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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不當得利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權利和責任。值得註意的是,惡意受益人獲得的利益,即使已經不存在,仍然需要全額賠償,而不是現有的。其中,不當得利的類型包括給付不當得利和不給付不當得利兩種。在不給付不當得利中,具體情況有所區分,主要分為受益人行為、受害人行為和第三人行為。

1.《民法典》對不當得利有哪些法律規定?

1.對於善意受益人,返還義務僅限於現有利益。

《民法典》第986條: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善意受益人返還義務的範圍以現有利益為限,現有利益的確定期間為受益人請求返還利益時。此時,不存在的利益免除返還義務。

2.惡意受益人,無論是否存在利益,都應當承擔返還義務。

《民法典》第987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已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惡意受益人承擔著比善意受益人更為嚴厲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最初獲得的全部利益以及因該利益而產生的利益。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的,無論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應當如數償還,不得以利益不存在為由主張免除償還義務。

變化三:明確第三人在特定情況下的返還義務。《民法典》第988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第三人獲得的利益是由於不當得利的接受人的轉移行為。第三人獲得利益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三人與受害方之間不存在不當得利的義務。而第三人無償獲得利益,與受害方的損失相比,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只有賦予第三人返還的義務,才能實現對受害方的保護。

二、不當得利有哪些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不當得利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最基本的劃分是不當得利是否基於給付行為,分為給付不當得利和非給付不當得利。

1,支付不當得利

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受益人基於給付行為而收受他人轉移的財物或利益時,因給付目的的缺失而產生的不當得利。這裏的支付目的是支付的原因。給付人贈與財產總有壹定的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裏的目的或理由就成為了收受者收受利益的法律依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支付的目的不存在或者不能實現,那麽受益人的利益就會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2.不支付不當得利

不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於給付以外的原因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和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受益人行為、受損人行為和第三人行為。基於這些原因,不當得利的原因是受益人無權從中受益。因此,不給付不當得利的“無法定事由”是指受益人沒有權利和利益。

(1)基於受益人行為。基於受益人行為的不當得利主要是指侵害他人權益的不當得利。受益人的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前者,如強占他人財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費他人財物;後者無權處分他人物的,由第三人有效處分。

(2)基於受傷害人的行為。這種不當得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受害者把錢花在了別人身上,比如錯把別人的牲畜當自己的家畜養,錯把別人的事當自己的事管。

(3)基於第三方的行為。基於第三人行為的不當得利主要包括: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準占有人,使債權消失,使真正的債權人遭受損失;債權轉讓人被通知轉讓前,債務人向轉讓人清償,對債權受讓人造成損害的;第三個人把A的肥料給了B的田地,等等。

(4)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基於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是指當某種事實或行為發生時,法律不詢問當事人的意思,直接規定某種得利的效果。例如,因附著、混合、加工而取得附著物的所有權時,允許附著物的原所有人依據不當得利請求權,向受益人主張返還相當於附著物價值的利息。

(5)基於事件。比如,A塘的魚因暴雨沖進B塘;甲養的家禽吃了乙等的飼料。,都是基於事件的不當得利。

綜上所述,民法典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返還義務、不當得利的種類和具體事項。值得註意的是,具體情況還是以現實為準。另外,不當得利的適用需要明確的條件,不當得利屬於“兜底條款”,只有在其他條款不能歸責的情況下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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