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舉辦講座、錄制模擬視頻、講解案例等。
二、民間借貸的法律宣傳有哪些方法?
發,擺攤,網上宣傳等等。
3.民間借貸中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民間借貸中,常見的非法集資方式有: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3.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需要註意的是,並未向公眾宣傳,也未向親友或單身人士宣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經向社會公示,面向特定對象吸收親友或者單位資金,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四,法律上,國家是否支持民間借貸?
根據相關規定,對民間借貸的數額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對民間借貸的利息有詳細的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中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實際借出的金額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的,人民應予支持。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人民是不會支持的。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群眾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人民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因為既沒有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
(2)約定貸款期間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貸款人主張借款人從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但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壹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以超過約定利率支付利息或者違約金,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請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