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發[2012]226號
民勤縣人民政府
管理和利用好土地資源之我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統籌城鄉土地利用,科學規範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資產收益,促進經濟轉型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管好用好生活用地資源的意見》(武發[2065438]124號),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壹是提高思想認識,深刻認識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重大意義。
當前,我縣正處於黃金發展期、難得機遇期和奮力跨越期。發展步伐明顯加快,招商引資力度加大,建設項目增多,建設用地需求旺盛。因此,管好用好活土地資源,對於優化項目投資環境、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有效承接中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實現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鎮、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管好用好活土地資源的深刻內涵,切實增強“項目用地”意識,堅持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並重,創新工作機制,落實優惠政策,努力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推動科學發展、轉型跨越、趕超富民強縣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資源保障。
二、科學規劃,充分發揮重點地區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科學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充分發揮規劃在產業集聚、城市建設、耕地保護、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充分利用重點治理石羊河流域,減少農田灌溉配水面積的政策。圍繞城東產業集聚區、紅沙崗產業集聚區、西曲鎮、吳敏、左敏、閩西、常民、東大五條主幹道和重點農村公路,鎮、建、工信、紅沙崗管委會等部門要配合國土部門,充分利用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成果,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逐步將減少的耕地變為未利用地,緩解重點項目用地供需矛盾。變更確認的未利用地占用進行建設的,土地報批時只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免征耕地開墾費。
根據年度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土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儲備規模和供應規模,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優先安排閑置、閑置、低效且有明確利用意向的國有土地,分步將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收儲報批,集中統壹前期開發整理,引導整合城鎮閑置土地作為新增建設用地。同時,加強土地儲備管理,不斷完善土地市場運行機制,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充分發揮土地綜合效益,培育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市場。
三、嚴格項目審查,逐步完善項目準入指標控制的篩選機制。
工信局、紅沙崗管委會等規劃部門要建立項目篩選機制,實行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嚴格集約節約用地。對擬引進或建設的項目,要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劃建設布局方案,建立工業項目用地指標、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綠地率、非生產設施占用率等評價考核驗收制度,限制盲目建設,減少土地資源浪費。
落戶產業集聚區的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於每畝1萬元,土地容積率不低於1.00。
四、建立預審機制,充分保障工業項目投資建設用地。
國土部門要按照保障發展、嚴格監管、促進調整、改善民生、實施差別化管理的原則,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按照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要求,嚴格審批建設用地,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科學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全力保障重點投資項目建設用地。
(壹)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和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建設的新能源項目,以劃撥方式無償供應,也可根據企業要求以劃撥方式供應。
(二)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和工業園區的工業項目用地,以土地成本價為基礎,確定出讓價格,擇優出讓。
(三)國外有未利用土地的工業項目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和工業園區,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按照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確定土地出讓價格。
(四)工業項目使用農用地的,以征地成本為基礎,優惠出讓。
(五)對《甘肅省重大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確定的工業加工制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可根據企業需求和投資強度、進度,在城市規劃區內按成本價供應壹定數量的土地,用於企業建設科研辦公和生活服務基地,由企業根據城市規劃自主開發建設。
(六)符合《甘肅省重大項目選擇指導目錄》,對促進民勤轉型跨越發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工業加工制造項目,或填補國內和省內空白的重大科研、科研轉化項目,以“零地價”出讓。
(七)對產出強度大、帶動作用強、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分類細化,區別對待,給予優惠。年上繳稅收地方分成達到每畝65438+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的60%用於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年上繳稅收地方分成達到每畝654.38+0.5萬元以上的,縣級留成土地出讓金全部用於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八)工業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上繳財政,扣除征地成本、扣留政府性基金及中央和省政府及政策規定的其他費用後,剩余部分進入國庫,統壹管理,集中用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五、完善城市規劃,依法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用地。
(壹)城鎮規劃範圍內的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提供。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規定,完善土地資產收購、儲備、開發、出讓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城市土地資產最大收益,集聚城市建設資金。
(2)屬於劃撥土地目錄範圍內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建設項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按成本劃撥。
(三)棚戶區保障性安置房建設用地原則上采取劃撥方式。除安置房建設用地外,棚戶區剩余土地按照規劃部門下達的規劃條件和設計,以招拍掛方式提供,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開發建設,享受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
(4)城市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在扣除征地成本、扣留政府性基金及中央和省政府及政策規定的其他費用後,進入剩余25%國庫,統壹管理,集中用於城市規劃區基礎設施建設。
六、盤活土地市場,創新構建節約集約激勵土地運行機制。
綜合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千方百計盤活潛在工業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壹)協商收回,縣政府可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協商收回企業不能開發的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采取“三高”方式集約利用土地,即增加建築密度、容積率和建築高度,鼓勵和支持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提倡建築向空中發展。對於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築密度和容積率不增加地價;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築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的,不提高地價。
(三)工業企業現有廠房進行技術改造,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投入強度、利用效率或容積率,不增加地價。
(4)加大閑置低效土地的稅收調節力度,通過財稅杠桿調節,提高低效閑置土地的使用成本,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七、加強監管,努力創建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監管體系。
(壹)加強建設用地批準後的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監管,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投資協議和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系數、投資強度、開發進度、用地定額等約束性指標。
(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供應、利用、占用、補償的綜合監管,督促用地單位及時開工建設,對進展緩慢的項目,督促項目業主盡快投入建設並投入使用。
(三)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超過半年未開工的,約談項目業主,監督施工,按照相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1年未開工建設的,返還土地出讓金,收回土地使用權;連續2年未使用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挖掘現有用地空間,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前,不再受理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請。
(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不到約定限額、投資進度達不到約定期限要求的,收回優惠土地供應,或按市場價補足土地出讓金。
(五)擅自改變項目用途的,責令用地單位按程序重新審批,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
(六)加強違法用地預警監管,對存在違法用地的鄉鎮,約談主要負責人,提前發出預警,責令限期整改。
八、強化各項措施,確保生活用地資源規範運行。
(壹)明確崗位職責。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管好用好活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認識統壹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形成* * *管、個人負責的工作局面,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儲備、供應和使用的審核。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配合,優化服務,積極推進項目落地,努力營造良好的用地環境。
(2)規範程序。對重大投資項目、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項目、國有土地的收回、確權和劃撥,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於壹般項目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由國土資源行政審批聯審會議決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底價由土地出讓委員會決定。
(三)強化監督落實。國土部門要加大項目用地檢查力度,解決項目用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緊盯項目用地關鍵環節,及時跟蹤問效,督促項目按時完成建設投資,依法管好用好生活用地資源。要結合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進壹步加大對項目用地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杜絕未批先建、批小建、批而不建、投入產出強度不夠等項目用地現象,切實規範土地市場。
(4)提高工作效率。國土部門要堅持廉潔、高效、公正、公開管理和用好活土地資源。符合供地條件的項目,要依法、主動、高效、優質辦理。在土地供應過程中,要嚴厲、快速查處以權謀私、吃拿卡要、違法亂紀甚至貪汙腐敗的行為。
2012年9月25日
關鍵詞:土地資源、土地管理、良好利用和靈活利用△意見
公共屬性:主動公共
抄送:市國土局、縣委辦公室、人大辦公室、CPPCC辦公室。
民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2年9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