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地方監管局職能部門職責\x0d\市場部\x0d\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空運輸規章、制度和標準在管轄範圍內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x0d\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及港澳臺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依法經營和執行航空運輸企業(含轄區內外國及港澳臺航空公司代表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航空地面服務企業、航空信息系統企業、銷售代理及相關保障單位的國家政策法規、價格標準和行業標準。\x0d\3。審核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的審核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活動信息數據的收集和統計,並向管理局職能部門報告;按照經營許可條件,對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和經營性航空俱樂部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監督檢查。\x0d\4。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航線航班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航班執行率和正常率的收集和統計,並上報總局職能部門。\x0d\5。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本地區特殊、緊急運輸和搶險救災工作預案;負責協調和管理本轄區內黨和國家領導人乘坐國內航班的交通安保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本地區貴賓交通安保工作的實施。\x0d\6。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及中外航空運輸企業辦事處(營業部)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管轄範圍內用戶對計算機旅客預訂系統和離港系統的投訴;收集、整理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的相關數據,並上報總局職能部門;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事件。\x0d\7。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國防動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總體規劃;負責轄區內的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制定管轄範圍內的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核應急交通保障計劃;協調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轄區內防臺防汛、搶險救災、航空軍事運輸等工作;負責檢查轄區內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預案的落實情況,檢查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情況,以及人防專業隊伍的訓練情況。\x0d\8。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x0d \ x0d \飛行標準司\x0d\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標準,收集管轄範圍內的相關意見,向管理局提出修改意見。\x0d\2。根據授權,承擔轄區內民用航空經營人運行資格考試(含補充資格考試)相關事宜,制定轄區內年度監督計劃,根據管理局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持續監督檢查,提出頒發、換發或吊銷運行證的意見或建議;根據授權審批所轄區域內航空運營人的運行規範和各種運行手冊。\x0d\3。按照授權承擔轄區內飛行培訓機構資質審批相關事項,制定飛行培訓機構持續督導計劃,實施日常持續督導;協助並參與飛行訓練機構模擬器/教練機的水平鑒定。\x0d\4。負責審定授權管轄範圍內航空運營單位的飛行訓練大綱、空乘訓練大綱和各種機型的飛行訓練,並對訓練大綱的實施和飛行訓練質量進行監督檢查。\x0d\5。根據授權制定轄區內年度持續監督檢查計劃,並實施日常監督檢查。\x0d\6。負責按授權在管轄範圍內的駕駛員執照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並核對照片和證件的有效性;根據授權,組織實施轄區內飛行員的飛行實踐考試。\x0d\7。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審批;負責制定危險品運輸年度連續檢查計劃,實施連續監督檢查;參與或負責本地區航空運輸事故或危險品不安全事件的調查。\x0d\8。根據授權提出管轄範圍內飛行檢查委派代表的推薦意見,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查飛行標準委派代表的工作報告。\x0d\9。負責轄區內民航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x0d\10。根據授權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檢查後提出建議和意見,並負責跟蹤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x0d\11。根據授權參與轄區內飛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飛行事件的調查。\x0d\1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營單位專機飛行員資格考試。\x0d\13、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x0d \ x0d \通航司\x0d\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航局頒布的有關通航管理的政策、規定和標準,以及地區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管理實施細則,並對本地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x0d\2。參與本地區航空營運人的營運資格考試;\x0d\3。組織對運行人員運行控制的持續監控;\x0d\4。負責監督轄區內的船舶代理工作;參與本地區新建、改擴建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規劃建設中的飛行程序審查、機場試飛和行業驗收。監督檢查本轄區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標準的執行情況;\x0d\5。負責本地區飛行簽派員的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飛行簽派員執照的有效性和飛行簽派員的培訓,簽註飛行簽派員機型的資格;\x0d\6。參與本區域飛行簽派檢查指定代表的管理。負責委任代表申請人的飛行簽派檢查、初步資格審查和候選人推薦。監督和指導委派代表的工作;\x0d\7。參與本地區飛行簽派員培訓機構的認可和持續監管;\x0d\8。負責該地區的飛機性能管理。審核航空營運人對航線營運飛機的性能分析報告(涉及航路漂移、客艙泄壓、起飛時第壹臺發動機失效的應急程序、二臺發動機超期運行的特殊航路),並將初步意見上報局方;審批航空運營人運行航線(不涉及下滑、客艙泄壓和雙引擎延長運行的航線)的航空器性能分析報告,並報總局備案;\x0d\9。參與轄區內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x0d\10,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x0d \ x0d \適航維修部\x0d\1,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制度和本地區持續適航檢查員手冊的貫徹、監督和檢查。\x0d\2。負責組織實施管轄範圍內部分或全部運行項目的資質審查(適航部分)。審批各類手冊、方案、大綱、清單、操作規程及其相應的修訂。參加操作員的可靠性會議。\x0d\3。根據授權負責飛機首次投入運行前的適航檢查和運行評估,並簽署適航證書。\x0d\4。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活動的持續監督檢查、局方年度持續監督(適航維修)工作計劃、航空器年度檢查和適航證簽署。\x0d\5。負責接受和批準本地區的飛機預訂項目。\x0d\6。負責本地區飛機改裝維修項目的監督檢查。\x0d\7。負責調查本地區航空器使用困難的報告,掌握和分析本地區航空器運行的安全動態,向局方提出改進航空器持續適航的意見和建議。\x0d\8。負責本地區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查和持續監管。根據授權參與國外維修培訓機構的評審。\x0d\9。負責審核本區域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證,批準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及其變更清單,提出維修許可證的發放建議;根據授權,參與對承擔中國註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維修的外國和地區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審查。\x0d\10。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域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航空器部件維修人員執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x0d\11。負責本地區航空公司獨立維修監督員和專職維修監督員委派代表的推薦和初審,監督檢查本地區維修監督員委派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暫停或取消委派資格的意見或建議。\x0d\12。參與本地區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負責適航維修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x0d\13。負責確保和檢查本地區專機的適航維修。\x0d\14。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x0d \ x0d \ Airport Office \ x0d \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航局頒布的有關民用機場建設和管理的規定、政策和標準,以及局方制定的有關民用機場建設和管理的細則和要求,並對轄區內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民用機場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修訂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管理局報告。\x0d\2。審核轄區內民用機場的用戶手冊,上報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審核意見;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動態管理,在許可範圍內使用機場。\x0d\3。受理轄區內民用機場上報的不停機建設計劃,並將審核意見上報管理局;監督民用機場不停建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x0d\4。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運行安全,開展檢查並跟蹤整改問題落實情況;提出管轄範圍內民用機場報廢的意見,並上報管理局;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名稱的正確使用。\x0d\5。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凈空保護,查處新增超高障礙物。\x0d\6。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人員培訓、演練和日常管理,參加機場組織的綜合/桌面應急救援演練。\x0d\7。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定的執行情況。\x0d\8。檢查轄區內航油企業市場準入規則執行情況和運行安全情況。\x0d\9。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工作。\x0d\10,負責轄區內消費者對機場拆遷驗收的監督檢查。\x0d\11,負責上報轄區內民用機場飛行區運行月報、快報。\x0d\12。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選址工作;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審批報告的審查;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機場總體規劃的實施。\x0d\13。根據批準的機場總體規劃,審查本區域運輸機場建設項目計劃,並回復審查意見。\x0d\14。根據授權參與或組織轄區內限額以下民用航空專業工程行業的驗收。\x0d\15。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x0d \ x0d \防空辦公室\x0d\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航空安全法規、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本地區各單位的執行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民用航空安全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並報地區管理局。\x0d\2。參與審核本地區相關單位的航空安全保障計劃,調查處理本地區劫機、爆炸等非法幹擾航空安全的時間,參與本地區空難事故調查,收集上報空防安全信息。\x0d\3。指導和檢查本地區機場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預防和處置劫機、爆炸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x0d\4。監督檢查本地區民用機場控制區通行證和空勤人員註冊證的使用和管理。\x0d\5。監督檢查本地區專機警衛的相關工作。\x0d\6。監督檢查本地區的安全檢查。\x0d\7。監督檢查本地區民用機場安保設施設備,參與本地區機場安保設施設備建設項目的審查,督促落實相關標準和要求。\x0d\8。監督檢查本地區民航消防業務建設和機場消防應急救援工作。\x0d\9。監督檢查本區域空警和航空安全員的職責。\x0d\10。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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