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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頒布有什麽歷史意義?

《法國民法典》作為近代世界第壹部資產階級民法典,曾經隨著拿破侖的軍隊傳遍歐洲,影響遍及世界,成為法國大革命的象征和人類理性的代表。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法國民法典的壹些條款已經落後於時代。尤其是體現德國民族理性精神的《德國民法典》頒布後,20世紀各國民法典都以其為基礎,而法國民法典的壹些缺陷則受到了批判。但是法國民法典並沒有失去它的輝煌,它仍然在批判中保持著自己的風格,在法國人的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已將民法典的制定提上日程,但人們更多地從立法技術的角度關註德國民法典,而忽視了法國民法典對我國民法典制定的借鑒意義。事實上,《法國民法典》作為近代第壹部民法典,其制定過程、立法體例、體例等都對我國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借鑒意義。本文主要分析了1804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拿破侖的作用和立法者的價值取向,試圖從中得到壹些對我國民法典制定有益的東西。?

1.法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

傳統上,法國分為北部普通法地區和南部成文法地區,這是從羅馬法繼承而來的。由於法律復雜,使法國社會服從統壹法典的想法從未實現過。大革命後,資產階級在1791憲法中提出了“迅速頒布統壹民法典”和“全國統壹民法典”的要求,但幾經周折,毫無結果。1801年,第壹執政黨拿破侖發布命令,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員會,任命著名法學家、最高法院院長特隆什、司法部長比戈·普雷阿梅諾、羅馬法專家馬爾維爾和海軍法庭法官波塔利斯組成四人起草委員會,由拿破侖親自主持,開始起草民法典。由四名成員組成的起草委員會在四個月內迅速完成了民法典草案。然而,該草案在參議院審議期間擱淺。為了確保民法典的通過,拿破侖清洗了元老院,改變了法典通過的程序。1802年2月5日至1804年3月5日,民法典分36章相繼通過。3月21日,拿破侖簽署了壹項法令,使法典生效。?

第二,法國民法典有以下幾點值得註意:

(壹)強大的政治支持——拿破侖的作用。?

雖然法國民法典不是拿破侖起草的,但很難想象沒有他的主持,這樣壹部民法典會問世。拿破侖非常關心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他參加並主持了87次政務院委員討論民法典草案的會議中的35次。在討論中,當人們經常為法律問題爭吵時,作為政治家的拿破侖更關註現實的政治生活,而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他宣稱制定法典是為了治理國家,而不是進行抽象的哲學思考。他說:“我們已經結束了大革命的傳奇,現在我們必須從它的歷史開始。在應用革命的原則時,我們只需要那些現實的、可行的東西,而不需要那些純理論的、假設的東西。”(曲克申主編:世界十大名碼評價P176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當法典被元老院否決時,拿破侖宣布“形而上學不能用來統治”([日]達木正雄:比較法P173法律出版社,1999。)並果斷清洗參議院,確保法典通過。正如梯也爾所言,“第壹個執政黨的主要貢獻是提供了堅持實現這壹卓越而不朽的事業的決心和意誌,從而克服了迄今為止經常導致這壹事業失敗的兩大困難。也就是在動蕩的年代,意見分歧無窮,不可能始終如壹地工作。.....在大家都各抒己見的時候,第壹執政善於總結,壹言以蔽之。”(曲克申主編:世界十大著名法典述評,P177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

法律的天空離不開政治的支撐。無論我們如何提升它的法律意義,它其實首先是服務於現實政治的需要,政治和法律絕不像壹般認為的那樣涇渭分明。法國大革命後,坎巴切雷斯受總督府委托,先後三次起草民法典,分別是1793、1796和1799,但均被否決。1804民法典的通過,並不意味著它在立法技術上有了很大的進步或超越,而是壹個有膽識的政治家支持的結果,他對洪典的意義有著清醒的認識。難怪拿破侖認為民法典是他最重要的成就。事實上,沒有拿破侖強大的政治支持,民法典只能是壹個幻想。?

(2)《法國民法典》的立法風格——立法者的價值取向。?

《法國民法典》壹個鮮明的價值取向是保守主義,其基本精神是17和18世紀的自然法思想,而不是大革命的理想。守則的主持人和起草人都比較保守。拿破侖在法國大革命中扮演了反面角色。他壹方面認為很少有國王不應該被廢黜,同時又輕蔑地把攻擊皇宮的人稱為暴徒。他從不站在雅各賓黨壹邊,所以被懷疑是反革命,差點被處決。(關於拿破侖的早期生活,可以看《路德維希:拿破侖傳》,花城出版社,1999。)而《守則》的四位起草人的保守傾向更為明顯。特龍徹是國王的支持者,有“貴族巨人”的風範;波塔利斯,他在1789發表了《擁護國王的政策》;梅爾維爾雖然支持革命,但他只是把革命看作是從“絕對”君主制向“立憲”君主制過渡的壹個契機。Bigo?普雷馬尼厄斯曾經救過國王。“總之,編輯委員會成員決不是革命的走卒。他們是法律從業者,道德適中,經驗豐富,任命時平均年齡60歲。”([日]達木正雄:《比較法》P269法律出版社,1999。在編纂法典的過程中,起草者明顯表現出尊重傳統的傾向。波塔利斯宣稱:“新理論只是少數人的想法,而自古以來的格言則是幾個世紀後的精神產物。”(傅敬昆:法國民法典改了什麽?)外國法翻譯綜述1996/1。加州大學的法學教授戈德利在他的文章《法國民法典的神話》中指出,法典的起草者支持傳統的私法觀念,所以當法典頒布時,其觀點幾乎是老套的。革命性的原則並沒有影響法典的起草者,也沒有讓他們用它來重塑私法。(何華勤主編:《法國法律發展史》P232法律出版社,2001)雖然大革命要對民法典產生影響,但民法典其實體現了更多的傳統思維。《法國民法典》雖然有如此多的保守主義,但作為第壹部現代民法,它仍然是世界聞名的,被許多國家所效仿,並沒有因為其在實施上的保守性而造成諸多不便。這部法典體現了保守派的勝利,原因如下:

(壹)法國的具體國情。法國雖然經歷了大革命,但其社會經濟基礎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小農經濟仍占主導地位,資本主義經濟並不充分發展。主持起草法典的政府也奉行保守的價值觀,激進的法典得不到他們的認可。?

(二)法律的特點。法律不同於政策,不能總是標新立異。法律的合法性與其穩定性密不可分。立法時,不能僅僅因為某種社會思潮可能具有進步性或對社會有益就將其寫入法典,否則法典很大程度上是實驗性的,不利於法典的實施,甚至會損害法典的威信。所以立法者寧願相信自己的經驗,也不願憑自己的推理把自己認為合理的東西寫進法律。?

《法國民法典》另壹個鮮明的價值取向是開放性。當時流行的思潮是理性主義,其典型的例子是腓特烈大帝編纂的《普魯士民法典》,有壹萬六千多條,每壹個細節都有規定。但是《法國民法典》的起草者並不認為人的理性可以完全取代自然理性。他們認為“立法者不可能無所不能”。波塔利斯說,“法律的作用是實際規定最普遍的法律原則,確立壹些可以導致許多結果的原則,而不是深入到每個領域可能出現的問題的細節”,這樣法典就可以預見未來,適用於所有的生活,而細節是非常危險的(A. Bostel)因此,他們為法典設計想出了壹個開放的模式,只確立了法律的壹般原則,賦予了它帶有模糊性的靈活性,盡可能不規定細節,給法官自由裁量權留有余地。可惜這壹點在後來的實現中並沒有實現。事實上,這種開放的格局已經成為法國民法典生命力的源泉,也成為未來100年法官解釋民法典並賦予其新生命力的基礎。?

法國民法典的另壹個價值取向是大眾化。在文體上,《法國民法典》是壹部傑作,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達到了拿破侖希望每個法國農民都能看懂的程度。比如第312條“婚內懷孕的,丈夫有資格做父親”,壹般人很容易理解。這種風格體現了大革命的平民取向,即統治者希望每個人都能讀懂法律,而不依賴於專業人士的解釋,從而能夠獨立維護自己的權利,避免法官的獨斷專行。另壹方面也體現了啟蒙的影響。據法國學者介紹,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壹書中提出了如下命題:“法律不應該是微妙和深奧的,它是為具有壹般理解力的人而制定的。它不是邏輯的藝術,而是像家長壹樣的簡單易懂的推理”,“法的體裁應該簡單易懂,直截了當的陳述總是比深奧迂回的文字更容易理解”(弗朗索瓦·格尼《民法典研究》,載於徐國棟著:《羅馬法與現代民法》,P173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法國民法典無疑體現了這壹點。它基於普通人立場的立法方法,就像壹個家長的勸說。完全是壹部簡單的民法,與專業性很強,甚至略顯生硬的德國民法典大相徑庭。?

第三,對我國制定民法典有什麽借鑒意義?

考察法國民法典的制定,對中國民法典的制定有以下借鑒意義:

1?政府應認識到該守則的重要性,並對其制定給予絕對支持。現在我國制定民法典的時機已經成熟,政府應該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發揮協調和指導作用,為制定壹部完善的民法典提供全面的保障。?

2?守則的制定不應脫離傳統,以免引起巨大的社會波動。法國民法典在制定過程中始終奉行傳統價值觀,註重吸收傳統中能被民眾接受的部分。特別是在親屬法方面,習慣法,尤其是巴黎習慣法得到了廣泛的支持。中國在制定民法典時,也要註意從傳統中吸收至關重要的東西。比如我國傳統的典權制度,可以作為壹項內容寫入民法典,容易被群眾接受,也容易實施。?

3?不要標新立異,要考慮代碼的適用性和兼容性。法典是壹個國家法律規範的結晶,是長期經驗的產物,而不是邏輯推理的產物。畢竟,完成社會變革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政府未能做好準備和采取相應保障措施之前,立法不宜過於超前,以免成為壹紙空文,不僅有損自身威信,還容易引起社會波動。過分強調代碼的先進性,加入大量未經證實的內容,容易導致代碼應用困難,還可能導致與其他部門的兼容性問題。法典只應該是深思熟慮的產物,而不是法學家的實驗。?

4?適當超前,與時俱進。壹個代碼雖然要健全,但也要有所突破。馬克思認為,法國民法典不是現代市民社會的產物。它產生於18世紀,可能並不能反映19世紀發展起來的市民社會的要求。([日]達木正雄:比較法P181法律出版社,1999)另壹部法典《德國民法典》也有同樣的問題。齊特爾曼評論說,德國民法典是對歷史現實的審慎總結,而不是對新未來的大膽開拓。拉德布魯赫還認為(德國民法典)與其說是20世紀的前奏,不如說是19世紀的終結。在保守和創新之間找到這樣的平衡並不容易,也沒有規律可循,但立法者在可能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放棄這種嘗試。?

5?守則雖由專業人士應用,但也應適當考慮普通人。可以學習法國民法典的體例和風格,讓普通人看得懂,讓普通人對民法典有親近感,避免法律的適用只是法官的事的感覺。同時,民法典可以起到普法教材的作用。?

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目標是在2010之前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這個法律體系中,當然有民法典的重要地位。民法典準備出臺了。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法國民法典,包括其編纂體例和具體內容,仍將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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