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是美國政府的立法機構,所以美國的立法程序實際上就是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美國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有435名議員,每名議員代表壹個國會選區,任期兩年。眾議院議員的席位是按各州人口比例計算的。比如加州人口多,選區多,所以眾議院代表加州的議員有53人。相反,懷俄明州盡管地域遼闊,但人口稀少,所以整個州就是壹個國會選區,在眾議院只有壹個席位。元老院不壹樣。無論州的大小和人口多少,每個州都有兩名參議員,所以參議院總有65,438+000個席位,每個參議員的任期為6年。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大致如下:
1.立法提案
美國國會的立法過程始於立法的起草。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起草立法,但只有國會議員才能在國會正式提出任何新的立法。正常情況下,立法草案是由國會議員及其助手起草的。這些議員將了解選民在其選區選舉期間對某些問題的想法,並向選民保證,如果當選,他們將在國會提出選民支持的立法草案。
參議員和眾議員是由選民選進國會的,他們的主要職責之壹是制定法律。此外,議員的選民,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也可以將立法草案轉交給代表地方選區的議員。同時,美國的行政部門,包括美國的總統和內閣成員,也可以向眾議院議長或參議院議長提交立法草案。這種立法來源被稱為“行政通訊”。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必須向國會報告“國家狀況”,這也是總統每年必須向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的原因。總統通常借此機會向國會提出議案。國情咨文發表後,總統將正式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其立法草案,委員會主席通常會立即向國會提交其原始版本或修訂版本。
2.提案的類型
有四種類型的建議。這四種形式包括議案、聯合決議、同時決議和簡單決議。在參議院和眾議院,大多數立法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的。比如2001到2002年,參眾兩院共提出法案8948項,聯合決議178項。在這些法案中,眾議院提出了5767項法案和125項聯合決議。“共同決議”和“法案”沒有太大區別。兩者都需要經過相同的立法程序,但美國憲法的修改必須以聯合決議的形式提出。該決議經眾議院和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後,將直接送交行政總署署長,由他送交各州批準,無需總統批準。聯合決議像法案壹樣成為法律。
至於* * *同樣的決議案和簡單決議案的處理方式與議案或聯名決議案不同。這兩類提案通常與美國法律的制定無關,而是與兩院的議事規則、運作和觀點表達有關。因此,當兩院通過這類決議時,該決議不會提交總統批準。
* * *該決議不具約束力。眾議院提出的* * *決議案,在獲得全院通過後,將由眾議員簽字備案。參議院通過的* * *決議會交給參議院秘書簽字,兩院通過的* * *決議不會提交總統采取行動。在國民議會會議期間,任何議員都可以提出新的立法。眾議院相關單位收到新立法後,會對立法草案進行編號,然後將立法建議發送給與立法相關的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供小組成員審議草案。
3.委員會和聽證會
根據國會圖書館的介紹,美國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壹步可能是委員會的行動。在這壹階段,委員會或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將深入審議、仔細研究和辯論擬議的立法草案。如果立法議題足夠重要,委員會將舉行公開聽證會,以了解雙方對這項立法的意見。接下來,委員會成員將對這項新立法進行投票,以決定對此采取什麽行動。委員會成員可以修改擬議的立法,然後委員會成員將投票決定是否批準這些修正案。如果這項立法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未獲通過,它的生命就到此為止。
4.全院投票協調兩院。
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批準的立法將送交整個眾議院,在那裏所有成員都可以對立法進行審議、辯論和表決。這項立法將在眾議院通過適當程序表決後送交參議院審議。如果參議院修改眾議院的立法,整個修改後的立法必須送回眾議院審議。眾議院和參議院有時會對同壹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最近在美國炒得沸沸揚揚的移民法案。
5.由總統簽署
當會議委員會成員達成諒解時,同壹版本的立法草案將分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進行表決。如果立法草案在兩院獲得通過,它將被送交總統簽署並成為法律。
這五個步驟是美國的基本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