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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民法典》的法律條款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對不當得利進行了界定。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而清償債務的。第986條善意受益人免除返還義務。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沒有返還利益的義務。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第九百八十八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1)壹方取得利益。壹方取得利益是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之壹。當壹方獲得利益時,是指該方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中財產和權利的積累,屬於利益的範圍,精神利益除外。(2)對方利益受損。對方利益的損失:是指由於某些事實導致的總財產的減少。如果只有壹方獲得利益而沒有給他人造成損失,則不構成不當得利。(3)壹方的獲得與另壹方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壹方的獲得和另壹方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4)獲得利益或失去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首先需要證明不當得利的存在,成立要件包括:(1)壹方受益。指壹方的財產總額因某種事實而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正增加和負增加。利益的認定是整個不當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範圍很廣,不僅包括金錢,還包括勞動、使用權等權益的增加,如財產利益負擔的消除。(2)對方受損。所謂損害,是指因某些事實導致的財產利益總量的減少,既包括正面損失,也包括負面損失。即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到期財產利益的減少。(3)壹方受益與另壹方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指的是對方的損害與壹方的受益之間不斷變化的相關性,後者是前者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不受受益和受損財產的範圍、是否同時發生以及表現形式的影響。(4)沒有法律依據。是指受益人獲取利益沒有法律依據,這是認定“不當”的核心內容。我國民法不承認物權變動的無效性,所以沒有法律依據,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法律依據,事後失去法律依據。然後補充壹些證據證明返還的具體內容:(1)返還財產的範圍。返還財產請求權的客體僅限於原物和原物產生的孳息,返還的目的是恢復物主對原物的占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以是原物、原物的孳息、原物的價款、因使用原物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返還的目的是將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全部返還給受害方,剝奪受益人的全部不當利益。(2)是否考慮了過錯。原物返還請求權適用於返還財產的,請求權人無需證明對方是否有過錯即可行使權利;無論受益人是否有過錯,只要原物仍然存在,就有返還的義務;原物已不存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雖然主觀過錯不包含在責任構成要件中,但返還的範圍是根據惡意和善意來確定的;返還義務人善意取得的財產,返還範圍以現有財產為限,因無過錯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不承擔責任;返還義務人惡意取得財產的,返還義務人應當對財產的損失承擔責任。(3)在構成要件方面。原件的返還必須建立在原件還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原件已經遺失,客觀上不可能返還原件,失主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返還原件。但是,不當得利責任的適用是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為基礎的。無論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取得了利益,就應當承擔返還的責任。但如果給付是出於道德義務,或者債務在到期前給付,或者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給付債務,則不能請求返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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