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彌牟去了壹家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後來被派到壹家建築集團公司做技工。在項目現場,在現場打開攪拌機清灰的過程中,由於攪拌機鋼絲繩跳船,彌牟用撬棍將鋼絲繩撬入槽內。在入槽過程中,鋼絲繩將彌牟的手指帶入槽內,隨後工人及時擡起攪拌機的灰鬥松開鋼絲繩,發現彌牟的手指受傷。彌牟立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彌牟受傷後,雇主讓彌牟在家休息。派遣公司雖然承擔了壹萬多元的醫藥費,但並未提及任何相關賠償。
彌牟來到興隆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查詢了解到,彌牟是農村戶口,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擴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的通知》中的規定:請求工傷待遇的,不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於是,他們當場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指定法律援助律師高和祥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人員共同承辦此案。
承辦人接受指派後,迅速與米取得聯系,了解案情,聽取米及其家人的意見。然後,承辦人再次到事發現場了解分析案情,電話詢問相關證人,向當時和米壹起幹活的工人了解情況。在充分掌握案情、收集相關證據後,承辦人再次與米見面,提出了辦案思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主辦方認為派遣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考慮到彌牟未與派遣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無勞動關系證明,彌牟將派遣公司列為被申請人,向興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確認後,送公司申請工傷鑒定,承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承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承德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第壹次鑒定,認定米為十級傷殘的工傷,停工期4個月。
雖然彌牟已經完成了勞動能力鑒定,但派遣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彌牟,最多可以支付彌牟6萬元,彌牟的家人無法接受這個數額的賠償。彌牟多次與調度公司溝通無果。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程序,
承辦人認為處理此案有兩個關鍵點:
壹個是固定證據;?
二是明確賠償成本。?
鑒於米家的困難和案情的復雜,承辦人提出了兩種辦案方案:
壹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派遣公司承擔責任;?
二是盡快獲得賠償,與派遣公司協商通過調解獲得賠償。?
在米向興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時,包工頭主動與派遣公司聯系,要求雙方協商解決賠償問題。之後承包商也多次與對方協商,為當事人快速有效地解決了問題。談判之初,公司被以各種理由打發推脫,包工頭為公司做了很多細致的工作,懂事又感性。在承辦人的努力下,經過5次協商,最終與派遣公司達成壹次性賠償協議,派遣公司為米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131588.45元。
案例回顧
本案是典型的工傷索賠。這類案件的壹個明顯特點是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證據不足。除了病歷等證明傷情的證據材料,往往只有工人的證言,沒有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再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案件往往耗時長,勞動者手頭不寬裕,壓力大。為了盡快解決受助人的工傷賠償問題,本案承辦人決定從法律程序和調解兩方面入手,最終通過調解幫助受助人快速獲得賠償。?
勞動者在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後,通過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壹種更加有效的方式。在辦案過程中,本案承辦人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多次前往受案人工作的地方調查取證,並堅持不懈地與對方溝通,促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並願意進行賠償。通過承包商的認真工作,受助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推薦理由
本案是典型的工傷索賠。在辦案過程中,本案承辦人多次到受援人工作的地方調查取證,堅持不懈地與對方溝通,促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並願意進行賠償,有效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專家評估
本案是典型的工傷索賠。這種情況下,接受者法律意識淡薄,證據不足。除了病歷等證明傷情的證據外,缺乏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再去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案件往往耗時長,勞動者手頭不寬裕,壓力大。為盡快解決受援人的工傷賠償問題,本案承辦人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從法律程序和調解兩方面入手,最終通過調解幫助受援人快速獲得賠償,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