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高度法治化的社會,我們需要用法律手段來處理很多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和我們聯系比較大的法律是民法典,基本上囊括了我們生活中遇到的所有糾紛。《民法典》第五十六條的內容是什麽?以下是詳細介紹。
壹、民法典第五十六條的內容是什麽?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2021 1起生效)。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
第二,民法典關於法人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五條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登記。
第六十四條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壹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布法人登記的相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應當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法人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壹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於辦理註銷登記時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主要內容是解釋個體戶的經營財產、個人財產、家庭財產之間的關系並追究其責任,可以解決生活中的財產糾紛,保證當事人的利益不會造成重大損失。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專業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