做出來後,凡是應征入伍的,都要先進行體力、敏捷等方面的檢查,通過考核並在臉上紋身,才算有軍籍。那些應該被選入軍隊的人大多是自願的。壹些步兵更願意顯示他們服役的決心。唐朝末年,雲州(今山東鄆城)軍閥朱瑾為了對付朱溫的大舉進攻,招募了數百名驍勇善戰的壯士參軍。額頭有兩只鵝,叫“雁子”。朱溫,戰前也曾招募亡命之徒組隊,取名“雁都”。由兒子朱漢斌指揮,綽號“朱”。周世宗柴榮即位後,於公元955年出兵攻後蜀,蜀軍的對手面對的是斧形的,所謂破柴都。斧能劈柴,柴與柴興諧音,意為柴軍必勝。

隨著長期文身經驗的積累,人們逐漸掌握了文身的技巧和字的出現、褪色的方法。北宋唐朝使節狄青,曾經當過兵,當過全軍將軍。仁宗皇帝很器重他,要他上藥淡化臉上的字,被狄青拒絕。我想用我的臉來鼓勵士兵們。他還“把面條灌滿酒,讓它們顯現出來。”

南宋士兵的文身常被作為勇敢的象征,最著名的是八字軍。名將王彥率領嶽飛等七千余將士,大敗金軍,後退守太行山。為了表示抗金的決心,王部官兵“同速刺臉,壹心報效國家,誓殺金賊。”這個團隊以紋身為榮,互相鼓勵,並迅速發展到超過654.3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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