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持綠卡住在美國。我老公在中國沒有綠卡,每年從香港的銀行給我20萬美元生活費。
美國國稅局規定,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者、持有合法工作簽證的人以及符合實際拘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價值超過65,438+000,000美元的禮物或金錢,需要填寫壹份名為Form 3520的表格。需要註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信息申報單據,不是納稅單據;換句話說,僅僅因為妳向國稅局申報了禮物收入,並不意味著妳需要為此納稅。
2.本人在美國工作,簽證H1B。最近,我缺錢。壹個來自中國的好兄弟幫助了我,從中國給了我5萬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出於同樣的原因,妳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要境外親友送給妳的禮物或錢款不超過654.38+萬美元,就不需要申報。
我從海外帶了50萬美元到美國,現在想存進銀行。
這種情況有點像英達的情況!當然,妳可以把自己的錢存入銀行,但根據聯邦法律,如果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24小時內從同壹個人那裏收到累計10000美元或更多的現金存款,他們必須申報這筆資金。如果在30天內,銀行懷疑儲戶有意每次存款不超過65,438+0,000美元,可能涉及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還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所以,我覺得,如果這是妳自己的50萬美元,妳應該存起來,但是不要聰明到565,438+0分期不到65,438+0美元就存起來,因為會引起懷疑,不如存壹次申報壹次。
4.本人在美國工作,簽證H1B。最近,我缺錢。壹個美國好兄弟幫我,從美國給了我5萬美元。
比起中國的好兄弟,美國的好兄弟就另當別論了!先給個肯定的回答,這種情況下需要申報,捐贈人需要繳納贈與稅。
如果接受者和捐贈者都在美國,就需要遵守美國國稅局關於美國禮物的規定。要知道,就算是贈與,也是有贈與稅的,但是通常在美國,都是贈與人交稅。如果收件人需要繳稅,他應該聯系壹個會計,讓會計幫他。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禮物可以免稅:
捐贈部分的價值不超過每個日歷年的年度免稅額度。以最近壹年2017為例,每年免稅額為$14000。
幫別人交學費或者醫藥費。
禮物發生在合法夫妻之間。
贈與的對象是具有特定政治目的的政治組織。
用於贈與稅的表格稱為709表格。
我持綠卡在美國工作,最近缺錢。我把壹些舊相機賣給了壹個兄弟,他給了我65438美元+02000現金。
在這種情況下,妳需要申報這筆現金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規定,公司或個人收受公司或個人現金10000元以上的,須在15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申報8300表。該聲明應說明收到現金的地點、社會保險號/公司稅號、地址、交易類型和支付方式。
6.本人持綠卡在美國生活,最近想買房。我沒有足夠的現金。壹個美國親戚先借給我200萬美元,從壹個美國賬戶轉給我。
這個情況比較復雜。我們來分兩種情況:
先是親戚好心借錢給妳,最後卻說不用還。
如果妳不還錢,說明錢是給妳的,所以相當於布施,按照布施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親戚還是很善良的,借給妳,不收妳利息。
如果是親戚朋友之間比較小額的錢,自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數額太大,比如這個例子中的200萬美元,足夠在美國買壹套豪宅,那妳就要特別小心了。如果該親屬仍堅持不收取利息,國稅局會將本應按照市場價收取的利息作為贈與處理。如果超過年度免稅贈與,相對人要繳納贈與稅。
所以如果親戚真的好心借給妳,記得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