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 65438+10月18、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西南部重要城市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塞昆達家族曾經是達官貴人的家。孟德斯鳩的祖父是波爾多法庭的庭長,後來由他的叔叔繼任。他的父親拒絕當牧師,在軍隊服役。孟德斯鳩7歲喪母,從11到16。他在巴黎附近的教會學校接受古典教育,學習拉丁語,熟悉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政治制度,為後來的寫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1706年,孟德斯鳩回到波爾多,享年17歲。他是學法律的,最後在19歲拿到了法學學士學位,成為了壹名律師。他於1709年移居巴黎,直到1713年父親去世才回到波爾多。1714年,孟德斯鳩是波爾多宮廷的顧問。第二年,他娶了壹名中校軍官的女兒拉特利奇女士,她是壹名新教徒。他的叔叔讓-巴蒂斯特·塞昆達·孟德斯鳩男爵去世了。他繼承了叔叔的波爾多法院院長的職位,並根據遺囑獲得了男爵的頭銜。從此,他開始了日後影響深遠的社會、政治和學術研究活動。
孟德斯鳩生活在法國封建專制主義由盛轉衰的時代。他的青少年時期是在路易十四的統治下度過的,他是壹個絕對專制的國王,他的座右銘是“我就是國家”。1715年路易十五登基時,孟德斯鳩剛剛步入仕途,擔任公職。他經歷了多年的戰爭和饑荒,也見證了凡爾賽宮廷的奢華。此時階級矛盾異常激烈,形成了僧侶、貴族和第三階級的尖銳對立。國內資產階級的日益壯大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蔓延,不能不對孟德斯鳩產生影響。孟德斯鳩還擁有廣泛的地產,親自設法種植葡萄和葡萄酒出口英國,因此對英國有好感,加深了對法國封建制度的不滿。
孟德斯鳩對世襲波爾多宮廷的職位興趣不大,經常利用時間從事科學研究和寫作。他博覽群書,在法律、歷史、哲學等方面頗有造詣。此外,他還研究自然科學,寫了壹些科學論文,如《論重力》、《論海水的潮汐和潮汐》和《論相對運動》。他還發表了壹篇關於羅馬宗教政策的歷史論文。因此,他能夠加入波爾多科學院。他還經常去巴黎,出入於上流社會的各種社交場合,對封建社會的各種醜惡現象很有了解。
1721年,孟德斯鳩以“皮埃爾·馬多”為筆名出版了名著《波斯書信》。該書通過兩個浪跡法國的波斯人的故事,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會的罪惡,以諷刺的筆調勾勒出上流社會人物的嘴臉,包括放蕩的牧師、自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達官貴人、政治舞臺背後的* * *等。書中表達了對專制暴虐的“太陽王”路易十四的仇恨,稱法國看到了比東方更專制的制度。這本書的出版受到普遍歡迎和重視。雖然是匿名發表,但卻讓他名聲大噪,激起了統治階級和教會的不滿和嫉妒。
1726年,孟德斯鳩背叛了波爾多法院院長的世襲職位,得到了壹筆巨款,使他得以移居巴黎,投身於研究和寫作。此時的孟德斯鳩還依附於上層社會,在壹定程度上受到了“洛可可”文學風格的影響。他寫於1724的散文詩《格尼德修道院》和寫於1727的散文《巴維爾斯田園遊記》就是例證。1728年,孟德斯鳩要求進入法國科學院。根據紅衣主教弗洛裏的報告,路易十五無理拒絕。顯然,這是對波斯書信出版的報復。經過自己的抗議,他沖破了教會的阻撓,終於獲得了科學院院士的崇高榮譽。
孟德斯鳩對此並不滿意。為了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這壹年,他開始漫遊歐洲各國,對他們的政治制度、風俗習慣進行實地考察,先後遊歷了奧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瑞士、德國、荷蘭。他在英國住的時間最長,去的地方最多,從1729到1731年,在英國待了兩年。在那裏,他結交了許多名人和學者,結識了著名哲學家休謨,並研究了洛克的著作。洛克的分權理論對他影響深遠。他還參觀了英國議會,並聽取了輝格黨和托利黨之間的辯論。1730年當選為皇家學會會員。這次長途旅行對孟德斯鳩後來的政治主張影響很大。
1731年,孟德斯鳩回到法國後,埋頭整理資料和寫作。1734年,他寫了《羅馬興衰原因》壹書,用古羅馬的史料闡明自己的政治觀點,認為壹個國家的興衰是由政治制度和習俗的好壞決定的。當* * *和制度落實,法制健全,民風淳樸,思想自由,羅馬就繁榮;反之,實行君主制,對外掠奪,民風敗壞,思想窒息,羅馬就衰落了。孟德斯鳩的歷史觀仍然是唯心主義的,但他引用了歷史* * *和制度來反對專制主義,這顯然是進步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本書在資產階級史學發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1746年,孟德斯鳩當選為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兩年後,孟德斯鳩出版了他壹生中最重要的壹本書——《論法的精神》。這是他20年研究的成果,也是他壹生思想的主要結晶。出版後轟動壹時,受到極大歡迎和好評,兩年內出版了22版。這部巨著被伏爾泰譽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卻遭到統治階級尤其是教會的嚴厲抨擊,被列入教皇的“禁書清單”。上述三部著作《波斯人的書信》、《論羅馬興衰的原因》和《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的主要代表作,集中體現了孟德斯鳩的思想和理論,為即將到來的法國大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為人類留下了重要的思想遺產。
孟德斯鳩是封建主義的叛逆者。在許多作品中,他以鬥士的姿態和辛辣幽默的風格尖銳地抨擊了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他敢於大膽生動地比喻或寫直書,揭露路易十四的暴政、剛愎自用、賣官鬻爵、窮兵黷武、信任重用朝臣情婦。孟德斯鳩諷刺國王是“偉大的魔術師”,隨意“控制臣民的思想”,痛斥路易十四的專制制度迷戀東方。他指責路易十五任命蘇格蘭人讓·勞(Jean Law)為財政大臣,濫發紙幣,造成金融混亂、貨幣貶值、人民苦難和國家疾病。孟德斯鳩痛恨專制主義。他做了這樣的類比:“當路易斯安那的野蠻人想要水果時,他們從根部砍倒樹木,然後采摘水果。這就是專制政權”,“專制政權的原則是恐怖”。雖然孟德斯鳩在他的作品中揭露了封建專制制度下的許多罪惡,但他沒有更進壹步,直接號召人民為推翻封建制度而鬥爭,這反映了他思想上的不徹底性。
在當時的法國,教會非常強大,僧侶是特權階層之壹,是法國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孟德斯鳩反對天主教,主張宗教改革。在他的作品中,有很多地方對教會乃至教皇的罪惡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和揭露。他斥責放蕩、貪婪、虛偽的牧師們“幾乎掌握了整個國家的財富。這是壹群小氣的人,總是收進來,從來不拿出來”。詛咒教皇是有罪的,但他是“比國王更強大的巫師”。因為新教更符合第三等級的利益,所以孟德斯鳩同情新教並為其辯護。他稱贊信奉新教的國家比天主教國家人口更多、稅收更可觀、農田耕種更好、商業更繁榮,並得出結論:新教會越來越富強,而天主教會逐漸貧弱。
孟德斯鳩反對靈魂不滅,主張科學反對神學,但他不是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而是自然神論者。他承認上帝的存在。《論法的精神》壹書開篇就說:“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和維持者,這就是上帝與宇宙的關系。”孟德斯鳩的世界觀充滿了矛盾。他不僅承認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還肯定上帝不幹預自然的事務,說上帝有自己的規律,動物有自己的規律,人類也有自己的規律。上帝是有缺陷的,不是完美的。孟德斯鳩的觀點雖然沒有達到唯物主義的高度,但對批判當時占統治地位的神學觀念有壹定的進步作用。
孟德斯鳩對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理論做出了傑出的貢獻。這些理論給法國大革命帶來了直接的思想影響,並且超越了國界,對各國資產階級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孟德斯鳩把政體分為三種:* *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他解釋說:“* * *而政權是全體人民或只有壹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政權;君主制由壹個人統治,但根據固定和既定的法律;專制政權既沒有法律,也沒有規則,壹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壹切。”他還指出* * *和政權需要道德,君主制需要榮譽,專制政權需要恐怖。孟德斯鳩對政體的劃分並不科學,但其目的是贊揚好的政體,批判專制政體。這種褒貶,對反對封建專制是有指導意義的。當然,孟德斯鳩把君主制和專制分為兩種,這是錯誤的。正如馬克思所說:“壹般說來,君主政體的原則是輕視人,輕視人,使人不能為人;孟德斯鳩認為君主制的原則是榮譽,他完全錯了。他試圖找到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和暴政的區別,試圖逃離困境。" ①
孟德斯鳩繼承了洛克的分權思想,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為資產階級國家的形式和政治結構提供了寶貴的理論依據。孟德斯鳩把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應該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這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就是讓各種權力相互牽制,相互制衡。君主掌握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法院專門行使司法權。孟德斯鳩也認為,只有分權的國家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如果沒有分權,國家就不會有溫和的政權,而必然會傾向於專制。他的三權分立理論針對的是專制制度,但它以英國君主立憲制為範本,因此是溫和的,具有強烈的妥協色彩。
作為資產階級法律理論的創始人,孟德斯鳩強調法律的作用。在他看來,法律是理性的體現。他說:“壹般來說,支配地球上所有人的法律是人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把這種人的理性應用於個別情況。“換句話說,各國的法律不過是人類理性在特殊場合的應用。他認為,各國的法律與其地理條件、天氣、國土面積、生活方式、宗教、人口、貿易甚至風俗習慣有關,政治制度原則對法律的影響最大。所有這些關系共同構成了“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把法律分為兩類,即自然法和人為法。自然法是指在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就存在的法律,當時人類處於平等的狀態。人類壹旦形成社會,就失去了平等,開始了戰爭狀態,所以需要人為的法律來約束,只有通過法律才能恢復平等。他把人為的法律分為幾種:處理不同人之間關系的法律是政治法;處理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是民法。
孟德斯鳩主張資產階級自由平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消除財產的極端不平等,保證公民獲得生活資料。同時強調自由的實現是受法律限制的,政治自由不是妳想怎麽做就怎麽做的。他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如果壹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會有這個權利。”簡而言之,他將自由與法律、權利和義務聯系起來,強調法律的作用。他認為,沒有法治,國家就會腐敗,法治是國家的靈魂,可以保證政治自由。此外,他還提出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反對體罰、刑訊逼供等壹些進步觀點。孟德斯鳩的壹系列政治理論和法律觀點對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孟德斯鳩晚年很少寫作。到1750,他匿名發表了《捍衛和解釋法的精神》壹文,並在1754中,在波斯字母中加入了11字母。1755年,他在旅途中患病,於10年2月去世,享年66歲。
孟德斯鳩的壹生貢獻是多方面的,他的思想遺產是非常豐富的。在歷史學、社會學、經濟學方面也有建樹。孟德斯鳩的理論影響深遠,尤其是他的“三權分立”理論和法理,被許多資產階級國家所沿用。獨立戰爭後,美國把他的分權理論寫進了憲法。盡管法國大革命後來采取了遠比孟德斯鳩的理論激進得多的立場,並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視為福音,但《人權宣言》仍然清晰地反映了孟德斯鳩思想的影響。他的理論也在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中發揮了作用。早在1913,《法的精神》就被嚴復翻譯成中文,並以《法與意》為書名出版。總之,在法國和世界思想史上,孟德斯鳩、伏爾泰、盧梭、狄德羅等人並駕齊驅,同屬於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孟德斯鳩的思想與伏爾泰相似,屬於資產階級保守派。他沒有像狄德羅那樣接受唯物主義的立場,也沒有像盧梭那樣代表小資產階級的利益,提出更加激進的政治主張。他反而代表了大資產階級的利益,甚至帶有貴族思想。在反對封建制度的同時,又希望與之妥協,表現出他的搖擺性和不徹底性。這就是他在同等歷史條件下不如其他思想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