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他人的財產或者自由實施查封、扣押或者其他相應措施,並且不能及時向國家機關求助的行為,是法律或者社會公德所認可的行為。
壹、自助行為的構成要素
(1)目的要素。1.權利人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采取措施。這就要求權利人采取自助行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財產或權益不合法或不受法律保護,則不適用自助制度,在現有法律體系中無法對這種權利給予適當的法律救濟。2.這種基於自助的請求權也受到相關法律的限制。法律不能強制執行的請求權,不得采取查封、毀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進行自助。
(2)情境因素。這主要需要壹個采取措施的狀態條件,即情況緊急,如果不采取自助行為,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未來將無法挽回或難以實現。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幫助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
(3)方法論要素。壹般有兩種手段:壹是對東西的扣押和破壞。自助人可以通過扣押侵權人的商品,迫使侵權人對其權益受到的損害進行救濟。然而,只有在義務人沒有表示或從他的反應中得知他無意進行賠償或補救的情況下,才能采取這壹措施。第二,限制人身自由。只有當義務人處於逃避的潛在危險中,並且沒有其他辦法時,才能這樣做。
(4)限制要素。作為私力救濟的壹種方式,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壹樣,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至於這個限度的衡量,應該以自助人請求保全的權利大小為標準。
(5)及時適用的要素。該條件主要是指權利人在采取自助行為後,應當及時向國家機關申請處置,並將扣押的金融或者人身自由限制物交由法院或者有關機關妥善處置。
二、自助行為的法律後果
正當自助行為的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後果不承擔民事責任。和這壹規定壹樣,在我國臺灣省的民法中有所體現。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限制、扣押或破壞他人自由或財產的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就像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壹樣,不能完全排除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不正確、不適當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行為人應該承擔,主要是在下列情況下:
(壹)自助行為的誤區。這主要是指行為人判斷錯誤,認為債務人已經逃逸、轉移財產或者其他看似將要侵害其權益的有針對性的侵害,而來不及向國家機關請求救助。因此,行為人的錯誤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自救行為過度。行為人在實施自救行為時,超越了必要的限度。如果因行為人的扣押管理不當而使對方遭受損失,只要行為人超過了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或債務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那麽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在不同的具體情況下,行為人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申請不及時。因為行為人沒有及時向國家機關申請,耽誤了處置時間,給了債務人或者不法侵害人。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時,行為人除了解除目前對侵權人的措施外,還應當對不法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不必要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4)獨立權利的濫用。主要是指行為人出於主觀惡意,不符合自助行為的要求,對他人或債務人非法實施措施的行為。自助行為的成立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壹種有限的私力救濟措施。所以絕不允許打著自救的幌子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不得任意侵犯。
第三,我國民事立法應當建立自助制度。
隨著法治的完善,國家權力的加強,特別是獨立和尊重民事主體人格的法律思想的發展,在現代法治中,各國原則上都禁止債權人私下強制債務人執行。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只能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否則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但是,法律的本質在於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隨著社會經濟的進壹步發展,日常生活中情況緊急,權利人無暇請求公力救濟。如果不允許債權人采取必要的救濟措施,對債權人的保護就會出現漏洞和偏差。因此,在壹些國家,除了註重運用公權力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之外,還允許權利人在壹定的情況下進行自助,這就是所謂的自助行為。國外很多國家的民事立法對自助行為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民事立法中建立自助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第壹,即使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當民事權利受到損害時,壹些當事人也會自發采取行動保護自己。但是,由於缺乏法律的指導,這些行為往往失去了應有的限度,或者盲目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而引發不應有的侵權糾紛。因此,如果我國民事立法規定自助行為制度,明確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和違反條件的法律後果,既能引導自發的自我保護行為,又能有效遏制自助行為的濫用。
二是只允許權利人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時采取自救措施,使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得到有效保護,從而避免或減輕對其財產或人身權的侵害。
第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頻繁,債務人逃避到期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法律上允許行為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自助行為,就會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而且可以懲罰少數素質差、法制觀念弱的人,也有助於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