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貫穿於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每壹個民事案件從立案、審理到最終結案都離不開壹個明確的案由。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壹、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壹確定案由,我國采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二、準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的重要性(1)準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就是給案件起壹個確定的名稱。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為案件確定壹個準確的案由,相當於給案件起了壹個確定的名字,從立案到結案壹直在遵循和指導案件的審理。準確的案由對審理案件的法官有很大的價值。準確的案由可以使當事人對案件的爭議焦點壹目了然,便於當事人舉證質證爭議點和進行訴訟。準確的案由也有利於主審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準確適用法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意見和證據作出公正的判決。(2)準確認定民事案件的案由,有利於檔案歸檔的科學管理。民事案件的案由準確與否,直接影響民事案卷的歸檔。如果案由正確,案卷的歸檔可以更加科學合法,可以更好地提供查閱案卷材料的服務。(3)準確判定民事案件的案由對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影響很大。司法統計的目的是及時總結規律、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司法工作思路,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和案件審判的需要。民事案件原因認定不準確,會影響司法統計的可信度。只有準確的民事案件原因,才能及時為司法統計提供準確的數據,提高司法統計的可信度。三、如何確定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欠款的案由,根據判決的依據。(壹)簽名問題1。簽名者未被確認。其實避免這種情況並不難。買賣雙方只要在交易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寫明收貨人的姓名和簽名就可以了。如果買方更換簽收人,必須提前通知賣方,否則視為原簽收人有權帶買方簽收貨物。2、簽名不規範且未確認。在實踐中,有些收貨人的簽名是不規範的。比如沒有姓,只有名或者只是壹個字,訴訟也很麻煩。(2)送貨單不規範的問題目前,企業的送貨單沒有統壹的樣式,各企業自行制作,壹般是壹式三份,但沒有註明各聯單的作用。比如催款,記賬,存根等等。有的買家通過銀行把錢給供應商,供應商把提貨單給買家。簡單說壹下防範措施:1,送貨單壹定要規範,送貨單下面的描述部分壹定要註明存根、催款、記賬等功能。比如催款單是給對方的,留給對方記賬不代表已經付款。存根自己保管,第壹頁存根上必須有對方的簽名。2.對方付款後,只能發催款單,不能發存根聯。如果對方通過銀行付款,妳就不能給它開收據。銀行的匯款或轉賬收據就是證據。3.及時清理賬目,寫出文字。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賬目已經結清,到目前為止,買方還欠賣方多少錢,雙方之前的交易憑證都不能作為債權債務。(三)空白支票支付有些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用支票支付貨款,壹般是“本票”。也就是說,壹般開出的都是遠期支票,等支票到期,賣家去銀行或者信用社取錢,才知道支票是空頭支票,所以被拒絕了,等賣家再找買家要款的時候,麻煩就來了。避免這種情況的註意事項:1。保留原始送貨單。(就算收到支票,畢竟不是現金。) 2.如果在收到對方支票時寫了收條,必須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寫下智能票的號碼和支票的付款情況。3.拒絕付款時,要求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出示證明。4.交貨前雙方最好有書面或合同。5.雖然不需要證明承兌背書轉讓支票的理由,但必須考慮付款人的支付能力。(4)在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通過電話、傳真甚至電子郵件達成許多協議,尤其是傳真和電子郵件,因為有些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內容作為要約或承諾非常明確,起到雙方合同的作用,省時又方便,真正給交易雙方帶來利益。但只要有糾紛,這些交易就很難重現,事實也很難認定。簡單說說避免這種情況的預防措施:1,傳真壹定要書面確認;2.及時向電信部門調取傳真機的通話記錄,必要時向法院申請調取對方傳真機的通話記錄(壹般法院不壹定能應要求調取,因為他們認為這不符合法院取證的條件,但有的法官可以,所以要找法官談)。但據悉通話記錄只保存三個月。3、經常對賬,並以書面形式確認。4.通過電子郵件進行交易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為不僅郵箱的地址需要確認,裏面的內容也需要證明沒有被修改過。以上郵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案由的統壹確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為依據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6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