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創立的儒家學派是中國古代第壹個民間學術團體。所謂古代的“儒”,壹般是指掌握了壹定文化知識的公務員或知識分子,即“六藝之學”(禮儀、兵制、射箭、禦術、書法、數學)。儒家代表的是從奴隸主貴族演變而來的封建貴族的利益。同時,他們生活在社會底層,所以更同情勞動人民。儒家雖然提倡改良,但仍然堅持古代的宗法制度。他們主張通過和解來約束統治集團成員的過激行為,主張“仁者愛人”,即減輕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讓人民過上富裕的生活。並在此基礎上教育人民,使人民樹立道德倫理觀念和自律意識,從而實現統壹、和平、有序的社會。
墨家第壹個批判儒家,與之抗衡。儒家和墨家在當時都被稱為“傑出學派”。莊子的萬物之論說:“儒墨有是非,故是其非,非其是。”韓非子出學派說:“天下出學派,亦儒亦墨。”魯春秋時有度曰:“孔子。墨家從小生產者的利益出發,嚴厲批判了《石清實錄》中的貴族政權。他們指責貴族“不勞而獲”、“平白發財”,(墨子尚賢)怒吼“官無常貴,民無終基”(墨子尚賢)。他們要求“尚賢要揚其容”,“聖人要揚之,以為是官,無良要抑而廢之,窮而賤之”;(墨子·尚鐘弦)“在農業和工業方面的人,如果有能力就應該得到提拔,應該得到很高的榮譽獎勵。”(《墨子·尚賢ⅰ》)要求“獎賢懲暴”。(墨子·尚鐘弦)“不可為黨父,不可為兄,不可偏財。”在上面的壹定是全部,不在上面的壹定是全部”(《墨子·尚·鐘弦》)他們希望有壹個至高無上、淩駕於壹切之上的皇帝,從上面灑下陽光普照人間。此外,他們還指責儒家的“仁者之愛”是“窮人之愛”,要求代之以平等、互利、“天下人皆相親相愛”的“博愛”。
與墨家同時並駕齊驅的是楊朱學派對儒家的批判。楊朱學派敢於蔑視儒家所捍衛的尊老秩序、孝仁等道德觀念,主張“重命”、“為我”等。即:“整個人生都是真實的,不被事物復雜化”。(《淮南子》總評)“逼生不死”。(呂春秋桂生)“楊紫取我,拔壹毛錢,利天下”(孟子全心全意)“不利天下,易失壹毛錢”(韓非子因此,壹切妨礙“命”的,都是不道德的,都是無價值的。這個概念是私有制這種極端經濟關系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是對忠孝仁義道德倫理觀念的背叛,是對尊卑等級觀念的反動,是對當時維護貴族特權的法律制度的挑戰。楊朱學派把人生的價值歸結於物欲的滿足,從而使追求物質利益的行為和思想合理化。這是對儒家“重義輕利”的否定。他們拋棄了傳統的天道觀和先王觀,從人的感官需要出發來解釋道德,這是對傳統觀念的又壹次沖擊。
墨家和楊朱學派曾經形成了壹個隱形的“反儒聯盟”。正如孟子所說,“楊朱、之言滿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而歸莫”。孟子以薛、楊默為己任。“楊默之道不盡,孔子之道不盡”。“楊是為我而來,並無君子之意;墨家的兼愛是無父的。無君無父,是禽獸。”(《孟子·滕文公上》)表現了對楊和莫的仇恨。
道家是以老莊為主要代表的學術流派。因強調“無為而無不為”之道(《老子》第五十七章)而得名。它們基本上代表了沒落奴隸主和貴族的消極悲觀態度,不願滅亡,不與當權者合作。他們主張“清靜主義的‘自然法則’,即按照人類社會的規律行事,不受幹擾。所以,我們反對“有為”政治。他們批評儒家的“禮治”是“忠義之薄而亂之頭”,(《老子》第三十八章),法家的“法治”是“法興而賊多”(《老子》第五十七章)。無法實現天下之治。他們嘲笑當權者是“賊”,是“諸侯之門,而無仁義”。(《莊子·遊》)統治者的卑鄙和虛偽就暴露得越多。經常壹針見血,壹針見血。
法家是戰國中期出現的壹個學術派別,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法家也是以批判儒家的姿態走上政治舞臺的。而且法家對儒家的批判比其他學派更有力。法家反對“親親”、“尊親”、“禮治”,要求實行按貢獻大小分配權利的“法治”。他們的口號是“刑無等級”,(蜀賞刑)實行“不親疏,不貴賤,脫離律法”(《史記·太史公列傳》)的“法治”,在郡縣制官僚的基礎上建立中央集權的帝制。法家的重要理論之壹是“喜善惡”的人性論。在這種人性論下,儒家推崇的仁、忠、孝、對兄弟姐妹好等道德規範都成了違背人性的虛偽之物。法家是先秦諸子中最重視法律作用,對法律研究最多的學派之壹。法家對法律的定義、特征、功能和起源都提出了獨特的見解。法家不僅提出了系統的“法治”理論,還提出了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