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沒有法律義務贍養公婆
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人是誰?我們來看看民法典是怎麽規定的。
《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第1074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可見,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主要有三類:壹是成年子女;二(外)孫輩。媳婦沒有法律義務贍養公婆。
媳婦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決定了法律義務。
1.《民法典》沒有規定姻親和兒媳之間的關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規定了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共分五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離婚和收養。
可見,主要調整的是夫妻、父母子女等近親屬之間的關系,兒媳和公婆之間的關系不在調整範圍內。
2.媳婦不是家人。
這個結論可能會讓很多人震驚。為什麽媳婦不是家屬?* * *住在壹起不是嗎?我們來看看什麽是家庭成員。
根據《民法典》第1045條第三款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3.媳婦沒有繼承權。
從民法典繼承的規定來看,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代位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麽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後代就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公婆去世,兒媳沒有繼承權。
兒媳有協助丈夫履行贍養義務的義務。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可見,媳婦有幫助贍養的義務。
那麽,獨生子女應該如何養老呢?
壹是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要強迫老年人搬到條件差的房子裏。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第二,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
第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變化而被消滅。
第四,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給予幫助。在他們年老體弱多病的時候,要給予適當的照顧,讓他們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度過晚年。
養老是壹個家庭需要做的長期人生規劃。它越早開始計劃,就越不容易著急。“子欲養而親不在”,失去之後不要後悔。
民法典於2021正式實施。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宣言,它的影響將貫穿中國人民的生活。除了婚姻,還包括物權法、繼承法、合同法等內容,關系到每個人的生老病死、關心和渴望。這是壹部社會百科全書。
當今法治社會,知法不吃虧。不是成為法律專家,而是避免踩坑,即使踩坑也有辦法維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與其呼救,不如靠自己。
無論在家裏還是辦公桌上,都可以放壹本民法典,遇到事情可以翻翻,找到基本的解決方法。
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只有我們自己懂得法律,有了法律意識,我們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我們自己、我們的孩子和家裏的老人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