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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法規試題(二)

壹.問答

1,某班主任經常拆學生的信,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這樣做合法嗎?回答:違法。除了法律規定的部門,任何人都不能拆別人的信。

2.壹個13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價值500元的手表作為生日禮物送給同學。他的父母可以要求被捐贈的學生歸還手表嗎?

是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1)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4.金某(15歲)上課時因瑣事與同學沈發生爭執。金某壹拳打在沈的頭部,導致沈倒地,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金某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5.某中學因學生李未按時繳納相關費用而將其開除可以嗎?

妳不能。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建築或者教學設施發生險情,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采用哪些方法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是什麽?

漢語言文字,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為哪些階段?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如何規定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

(1)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有必要的辦學經費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11.根據中國人民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1)按照公司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並對其進行獎勵或處罰;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懲;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其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和助學金;

(3)學業成績和品行得到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等財產的,用什麽方法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案例分析

小學生吳某在課堂上站起來回答問題。後排的同學陳某用腳移動了吳某的椅子,結果吳某重重地坐在了地上。當時吳的身體沒有什麽異常,老師只批評了幾句,就繼續上課。但三天後,吳感覺腿腳發麻,後來發展成不能正常坐的類。她父母送她去醫院診斷。檢查後發現她尾骨受傷,導致下半身癱瘓,需要長期治療。誰應該對這次事故負責?

學生陳某承擔主要責任,其監護人負責賠償。學校承擔失職責任和次要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

17.人民法院審理三名14至16歲少年搶劫案前,宣布開庭時間、地點和被告人姓名,允許公民旁聽。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匹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

18,小學生張,因為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被老師罰了壹節課。老師這樣做可以嗎?

不能,學校工作人員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19.周日,兩名中學生在壹個居民區的空地上踢足球。他們在爭球的時候,不小心把球踢到了鄰居家的陽臺上,不僅導致陽臺玻璃破碎,還導致陽臺上的壹個小孩被玻璃劃傷。問:鄰居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兩名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20.某電視臺在新聞節目中報道:“今天上午,公安機關破獲了壹起入室盜竊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我市南山中學初二學生李XX和趙XX,並壹起播放了兩人被警察盤問的正面形象。電視新聞這樣報道可以嗎?

妳不能。根據《預算法》的規定,新聞報道和影視節目中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以及可能從中推斷出的信息。

21.某中學高壹年級兩名學生因盜竊壹輛摩托車被刑事拘留,學校隨即作出處分決定,取消這兩名學生的學籍。處分決定是否正確?

不正確。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籍不得撤銷。

22.小明(13歲)父母離異後隨母親生活。他爸爸還有義務教育小明嗎?為什麽?

是的,父母壹定不能因為離婚而沒有盡到教育孩子的義務。

23.初中生郭被發現偷了同學的飯票。在以後的學校和班級活動中,郭雖然有參加的意向,但都被班主任拒絕了。郭的數學成績是班裏最好的,省裏是數學競賽。郭報名參加了學校的選拔賽,獲得了第壹名,但學校拒絕讓郭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學校的做法合法嗎?為什麽?

不合法。學校不得歧視有不良行為的學生。

24歲的小芳家住在農村,在村裏小學上五年級。有壹天,她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不要去上學了。去食堂幫妳媽媽。妳媽壹個人太忙了。”聽了這話,小方傷心地哭了。她要學習,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同學。但是,她不能不聽父親的話,所以她必須上學。得知小芳的情況後,老師找到了小芳的父親,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過男孩子。讀多了也沒用。還不如讓她在家幹點活。再說,小芳是我女兒,讓不讓她上學由我決定。”請問:小方爸爸說的對嗎?小芳的爸爸違反了哪些規定?

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都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送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父親讓小芳退學是違法的。聽了老師的話,我們應該讓小方回學校繼續學習。如不改正,當地政府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將小芳送回學校。此外,為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和個體勞動者雇用16周歲以下的兒童。

25.王麗是壹名初中生,年齡15。她壹直認為自己不適合學習,所以想去餐館打工賺錢。但她聽別人說過,16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就業的。請問,哪種觀點是正確的?為什麽?

後壹種觀點是正確的。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條例》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因此,王暫時不能去上班。如果她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那麽她應該繼續她的學校生活;如果她已經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不想繼續學業,那麽她可以參加壹些國家和社會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為16歲以後就業做準備。

26.陶陶喜歡淘氣。他上課經常說話,小動作,有時作業也不寫完。有壹天,他又在課堂上說話做鬼臉,被班主任發現了。老師非常生氣,對陶濤說:“不要去上課。回家去找妳父母。等妳爸爸來了,妳再來上課。”陶濤不敢回家,所以她只能站在教室外面。這時,校長正好路過,問為什麽,把陶濤送回了教室。事後,校長找到陶濤的班主任,批評了他。請回答:妳認為校長的批評是正確的嗎?班主任和陶陶應該怎麽做?

沒錯。學校是孩子們接受教育的地方。為了保障中小學生的受教育權,法律還特別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和老師要對學習困難、品行不良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讓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班主任應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過教育,陶陶也應該認識到自己只是違反了學校紀律,上課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其他同學的聽講,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的受教育權。

希望能解決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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