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民在選舉日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中進行選擇,還要選出代表50個州的535名眾議員和參議員,加上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區)擁有3個選舉人席位的538名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大多數州和華盛頓特區實行“贏家通吃”的規則,即州或特區的所有選舉人票都給在州或特區獲得相對多數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選舉團投票時,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投票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通常可以根據投票日各州的選舉結果來計算選舉結果。[1]贏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贏得選舉。
根據美國法律,總統不是直接選舉的。大選結束後,選舉團由州選舉人組成,通常根據該州總統選舉結果投票。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與該州在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相同,美國共有535個選舉人。
壹般情況下,選舉團投票只是例行公事,但歷史上也出現過個別選民不按選民意願投票的情況。雖然美國有21個州沒有懲罰不誠實選民的法律,但有29個州+哥倫比亞特區有懲罰不誠實選民的法律,還有壹些州,如密歇根州,規定其“選舉人票”無效,雖然不懲罰不誠實選民。[2][3]
中文名
美國選舉團制度
歸屬區域
美利堅合眾國
屬性
法規
範圍
選舉
快的
航行
支持者的觀點
反對者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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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944以來美國歷屆總統選舉結果
選舉團制度可以更好地照顧小州和偏遠地區的利益,鞏固聯邦;
計票方便,選舉結果可以早出;
當候選人的票數接近時,便於審查爭議地區。
選舉團選舉並非不民主。它只是各州和整個國家的總和。不能簡單地稱之為不民主。
它壹方面具有民主的功能,另壹方面實現了對輿論的控制,既照顧了多數人的利益,又體現了對少數人的尊重和關心。
反對者的觀點如下:它違背了選舉人多數原則,使獲得較少普選票而較多選舉人票的人當選總統,如盧瑟福·b·海斯1876,本傑明·哈裏森1888,小布什2000;唐納德·特朗普2016。
根據美國的選舉制度,總統不是直接選舉的。大選結束後,選舉團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團按照贏者通吃的原則投票決定總統選舉結果。每個州的選舉人票與其在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人數相同,美國共有538個選舉人。
美國選舉人團的538名成員於2008年2月5日在50個州的首府和華盛頓特區投票,正式選舉奧巴馬為美國第44任總統。
根據投票結果,奧巴馬以365票對173票擊敗* * *和該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這與10月4日大選的選民投票結果完全壹致。
根據美國的選舉團制度,美國總統是由選舉團選舉產生的,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者當選總統。當選民在選舉日投票時,他們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中進行選擇,還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538名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大多數州和華盛頓特區實行“贏家通吃”的規則,即州或特區的所有選舉人票都給在州或特區獲得相對多數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選舉團投票時,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投票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通常可以根據投票日各州的選舉結果來計算選舉結果。
按照程序,美國參眾兩院將於2009年6月6日65438+召開聯席會議,統計選舉人團投票結果,宣布獲勝者,這樣新總統的選舉程序就完成了。然而,長期以來,美國總統選舉的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選舉團投票和國會計票只是禮儀性的程序,沒有實際意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