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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不立案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怎麽辦?它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起訴訟。因不符合起訴條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訴。”如果法院不予立案,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1。原告沒有資格。原告資格是指原告應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訴中必須指出侵犯其民事權益的人或者與他發生糾紛的人,即原告必須用正確的名稱和地址指明被告是誰。受理案件後被告姓名錯誤或者住址不明、錯誤,原告不能更改或者補充的,駁回原告起訴。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法定起訴條件中對被告人的要求並不高。它只要求原告明確指出誰是侵權人或爭議人,不要求被指人真的是侵權人或爭議人,即不要求被指人是合格的被告。3.沒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請求的依據。這裏的事實只是指指控的事實,與法院認定的事實有出入,不壹定是真的,也不壹定是假的。4.不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5.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存在缺陷。人民法院立案審查時,應當審查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實踐中,不具備訴訟權利和行為能力的原告往往會進入審判,比如以死亡公民或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企業名義起訴。如經審理發現此類案件,應裁定駁回起訴。6.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仲裁前程序。當事人同意仲裁的,應當告知原告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否則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協議無效、無效或者內容不清無法執行,或者當事人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者當事人決定的事項超出仲裁機構權限的除外;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尚未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已經仲裁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如用人單位勞動行政引起的與職工的爭議、職工下崗引起的爭議等,不屬於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訴訟。起訴是有期限的。例如,《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受理後發現有這種情況的,裁定駁回起訴。不允許離婚調解,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九)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經處理後告知駁回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是,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符合壹定條件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經過壹定期限可以起訴的案件除外。以上是邊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來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是的,根據這條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被接受。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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