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裁判的概念和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處理案件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第壹審民事判決是第壹審人民法院為解決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中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爭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第壹審民事判決書是依據普通或簡易的第壹審程序作出的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書之壹。
做好第壹審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的壹項重要任務。民事裁判的質量直接關系到能否準確適用法律、合理解決當事人的訴訟糾紛,關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質量。因此,必須依照法律和法院訴訟文書樣本格式的規定,認真負責地制作。力求敘述清晰、推理透徹、結論明確、格式規範、文字簡練、通俗易懂。
二。民事判決書的格式、內容及書寫方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本判決書由頁眉、正文和尾部組成。
(壹)頁眉
1.標題
分兩行寫,第壹行是法院名稱(基層法院要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第二行是文書類型,也就是?民事判決?。
數字
把數字寫在題目右下方,表示為?【年份】?民國初年的詞是什麽?號碼?。如果是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是?經典?詞。
3.訴訟參與人及其基本情況
原告:公民提起訴訟,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法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寫明單位全稱和地址;然後在新的壹行寫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出反訴的,還應當在判決書中註明反訴雙方當事人的稱謂,如?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種類、職務: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然後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2)被告:除被告稱謂外,其他基本信息的書寫方式與原告相同。(3)第三方:說明其名稱等基本信息。
寫這個項目的時候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原告起訴後被告反訴的,應在本訴訟標題後的括號內註明反訴標題。比如?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
第二,對當事人的認定要準確。
有些判決沒有把未成年人列為訴訟當事人,而是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列為訴訟當事人,這是錯誤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訴訟能力的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未成年人無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但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當他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失時,被他人侵害或損害的未成年人理所當然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自然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當然,由於他們無行為能力,其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這並不意味著代理人成為當事人,其責任只是代理未成年人的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
第三,寫作項目要完整。
填寫內容必須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順序書寫,不得遺漏。在壹些民事案件中,有第三人參加訴訟,但沒有納入判決,使得第三人的訴訟地位得不到正確體現,影響其訴訟權利的行使。另外,法人參與訴訟的,此欄也必須填寫完整。
有的判決書,原告或被告壹欄只寫單位名稱和代理人姓名,不寫法定代表人。還有的案件,由於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出庭參加訴訟,判決書中只列了單位名稱,沒有列法定代表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從這壹規定中不難看出,法人具有特殊的權利和行為能力,以及不同於普通當事人的訴訟權力和行為能力。而法人的訴訟能力是通過其代表人的活動體現的,沒有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就沒有法人的訴訟行為。因此,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人格已經完全消失,表現為法人人格,與法人組織結合成不可分割的統壹體。因此,在判決中,原被告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應作為壹個統壹體出現在當事人壹欄中,且不僅是法人組織,還有法定代表人。這種寫法不僅理論上說不通,而且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四,要具體準確地規定訴訟代理人的種類。訴訟代理人是指代表他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代理人有三種:a .法定代理人;b .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所以在判決中不能籠統使用?訴訟代理人?標題,但應具體說明其類型,以便於了解其代理人的地位和權限,便於訴訟。
4.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
應表述為:(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案由),法院在?年份?月份?受理之日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員),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寫明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案子已經結了。?
(2)文本
1
在事實部分,先陳述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理由,再另寫壹行,表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1)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主張。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哪些爭議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表明雙方在起訴或辯護中的態度或依據。本案訴訟涉及第三人的,還應當註明第三人對該糾紛的態度和意見,屬於具有獨立訴訟權利的第三人的,還應當註明本案主張的訴訟請求。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這壹內容應以下列固定的書寫方式表達:
原起訴狀稱:(概述具體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第三人陳述:(概括第三人的主要觀點)。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爭議的事實,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供。原被告、第三人提供的事實和意見雖然不壹定完全真實正確,甚至可能含有虛假成分,但其內容壹般應寫入判決書。這樣既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尊重,增強了民事判決的透明度,也有助於區分雙方發生糾紛的真實原因,從而使下文的描述更有針對性。
(二)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事實。因為雙方陳述的事實不壹定是真實的,有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是虛假的,壹審民事判決書在寫明原、被告陳述的事實後,必須鄭重陳述法院核實的事實。因為這是經過法院審理核實的事實,是判決的依據。所以壹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寫在事實上的內容要有理有據,準確無誤。如何寫好這壹部分沒有統壹的規定,要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來決定,但有幾點需要遵守,就是寫好這壹部分,事實要清楚,層次要清楚,重點要突出,細節要恰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性質來確定寫作要點。
2.理由
理性是判斷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對爭議事實的分析和認定,體現了人民法院判決的要點。民事判決的理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判決的理由和判決的適用法律。
所謂判決理由,就是人民法院闡明自己的觀點,明辨是非,支持當事人請求的正當理由,給予錯誤的批評教育和解釋,從而為判決提供理論依據。所謂判決適用的法律,是指判決所依據的民事實體的法律規定。
理由部分在民事判決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充分的說理不僅可以起到化解糾紛、解決問題、避免麻煩的作用,也是教育和影響當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中的判決是否恰當,當事人是否信服,完全取決於有說服力的理由的強弱,而有說服力的理由往往能讓敗訴方不再申訴。因此,民事判決的質量取決於理由。
按照風格,這部分應該表達為:?在我們看來?(陳述判決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判決如下:。
3.判斷結果
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裁決應該清楚、具體和完整。根據保兌、變更或付款行為的不同情況,正確表述。比如,在要求付款的訴訟中,要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或金額、付款的時間和方式。如果要給付的財產種類較多,可以在判決書中概括,詳細情況附清單;債務人被判決履行某壹民事行為的,應當明確該行為的履行內容、要求和期限。如果需要駁回當事人的其他申訴,可以列為最後壹項進行書寫。
(3)尾巴
壹審民事判決書的末尾,依次寫明了以下內容:壹、訴訟費用的負擔;二是向當事人說明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名稱;第三種是法官簽名,註明判決日期,加蓋法院印章,書記員簽名,原件和復印件上加蓋校對章。
訴訟費用的承擔不屬於判決結果的內容,應在判決結果後另起壹行說明。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應當寫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具體數額。
當事人的上訴事項表現為:?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官的簽名在上訴書的右下角,按主審法官、法官或陪審員的順序排列。如果法官是助理法官,該部門應作為法官的代理人。判決日期應當在簽名下方標明年、月、日,並由書記員在其下方簽名。
此外,判決日期應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在判決日期左側空行加蓋印章和書記員簽名:?這和原始支票壹樣嗎?蓋章。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範文
民事判決書
(19?)?人民監督這個詞是什麽?數字
上訴人(原審上訴人):蘇?男,39歲,漢族,省?縣城人?光電技術研究所幹部,住在本市?區?24號路。
被上訴人(原審上訴人):肖?女,40歲,漢族,省?城市人,設計院的工人,住在這個城市?區?胡同3號
委托代理人:楊?(肖?老公),40歲,漢族,城市人?市法律幹部學校司機,地址如上。
投訴人起訴?拒絕受理借款糾紛壹案(19?)鐘敏字第61號民事判決,向我院提出申訴,經我院審判委員會決定,該案予以再審。
我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經再審查明:
19?65438+10月,蘇?王靜?馬入門?熟人19?65438年+10月20日?向蘇借錢?騙人民幣5000,蘇?發現被騙後當天找馬?追回2500元,剩下的2500元在蘇?在緊追不舍的情況下,被馬?找蕭?出面做擔保人,寫借條:?打擾壹下,蘇?現金2500元整(借款人支付利息30%),本息都在19?65438+10月31前返回。比如借款人?如果逾期不能歸還,調解人肖?償還2500元。?19的馬?2006年2月,他因詐騙罪被判處7年監禁。
19?二月,蘇?向第壹審人民法院起訴?向自己借2500,逾期不還就問小。報答,肖?提出自己作為擔保人也被騙,拒絕償還借款2500元。壹審法院判決,肖?報答蘇?貸款2500元整,從19?從65438年2月開始,我每個月都給蘇。人民幣500元。
判決後,蘇?以不同意每月以500元人民幣還款為由;肖?均以被騙為保證人,不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為由,訴至我院。二審認為,蘇?放高利貸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2008年9月30日(19?中民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1。撤銷?城市?區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號民事判決書,二。解雇蘇?訴訟請求。終審判決後,蘇?二審判決妳用高利貸的錢不是真的吧,肖?以借款仍應償還為由訴至本院。
我院再審後認為:馬?借款詐騙罪已經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蘇?用馬?,調解員肖?他們之間不就是壹種正當的民事借貸關系嗎?高利貸證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可。蘇?借錢被騙了,蕭?任何被騙被保的人都應該從中吸取教訓。蘇?問蕭?該筆借款的償還,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壹審判決成功了蘇?用馬?這種借貸關系,讓蕭怎麽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二審判決認定蘇?高利貸都是不正當的,應該撤銷。據此,本院改判如下:
第壹,取消?城市?區人民法院(19?)?民字第336號民事判決書與我院(19?)?民字第61號民事判決書;
二、拒絕蘇?訴訟請求。
這是最終判決。
審判長:劉?
法官:李?
這份文件與原始支票相同。
委托代理人:郝?
年份?月份?太陽
店員:董?
民事判決書範本?城市?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199?)建256號
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位於本市鐵花裏10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城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被告人張?男,1950年3月4日出生,漢族,城市?研究所工作人員,住本市勝七路20號。
原告開發公司與被告張?本院受理房屋拆遷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而被告人張呢?出席法庭訴訟。此案現已結案。
原告開發公司訴稱,1991年,被告位於本市西街10號舊居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安排被告過渡到本市小源1號、2號過渡房,現被告已遷入新房,故訴請被告立即騰退過渡房並賠償65438損失
被告人張?辯稱雖然我們現在已經住進了安置房,但由於安置房的產權證和拆遷遺留問題沒有解決,過渡房壹直沒有騰空。原告在解決上述問題並賠償損失3萬元後,立即騰空過渡房。
經審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本市西街20號房屋進行拆遷,並於1992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後因被告無過渡房,總部於5月1992日將本市小花園1號、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被告安置房於1994投入使用後,因安置房產權問題及被告剩余少量未拆遷房屋的補償問題,被告未能放棄過渡房。原告訴請被告立即轉讓過渡房並賠償損失1?5萬元。被告應訴後,要求原告解決安置房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並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壹詞,無法達成壹致。
上述事實有雙方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證實。
我們認為,被告入住安置房後應當騰退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退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產權證為由主張不放棄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應對未騰退過渡房引發的糾紛承擔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沒有及時解決拆遷相關問題,也有壹定責任,故不支持其要求被告賠償的請求。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臨時房屋。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本市小源1、2號騰空,移交原告開發公司。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
法官:李?
法官:負責?
199?年份?月份?太陽
這份文件與原始支票相同。
職員: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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