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棉廠負責人和消防安全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關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和指示。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劃分防火責任區、責任車間、倉庫、堆碼、指定區域、車間、倉庫、防火責任人。
5.及時指導消防設備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
6.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宣傳教育,做好新員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8.領導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的工作,加強管理教育,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和演練。
9.組織並帶領工人、警衛、消防人員守衛工廠,夜間巡邏。
10.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滅火,保護火災現場,追查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11.負責對有功人員和失職人員的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規定。
2.組織防火知識和文件的學習,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3.及時制止違法行為,落實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報告火災隱患。
4.具體安排值班和巡邏工作。
三。崗位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領導提出改進建議。
2.做好交接班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本崗位員工關好門窗,下班後檢查火源、電源管理,徹底清掃棉花、飛毛、灰塵、垃圾等易燃物品,保持工作場所清潔。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定期組織本崗位員工維護責任區的消防設備。
4.如果發現火災,立即報警,參加滅火,保護火災現場,並向調查人員如實報告火災前後的情況。第三章宣傳教育第十條各級供銷社、棉麻公司、棉紡廠要把對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教育作為壹項經常性的工作,認真做好並主動做好與當地居民的聯防工作。第十壹條要充分利用海報、黑板報、有線廣播、培訓班、宣傳畫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有:
壹是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定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上級機關和本單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制度等。
三、棉花防火業務及維護知識。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養護經驗及典型事故案例。第十二條在生產旺季招用的季節工,應按《棉花加工廠用工辦法暫行規定》的要求選用。進廠前必須進行政審和體檢,必須挑選責任心強、紀律性強、身體素質適合在棉廠工作的年輕人進廠。開工前,應組織職工特別是季節性(臨時性)工人進行不少於壹周的安全法制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學習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結合分配的工種進行操作、執行和講解,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