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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什麽法律?

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它是我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占據基礎地位;

1,民法典的宗旨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1)民法是權利法,以保護私權為核心目的。因此,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其制度建設也是以保護民事權益為中心的。民事主體是指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持有人、民事義務的履行人和民事責任的承擔人,即主體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民法典是社會關系中民事關系的調節器,通過調整民事關系來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民事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典調整民事關系的核心是調整權利和義務。

(3)民法典對中國經濟基礎的助推作用主要是通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來實現的。具體而言,民法典應當保護個人利益以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4)民法典必須體現中國特色,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要求。民法典的體例安排、以公民權利為核心的制度框架、增設綠色原則的開創性工作,都體現了中國特色,適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要求。

2.民法典根據憲法制定,共***7編,1260條。每壹部分都是總則部分、物權部分、合同部分、人格權部分、婚姻家庭部分、繼承部分、侵權責任部分、附則,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了明確詳細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被削弱、損害。

(1)第壹部分“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則,指導民法典各分編。第壹部分基本保持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並根據法典化體系化的要求,對個別條款進行文字性修改,將“附則”部分移至民法典草案末尾。

(2)財產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物權相關法律制度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壹。第二部分“產權”,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結合實際需要,進壹步完善了產權相關法律制度。

(3)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契約”在原有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完善契約制度。

(4)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為其特定的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第四部分“人格權”在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

(5)婚姻家庭制度是調節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第五部分“婚姻與家庭”,以現行法律制度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和壹夫壹妻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新的條款。

(6)繼承制度是自然人死亡後財富繼承的基本制度。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越來越多,因繼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第六部分“繼承”根據我國家庭結構和繼承觀念的發展變化,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對繼承制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以適應人民群眾處理繼承問題的實際需要。

(7)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該法實施以來,在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七部分“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的新情況,吸收和借鑒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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