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履行職責的工作機構。目前,有屬於國家機構的律師事務所,也有個人律師開辦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興起的,是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
《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2006年8月1日新修訂的《律師法》實施後,我國律師事務所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和個體律師事務所兩種組織形式。
當妳遇到法律難題時,妳可以向律師求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
問題二:律師事務所是什麽行業?按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律師事務所屬於租賃和商務服務(大類)、72商務服務(中類)、722法律服務(小類)。
行業分類標準
租賃和商務服務
72商業服務業
722法律服務:指律師、公證、仲裁、調解等活動。
律師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律師資格證書,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取得律師職業證書,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業務的執業人員。律師事務所是律師開展業務的工作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履行職責的工作基礎。目前,有屬於國家機構的律師事務所,也有個人律師開辦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興起的,是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
《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2006年8月1日新修訂的《律師法》實施後,我國律師事務所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和個體律師事務所兩種組織形式。
當妳遇到法律難題時,妳可以向律師求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
問題3:根據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屬於哪些行業?按照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屬於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大類)、72商務服務業(中類)、722法律服務業(小類)。
行業分類標準
租賃和商務服務
72 Fa商業服務業
722法律服務:指律師、公證、仲裁、調解等活動。
問題4:律師事務所屬於什麽行業?服務業?還在咨詢?有償法律服務業壹般定義為中介組織,非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自負盈虧的獨立實體。但其律師的工作比較特殊,涉及專業法律事務,經常與公檢法打交道,又不同於壹般的服務行業。法律咨詢只是其服務的壹小部分。
附律師法的規定供參考: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問題5:律師是什麽?因為我們生活在壹個有法律的社會,國家要求人們遵守法律,如果不遵守,就可能面臨糾紛或者被國家追究責任。因為法律太復雜,因為社會分工,不可能每個人都學法律。這樣就出現了壹些專門研究法律的人,包括律師,幫助不熟悉法律的人提供法律服務。國家通過壹定的機制,如司法考試辦法、律師執照等,承認律師是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
認為律師是法律漏洞的觀點是片面的。很多律師都是依法執業,幫助委托人守法。比如,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會指出企業違法的地方,提供符合法律的意見。比如法院給犯罪嫌疑人定罪錯判,律師指出並糾正。這不是法律的漏洞,也起到了監督法律正確實施的作用。因為律師熟悉法律,經常會發現社會上的壹些違法現象,並通過壹定的渠道督促國家改變,有利於國家的法治建設。
因為律師是壹個職業,賺錢是律師的目標之壹,賺錢成了窮人的壹道門檻,但與律師無關。應該是國家考慮如何扶貧,比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等等。事實上,也有許多律師經常為經濟困難的人提供免費或減收費用的法律服務。
律師為明知自己有罪的人辯護沒有錯,因為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有律師為其辯護,除非法律規定被告人不能有律師,但這是不可能的。既然法律規定了律師辯護是合法的,律師的參與可以讓被告得到更加公正客觀的對待,其實就是為了正確執行法律,包括壹些程序上的規定。可以想象,如果秘密審理犯罪,不允許律師辯護,結果會很可怕,因為任何人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待遇。
問題6:律師事務所屬於什麽樣的普通合夥?
問題7:律師的職業責任是什麽?律師的職業責任包括哪些概念?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律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的道德規範。
律師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二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範。”第46條規定:“見習律師和律師助理應當參照本準則。”因此,律師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包括律師以及在律師事務所協助律師開展業務活動的實習生和律師助理。
3.律師職業道德的內容,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包括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律師執業紀律準則兩部分。這兩者是互補的。中國律師職業道德有以下特點:
1.入住情況。
律師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是特定的,它規範律師及其助理的執業活動,因而其職業道德具有鮮明的專業性。
2.自律。
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協會制定的職業自律規範,旨在實現律師行業在行業自我管理基礎上的獨立性。
3.現實裝訂。
律師職業道德的現實約束性,是指律師違反關於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後,會受到職業懲罰。
4.內部互補。
所謂內在互補性,是指我國律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比較籠統、原則性強,但涵蓋面廣,而執業紀律規範比較明確、具體,但範圍比較窄。兩者結合可以相輔相成。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包括10個方面。在這些規定中,我們應該著重於兩個方面:
律師的保密義務。
《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八條規定:“律師應當嚴守國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根據上述規定,我國關於律師職業秘密的相關規則在適用上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保守的秘密範圍包括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當事人的隱私。a .所謂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間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國家秘密分為絕密、秘密、秘密三級。上述兩項規定中,《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屬於“國家秘密”,比《律師法》的規定要窄。理論上應該采用範圍更廣的《律師法》的規定。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c .所謂當事人隱私,壹般是指本人不願公開的與當事人名譽相關的個人生活事件。
(2)律師的保密義務有後續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在委托代理關系終止後,對與委托事項有關的保密信息仍負有保密義務。“這是因為相關事項的保密性並沒有因委托代理關系的結束而消除。為了保證委托人能夠坦誠、全面地向律師披露案件的相關信息,律師在委托代理關系結束後仍負有保密義務。
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10條規定:“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撫恤等方面依法需要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幫助。“根據有關規定,法律援助的對象可以分為壹般案件和特殊案件。
(1)壹般案件的法律援助對象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平等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作為法律援助制度的對象,應當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法律援助的壹般對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
(1)確有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gt& gt
問題8:律師是做什麽的?律師和其他法律職業壹樣,是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其最基本的職責是維護客戶的合法權利。當然還有這個職業應該有的職業道德和要求。
問題9:律師事務所是壹個什麽樣的企業?在中國,單位傳統上分為四類: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相應的,傳統法學理論也將法人分為四類: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公司法人。隨著國有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民營律師事務所成為我國法律服務業的主流。近年來,由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律師事務所、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體育場館等不斷湧現,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對這壹新生事物高度重視,特別是制定了國家政策和行政法規,將這些具有民辦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組織認定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本質上屬於事業單位的範疇,即民辦事業單位。從民辦律師事務所的本質特征來看,民辦律師事務所應該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所謂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換句話說,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根本屬性是非營利性。民營律師事務所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不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只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雖然他們提供法律服務是有償的,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認為私人律師事務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經濟組織。事業單位是指以社會公益事業為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法律、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或者組織。事業單位包括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除了經費來源略有不同外,性質和設立程序都是壹樣的,都屬於事業單位的範圍。私人律師事務所是公共機構的壹種形式。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私人律師事務所在律師勞動關系中具有用人單位的資格。6月1995 65438+10月1日頒布的我國《勞動法》更新了傳統的法人四分說,即將事業單位創新為“事業單位”,解決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分類和定性問題,即《勞動法》將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歸為社會事業單位,不分姓氏。由於法學理論界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理論研究相對落後,從未有人提出將事業單位法人類型創新為“事業單位法人類型”的理論。綜上所述,律師事務所無論是國有的、合夥的、合作的還是其他形式的,都應該屬於事業單位。從目前市場上律所的經營情況來看,大部分都是自收自支。
望采納
問題10:律師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麽?他們是私營企業嗎?壹般多為特殊合夥,現在也有公司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