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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專業實務輔導:借資質投標及其防範措施

資質是壹個企業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規模水平、發展潛力乃至信譽水平的綜合反映。審核供應商的投標資格是采購中心的壹項經常性和基礎性工作;壹般來說,報名時必須提交資格原件給采購中心審核,但也有特殊情況。由於供應商的疏忽,路途遙遠,出行不便,或者投標時間緊張,來不及派人購買標書,標書會通過E-MALL和特快專遞送達,自然無法進行資格審查。但采購中心壹般都有規定,即開標時,必須將相關資質帶到評標現場,評委進行現場考察;即便如此,仍然存在壹些違法行為,尤其是借用資質招投標的現象,防不勝防。壹旦中標,將直接影響演出質量。

借用投標資格的現象及危害

借用資質投標至少包括三種情況:壹種是供應商不具備投標資質,項目本身不具備較高的技術含量。比如,招標項目的企業必須具備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頒發的生產資質。當正規企業無暇顧及此類項目時,沒有資質的“雜牌軍”通過個人關系,借用符合準入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取得所謂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並借用公章,以正規有資質企業的身份參與投標。如果采購代理機構不嚴格核查資質和相關信息,根本查不出秘密。另壹種是采購人借用潛在投標人的資質證明材料“指揮、執行”招標活動,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節約財政資金、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這看起來很公平,但也有很多弊端。以綠化工程招標為例,借用資質的弊端與采購人的特殊身份密切相關。首先,采購方在投標時不必考慮維護成本和人工成本。綠化工程壹般采用“3331”付款方式,旨在約束中標供應商。綜合考慮後期養護、樹木成活率、防凍防曬成本、防旱防澇等因素。,投標人通常在報價時在成本價的基礎上增加50%-100%的利潤,采購人參與投標。壹旦中標,既可以節省後期維護和人工成本,又可以利用打雜的機會報銷相關費用,可謂壹舉兩得。壹般投標價格很低,中標幾率很大。其次,合同與執行不壹致。合同條款包括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但在執行時,采購方可以在規格、尺寸、數量、品種上做手腳,後期驗收權在采購方手中。采購中心由於人力的限制壹般不參與驗收,付款合同的執行可能變質成為腐敗的溫床。第三,在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財政局、計委領導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遵紀守法與服從組織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在現實生活中,部門領導不得不服從局領導的安排,其堅持原則的良好願望可能會打折扣,甚至不得不屈從領導的要求,為單位中標提供“技術”支持,這必然會引起供應商的強烈不滿,直接影響采購機構的整體形象。還有壹種情況是招標機構專門為企業招標。由於企業生產任務重,開標成本高,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參與投標可以降低成本,招標代理機構也可以獲得不少收入。這種全權委托關系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在利益驅動下,招標代理機構為了中標會不擇手段,在壹定程度上影響開標秩序。此外,招標代理機構不了解委托單位招標項目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和設計方案,亂招標現象也比較突出。壹旦中標,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損害采購單位的合法利益。

相應的預防措施

1,建立資格預審制度。邀請潛在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企業資質原件到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填寫資格預審文件,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預審材料至少應包括:企業介紹、經營業績、技術實力(包括技術人員證書原件、工作年限、工作經歷說明)、財務狀況等。原始資質主要包括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行業資質等級和生產許可證或代理證書。采購中心應派有經驗的人員對預審文件和原始資格進行審查,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預防措施的重要環節。針對部分投標人同時以自己和他人的名義參與投標的現象,我們考慮建立固定的投標人代表制度,向每個供應商的投標代表發放帶有自己照片的投標卡。只有持卡人符合要求,才有資格參與詢價競價,從而徹底解決“打假”問題。

2.投標人代表必須證明其身份。采購機構在組織招標時,應充分註意壹些細節,在審核投標代表時要謹慎。壹是要有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同時必須註明授權有效期和參加投標的項目,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旦投標授權人未與投標人見面,投標將無效。特別需要提供代理人與投標單位關系的證明,如工資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證明材料..,以及

3.鼓勵供應商內部監督,對假冒問題查實後堅決取消中標資格。供應商對工程投標的合理價格非常清楚,對同行的資質水平、履約能力、誠信度也有大致了解。他們對行業內的不公平競爭和欺詐行為深惡痛絕,所以會特別關註惡意競標者。供應商壹般會投訴投標人私自借用資質材料、買賣雙方串通、合同執行中以次充好、降低質量和數量要求、不負責任驗收等不良行為。采購單位應鼓勵這種投訴行為,並在第壹時間進行調查核實。發現供應商私自借用資質或與他人串通騙取中標結果的,壹律取消中標資格,並對私自借用資質的供應商做懲罰性不良記錄。同時,他們會對敢於監督的供應商做表彰記錄,對弄虛作假的采購單位,會上報紀委嚴肅查處。

4.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參與有問題項目的驗收,堵住不良行為的渠道。為進壹步防止買賣雙方相互利用和交易,防止自導自演現象,必須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檢查。合同條款上應標註“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供應商在投標時制作的書面文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等關鍵詞,合同主要條款應與上述材料壹致,防止無原則更換合同條款,並特別註意付款方式的壹致性。采購代理機構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的目的是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缺斤短兩”的現象。同時,應特別註意妥善保管相關采購資料,以便為處理相應投訴提供第壹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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