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面包車或MPV座椅折疊後裝東西違法嗎?那麽商家設計折疊座椅合理嗎?

面包車或MPV座椅折疊後裝東西違法嗎?那麽商家設計折疊座椅合理嗎?

面包車拉貨罰款正是交通部門的法律規定所依據的。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那麽交通部門的執法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送旅客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裝載貨物。”這個法律規定看似是很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仔細分析,如果交通部門按照這個規定處罰,其實是有問題的。

首先要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不屬於本條例適用對象的,交通部門不能依據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該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適用對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該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的對象只是從事“營業”的車輛。如果面包車是時不時買回來自用和“公務”用的,和這個道路運輸條例沒關系。

這裏可能有網友會問:“我是個體工商戶,開的是小店。我主要是用貨車自己進貨送貨。那算不算這裏說的‘手術’?”這裏還涉及到壹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解釋“管理”。這個規定本身說的“經營”主要是指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培訓。

與我們開面包車拉貨關系最密切的是如何進壹步理解和解釋“貨運操作”。對此,這個條例本身就在這個問題上做了明確的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測合格;(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可見,這裏所說的“貨運經營”,其實指的是對運輸有利可圖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的經營。普通人用面包車給自己的小店拉貨送貨,完全是自己用,與“管理”無關。

由此可見,交通部門可以對面包車違規拉貨進行處罰,只針對有貨運經營許可證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物流企業,而不針對普通面包車用戶。應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來處罰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人,完全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

其次,很多開面包車拉貨被處罰的網友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車子在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壹輛交通執法車呼嘯著從後面追上來,或者從前面沖過去,強行把面包車拉到路邊停下,真的非常危險。事實上,《道路運輸條例》禁止交通部門的這種野蠻執法行為。《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隨意設卡、收費或者罰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對道路運輸及相關經營場所和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道路交叉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的道路運輸車輛。”是交通部門執法時應該遵守的基本職業要求,否則與土匪、路霸無異!如果交通執法人員有這樣的行為,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也要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絕大多數面包車拉貨被罰款的案例中,不僅不應該處罰面包車主,還應該追究交通部門工作人員野蠻執法的責任!

“哪個國家法律規定面包車不能拉貨?”其實這些執法人員在心理上是知道自己的處罰缺乏法律依據的,只是欺負不懂法的普通人,欺負他們的軟肋。但如果真的想遇到懂行情的人,就要立刻收斂,以免惹上麻煩。有網友反對行政機關處罰面包車拉貨,但都是從面包車拉貨合理的角度出發。比如普通人買便宜的面包車,就是為了方便乘客和貨物。但其實我們要清楚,這些執法人員根本沒有權利處罰普通人用面包車拉貨(如果有客運經營許可證就另當別論了)。北京的朋友都知道,白天北京的道路是禁止貨車通行的,所以其實北京的很多面包車(包括五菱、長安、哈飛、東風小康、金杯等。)是用來拉貨的。不然北京這麽大的城市,怎麽解決貨運問題?而在北京,我從來沒有聽說過交通局或者JC去主幹道處罰這些從事貨運的面包車的事情。在北京開面包車拉貨是壹個很光明正大的行業。是什麽原因因為北京在皇帝腳下,法治嚴明,執法人員素質也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也很強。這種明明違法亂紀,懲罰民眾的行為,實施起來並不容易。

  • 上一篇:900句旅遊常用英語口語摘錄
  • 下一篇:什麽時候妳覺得是時候離開妳的工作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