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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組對貿易關稅壁壘水平的看法

淺析美國貿易壁壘報告

4月初,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了年度國別貿易評估報告。報告評估了58個貿易夥伴的貿易和投資壁壘,列舉了美國工業產品、服務和農產品出口中遇到的壁壘和不公平貿易做法。這份報告總結了布什政府為減少對外貿易壁壘所做的努力,特別提到了在自由貿易談判、知識產權保護、動植物檢疫以及美國關註的其他關鍵問題上取得的進展。這份報告強調了減少或消除這些壁壘的全球努力以及美國對自由貿易談判的影響。

報告中的中國部分包括進口政策、貿易經營權、關稅減讓、海關估價、原產地規則、邊境貿易、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非關稅壁壘中的檢驗檢疫、技術標準和出口補貼,還有知識產權保護、服務貿易等諸多與中國入世承諾相關的內容。報告充分肯定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工作,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嚴重問題。現摘錄部分內容,翻譯如下:

據美國方面統計,2003年美中貿易逆差為6543.8+024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了20.3%。其中,美國對華貨物出口增長28.4%,是美國貨物出口增長最快的市場之壹。2003年,美國從中國的進口比上年增長21.7%,達到6543805.24億美元。在過去的三年裏,美國壹直在與中國對抗。

中國出口增速為76%,比美國從中國進口增速高24個百分點。

根據該報告,中美在農業、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方面存在許多問題。農業是中美之間最有爭議的問題之壹。雖然美國農產品的市場準入不僅限於中國,但在中國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後的前兩年,仍然在農業的許多方面遇到了非常嚴重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對轉基因農產品的限制、大類農產品的關稅配額管理制度、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申請和檢驗要求等。中國在制定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仍然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體系。服務領域令人擔憂的主要原因是透明度。雖然中國在這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中國的大部分決策和管理程序仍然不透明。雖然壹些部門和機構逐步擴大公眾對法規草案發表意見的機會,並逐步提供適當的世貿組織磋商機制,但所有這些往往因其不確定性和缺乏統壹性而受到幹擾。

壹.農業

長度進口代替

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中,中國承諾不以是否與國內供應商競爭為基礎,對進口或投資或其他要求施加限制。在此之前,中國已於2000年和2001年修訂法律,取消了對外資的本地含量要求。但事實上,中國仍然“鼓勵”投資者繼續過去的做法。例如,自2001起,我國對國產化肥實行增值稅減免政策,但該政策不適用於從美國制造商進口同類產品。美國行業代表認為,中國積極鼓勵國產化肥的消費,但對進口化肥不公平。

2.農產品關稅和增值稅

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中國將凍牛肉關稅降至12%。冷凍馬鈴薯產品和葡萄關稅降至13%,豬、牛、奶酪和柑橘關稅降至12%,冷凍家禽、蘋果、梨、杏和開心果關稅降至10%。然而,中國仍然對壹些與美國敏感行業競爭的產品維持高關稅。比如葡萄幹的關稅就高達35%。

增值稅是我國國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之壹,但在執行中存在著不平衡。不同的產品稅率從13%到17%不等。通常情況下,進口產品的稅是在海關征收的,更加透明可靠。但是,至於增值稅,有時外商繳納增值稅,而中國國內生產商不繳納。其他減輕農民稅收負擔的免稅計劃也讓美國農業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劣勢。

3.關稅配額

作為入世承諾的壹部分,中國計劃為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羊毛、糖、植物油和化肥等農產品的進口建立壹個龐大且不斷增加的TRQ體系,其大部分配額關稅為1%至9%。每年都有壹些關稅配額分配給非國有貿易實體用於進口。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中,中國也對TRQ的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提高透明度和將未使用的配額重新分配給那些對進口業務感興趣的最終用戶。

然而,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TRQ制度的實施出現了壹些問題。壹是沒有提高必要的透明度,二是在配額分配上增加了壹些新的負擔。美國政府對2002年影響美國工業最大的TRQ商品實施率極低表示關切。比如小麥、玉米、棉花的配額執行率分別只有7%、0.1%、22%。

在2003年,仍然存在壹些問題,如關稅配額產品缺乏透明度,TRQ的再分配,分配配額較小,以及在獲得許可證過程中的負擔。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AQSIQ)於2002年發布措施,要求壹些農產品的進口商在進入中國之前獲得進口檢驗許可證或檢疫許可證,如牲畜、家禽、谷物、油籽、植物種子、園藝產品、皮革和毛皮。美國出口商壹直擔心國家質檢總局會利用規定的程序控制這些產品的進口速度和數量,認為這些措施違背了中國的市場準入和進口減讓承諾。

4.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

根據中美兩國於1999年4月簽署的《美中農業合作協議》(ACA),中國承諾解除對美國谷物、柑橘、肉類和家禽的進口禁令,中國還同意承認美國的肉類認證制度。然而,蟻群算法在我國的實施存在許多問題。

(1)由於進口未煮熟的肉禽中存在部分致病菌,我國實行“零容忍”標準。美國的四家加工廠已經從名單中刪除,已經表明這些工廠不太可能再次被列入名單。

(2)中國仍拒絕批準從佛羅裏達州四個縣進口柑橘。

(3)中國檢疫官員要求對從西北太平洋進口的小麥進行特殊處理,這實際上抑制了進口。

(4)植物檢疫壁壘繼續阻礙美國其他幾種產品的進口,如核果、蘋果、梨、新鮮土豆和含有某些食品添加劑的加工食品。

(5)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關於進口海產品認證要求的新法律,該法律似乎超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和歧視進口海產品的必要要求。美國工業界仍然擔心已經實施的認證要求。美國政府將繼續與中國當局進行技術討論,同時也將與中國當局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類似的活水生物認證法令進行技術討論。

(6)自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頒布了100多項新的食品標準。雖然這些標準中有壹些已根據WTO《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規定向WTO作了通知,但其中許多標準尚未作出通知,特別是衛生部發布的標準。

5.出口補貼

美國農產品出口商擔心中國會繼續補貼玉米出口。2002年和2003年,中國玉米出口超過12萬公噸,而2006年5438+0年為600萬噸。玉米以比中國國內價格低20%到30%的價格出口。結果,美國玉米出口商失去了在亞洲的市場份額,而中國的玉米出口創下歷史新高。中國表示,它已於2002年3月停止使用補貼,轉而采取與世貿組織壹致的各種措施來支持出口,如運輸補貼和增值稅退稅。而美國認為部分出口環節不透明,很難判斷這些措施是否對出口價格有影響。

第二,保護知識產權

報告肯定了中國在知識產權法律建設和規則制定方面取得的成就,也對執行世貿組織規則表示滿意。特別是吳儀副總理擔任新成立的知識產權問題領導小組組長,表明中國對解決知識產權問題的高度重視。然而,該報告仍然認為,中國在知識產權規則的執行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由於現行法規和實施條例存在漏洞,網絡侵權現象在我國愈演愈烈。中國尚未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互聯網條約。這些條約於2002年開始實施,並得到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認可。美國認為中國需要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條約,這對美國和許多其他國家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中國已經擁有世界第二大互聯網用戶。

1.執行

中國政府積極努力全面修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並將這些法律法規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相統壹。然而,知識產權執法仍然嚴重不足。2003年,中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繼續影響許多行業的產品、商標和技術,包括電影行業、音樂行業、出版行業、軟件行業、醫藥行業、化工行業、信息技術行業、消費品行業、電子設備行業、汽車零部件行業和工業產品行業。根據中國方面的報告,中國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場價值達到6543.8+09-240億美元。美國的報告顯示,執法力度不夠導致的侵權比例超過90%。盜版註冊版權材料給美國造成的損失估計每年超過6543.8+08億美元。

中國有三種不同的機制來執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第壹,行政部門;第二,通過刑事起訴;三是造成金錢損失的民事訴訟的執行。由於中國各政府部門和機構之間缺乏合作,地方保護主義和腐敗的存在,啟動調查和起訴的高門檻,以及缺乏培訓和行政處罰,中國的知識產權執法受到了阻礙。

2.行政執行

中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人采取行政措施。然而,這些措施在防止知識產權侵權方面並不有效。

中央政府定期開展打假和反盜版活動,查封和沒收了大量侵權材料。然而,由於行政處理事件的罰款往往很低,假冒和盜版仍然猖獗。因為很多行政部門在確定罰款數額時,並沒有將庫存商品計入侵權產品的價值。

3.犯罪脅迫

根據TRIPS協議的規定,如果發生商標假冒或盜版,應適用刑事程序和強制措施來解決。但實際上,由於量刑缺乏透明度,目前的刑事強制手段並沒有對侵權人產生威懾作用。因此,中國必須修改其法律法規,以便更容易起訴侵權案件(特別是那些商業假冒或盜版案件和累犯案件)。

另壹個重要問題是,現行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刑事處罰起點過高,壹般侵權行為難以滿足。比如對著作權侵權人采取刑事措施,必須有證據證明企業銷售額達到20萬人民幣(即24100美元),個人達到5萬人民幣(即6030美元)。這種銷售證明被證明是很難起作用的,因為倉庫裏沒有賣出去的假冒或盜版產品是不計算在內的,侵權人通常不給收據,也不做詳細的銷售記錄。在中國的入世協議中,中國承諾其行政機關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解決這些問題,但這項工作尚未完成。

在刑事執法領域,如果我國的法律法規也適用於故意制造、儲存、銷售、使用假冒偽劣、盜版產品的行為,那麽我國的法律法規將更加有效。同樣,中國不把出口商業假冒或盜版產品視為犯罪活動也是壹個問題。

中國還必須加大法律法規規定的刑事處罰力度。特別是,規定的刑期太短,不足以阻止這些侵權者從事商業假冒或盜版活動。

美國企業抱怨說,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警方要麽不關心追查假冒或盜版案件,要麽缺乏必要的資源和培訓來有效調查此類案件。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不清楚侵權行為屬於行政、民事還是刑事執行。此外,即使侵犯知識產權被送上刑事執行,對知識產權犯罪的實際起訴往往需要相當多的國家和地方機構的協調與合作。但是,由於不同的機構顯然不願意或不能壹起工作,所以仍然存在協調和合作的問題。

4.民事強制執行

由於我國行政和刑事執行機制效率低下,民事訴訟越來越多。過去,大多數訴訟是由中國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提起的,但最近,越來越多的外國人提起民事訴訟。然而,美國公司抱怨說,中國知識產權法規在法庭上的執行仍然缺乏壹致性和公平性。絕大多數法官缺乏必要的技術培訓,法院關於保護證據、專家證詞和機密信息的規則仍然模糊不清或無效。此外,在專利權領域,壹個案件可能需要四到七年才能完成,結果已經變得毫無意義。

第三,服務貿易壁壘

報告稱,中國的服務業是受國家監管和保護最多的行業之壹。外國服務提供商的商業活動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但中國也是壹個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市場。在入世協議中,中國承諾取消各級政府的諸多市場準入限制,大規模開放服務業,特別是對美國有重要影響的行業,如銀行、保險、電信、專業服務等。在中國加入WTO之前,在中國很多行業的外國企業在中國並沒有申請營業執照的絕對權利。只有當他們收到中國有關行政當局的邀請時,他們才能申請許可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承諾改善許可程序,使其更加透明和可預測。

然而,在許多服務行業,盡管中國同意逐步取消限制和許可程序的非政治化,但中國對新企業和分支機構的設立提出了非常高的資本要求,這成為市場準入的障礙。許多外國企業反映,中國的法規模糊不清,往往不能充分反映中國的承諾。此外,中國的各個部門通常不會與外國企業充分討論新提出或修訂的法規,並且往往不會給予足夠的時間來提出有意義的意見。

1.保險服務

在入世協議中,中國承諾逐步開放壽險和非壽險行業。中國加入WTO後不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幾項新的保險法規,包括《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指導規定》。這些規定履行了中國的許多承諾,但也在三個重要領域產生了問題,如審慎性、透明度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要求。

(1)我國保險公司的資本要求很高。許多外國公司抱怨稱,這已成為市場準入或尋找合適合資夥伴的障礙。如果申請全國牌照,需要有壹個總公司和三個分公司,所需資金為5億元人民幣(6000萬美元)。當地執照包括壹個主要辦事處和兩個分支機構,所需資金為2億元人民幣(2400萬美元)。壹旦壹家公司獲得國家許可證,如果它再設立壹個分公司,它將需要另外5000萬元人民幣(600萬美元)的資本。保監會答應修改草案,但至今沒有下文。

(2)外資保險公司反映,我國保險準入相關規定仍存在諸多政治因素,缺乏透明度。這給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的業務帶來了不確定性。在許可過程中,缺乏透明度的問題尤為突出。外國公司抱怨保險許可證的要求過於復雜。比如,對於多個分行、支行的擴張申請是同時提交還是只分階段提交,規則非常不明確。

2.銀行和證券服務

2006年2月,中國政府頒布了修訂後的規則,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任何地方設立分行,只要它們符合壹定的標準,包括總資產200億美元。根據新規則,盡管與國內外任何客戶的外幣業務也是自由許可的,但中國銀行作為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壹,仍然享有進行外匯交易的壟斷權。外國銀行分行還必須將營運資金的30%設定為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有息資產。外國銀行分行的流動資產(現金、當地銀行活期準備金和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必須持續超過消費者存款25%的比例。此外,消費者的外幣存款與國內外幣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70%(這壹比例已從之前的40%有所提高)。中國按照外國銀行分行的當地資本計算審慎比率和限額,而不是按照銀行的全球資本基礎。

中國仍有嚴格的限制,尤其是對外資銀行參與本幣業務的限制。對外資銀行在銀行間市場籌集人民幣權力的限制是由中國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策劃的。這壹限制限制了外資銀行提供人民幣貸款組合的能力,而這是它們在中國開展盈利業務所必需的。此外,雖然中國在5438年6月+2003年2月降低了設立外資銀行分行的資本要求,但其資本要求仍然很高,這增加了外資銀行的本地融資成本。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協議,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證券公司可以獲得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利。然而,在中國加入WTO三年後,必須允許證券承銷的合資企業。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不久,中國證監會頒布新規,對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和中外合資公司承銷證券作出了規定。然而,中國仍然將外國合作夥伴的持股比例限制在33%,這將繼續限制外國企業。

3.批發銷售服務

中國承諾在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即至2004年2月11日),取消尋求提供批發、代理服務及相關服務(如維修保養服務)的外國企業所面臨的國民待遇和市場準入限制(限制類產品除外)。同時,中國同意按照既定時間表逐步放開這些業務。但是,中國的執法存在問題。外國經營者繼續受到貿易量、註冊資本和以往經驗的限制。售後服務的許可和經營範圍的變更也不明確。此外,不清楚是否允許外商通過中國營業網點進行銷售活動。

4.零售服務

從65438到0999,中國政府擴大了零售業的外資準入範圍。新規鼓勵大型國際零售商(如高端百貨商店和倉儲式商店)進入中國。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進壹步擴大了外國零售商以更多形式進入中國市場的能力。然而,壹些大型零售企業仍然面臨所有權限制。

迄今為止,中國已授權合資企業提供零售服務,但仍對這些服務的提供有很大限制。沈重的準入要求(關於最低批發量、最低進出口量、最低資產、最低註冊資本和以往經驗)大大減少了有資格提供零售服務權的企業數量。此外,中國要求合資企業遵守城市商業發展計劃。目前,中國也在起草管理外國零售商某些活動的條例。這些要求可能導致國民待遇方面的爭議。

5.快遞服務

從2001,65438年2月開始,國家郵政局(與外經貿部和MII壹起)發布了新的限制性措施,損害了外國快遞公司(這些公司必須是與中國合作夥伴的合資公司)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享有的市場準入權。這些措施迫使在中國入世前已獲得經營許可的外資快遞公司縮小經營範圍。

2003年7月,中國實施的《郵政法》修訂草案立即在美國公司引起了兩個問題。首先,此次修訂稿賦予中國郵政500克以下信件的寄遞權,將限制現有外資快遞公司的活動範圍,這與中國橫向承諾的“既得權利”相違背。其次,修訂草案沒有提到需要設立壹個獨立的監管機構。2003年9月,10和11,中國實施了壹些新修訂的草案。雖然每次修訂草案中對中國郵政的權利都有不同的解釋,但最新的修訂草案賦予了中國郵政郵寄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的權利。

6.運輸和物流服務

過去,中國的運輸和物流行業受到嚴格控制,導致成本高、政府停滯等問題。許多政府部門負責管理這壹行業:交通部、鐵道部、商務部、NDRC和中國國家航空局。權力重疊、多套審批要求和不透明的規則阻礙了市場準入。國內企業利用政府關系和投資壟斷了這個行業。外國船公司不可能在內地港口開設分公司。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向外國服務提供商廣泛開放運輸和物流行業。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我國頒布法令,允許公路運輸公司由外國投資者大量持股,允許外國投資者大量持股的合資企業進入包裝服務、倉儲保管、運輸行業;中國適時頒布法令,允許75%的外資合資企業進入這些領域。

2002年7月,中國商務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前身為MOFTEC)發布了關於在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物流公司的通知。該通知允許外商投資物流公司(外資股權不超過50%,註冊資本500萬美元)在若幹指定城市設立。美國公司對如此高的資本要求和50%的外資股權上限表示擔憂。有人指出,這可能與中國入世時對物流服務的承諾相沖突。

7.電信

中國在入世協議中對電信服務領域作出了重要承諾。雙方同意,外國供應商將通過與中國公司建立合資企業來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國內和國際有線服務、移動語音和數據服務、增值服務,如電子郵件、語音郵件、即時消息和數據修復,以及尋呼服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外國投資者在合資企業中允許的持股比例有所增加,對大多數服務來說,達到了49%的最高比例。此外,所有地區限制將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兩到六年內取消。中國加入WTO時,簽署了WTO的《基礎電信服務協議》。由此,中國壹加入WTO就有義務將MII(壹直是中國電信的管理部門,也是中國電信的運營商)的管理與運營商的職能分開。自從中國加入WTO後,MII拆分了中國電信,現在中國電信正與其他幾家電信運營商在市場上競爭。中國也有義務采用競爭的管理原則,如成本定價原則和相互溝通的權力原則。這些都是外資合資企業與國內運營商競爭的必要條件。

中國電信法修訂草案正在進行中。然而,中國並沒有為電信業設立壹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現有的監管機構MII在結構上不是壹個獨立的實體,因為它仍然肩負著幫助發展中國信息技術產業和電信制造業的責任。

中國利用其監管權力將外國企業置於不利地位。例如,MII提高了中國國際電話的結算比例,這人為地提高了中國電信運營商的收入,損害了外國企業的利益。MII還在沒有通知和透明的情況下多次改變適用的標準。例如,2003年2月21日,MII公布了《關於部分基礎和增值電信業務重新劃分的通知》(此通知有問題),並指出此通知將於2003年4月1日生效。然而,沒有為公眾評論該通知提供時間。

在開放互聯網服務和內容提供商等增值服務市場方面進展甚微。MII宣布,在2000年,它將走向集中的語音、視頻和數據服務。然而,由於中國認為信息內容是壹個敏感領域,外國企業在互聯網服務行業面臨巨大障礙。雖然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已經註冊”。com..在中國,這些網站仍然經常被屏蔽,這阻礙了它們保持穩定的互聯網存在的能力。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必須根據要求向主管部門提供用戶註冊信息和交易記錄,但對於批準這壹行動所需的環境和條件卻沒有明確的準則。這壹要求也引起了對消費者隱私和防止數據濫用的關註。

對ISP和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的外資股權投資比例限制,反映了中國在WTO協議中對相關增值服務的時間表(入世壹年後可擁有30%的股份,入世壹年後可擁有49%,入世兩年後可擁有50%)。然而,在獲得外資、與外國投資者合作以及試圖在國內或海外上市之前,ICP仍必須獲得MII的批準,而是否獲得當地電信管理部門的批準取決於其地理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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