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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行為中如何區分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規定,數個民事侵權行為合並導致損害結果的,由侵權人直接承擔責任。由於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區分容易產生理解上的歧義,導致侵權責任的擴張性和隨意性。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的區分已經成為正確適用解釋、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的關鍵問題,明確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是非常必要的。壹、直接結合和間接結合的意義是1。直接結合是指指數行為的相互作用、耦合、凝聚和緊密聯系。如果某個結果是由其他行為引起的,那麽幾個行為就屬於直接結合關系。直接結合的特點:(1)結合的程度非常接近,不能區分結果各自的原因和作用;(2)幾個行為的組合雖然有偶然因素,但其緊密性使幾個行為耦合產生壹個結果;(3)幾個耦合的行為,作為壹個原因,觸發了結果,這是結果的唯壹原因;(4)幾種耦合行為的性質壹般是同壹類型;(5)幾種行為壹般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進行。直接結合有三個要素:壹是直接導致結果;二是幾件事或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第三,行為性質大體相同。比如A、B、C都在D用過的杯子裏下了毒,但他們下的毒總量足以致人死亡。甲、乙、丙雖無利益聯系,但均實施投毒行為,三種投毒行為的結合導致D死亡,符合直接結合的構成要件。如果A、B兩個人不約而同地在D用的杯子裏投毒,而他們投毒的量不足以致人死亡,那麽D在服毒後被C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殺死。雖然A、B and B之間沒有發生有趣的接觸,但他們都實施了投毒,兩種投毒行為構成了直接結合,但不是導致D死亡的直接行為,而C開車撞了D才是導致D死亡的直接行為。2.間接結合是指壹種侵權行為需要通過其他侵權行為的調解,產生某種結果,那麽壹種侵權行為與其他侵權行為構成間接結合關系。間接結合的特點:(1)多個行為的結合程度不緊密,對於結果可以區分各自的因果;(2)壹般幾個行為不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實施,或者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實施,但幾個行為屬於不同類型;(3)對於損害結果,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直接必然導致損害結果。間接結合的構成要件有三:壹是只有壹個或幾個行為才能導致結果;第二,行為是偶然相互結合的;第三,數值行為中只有壹個或多個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系,其他行為只構成結果的條件。比如晚上,A駕駛的尾燈損壞的貨車在前方正常行駛,B在後面超速行駛,發生追尾,導致後車人員死亡。甲的貨車尾燈損壞的事實並沒有直接必然導致後車人員死亡,只是為損害後果的發生創造了條件。因此,A駕駛的損壞尾燈的行為與後面超速行駛的行為間接結合了起來。根據《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二、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區分筆者認為,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區分應結合《民法通則》、《侵權法》、《解釋》中* * *與侵權的理論、立法意圖、歸責原則、警示與懲罰功能來理解。既要考慮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又要考慮不擴大侵權人的責任。判決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目的是正確適用歸責原則,維護公平正義。所以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1。確立連帶責任是正常的,連帶責任是壹個特殊的司法概念。根據侵權行為法理論,在適用歸責原則時,首先要考慮連帶責任的適用,只有在不能適用連帶責任且有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連帶責任。2.侵權是否直接。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直接指向危害結果。比如兩人攻擊被害人,兩人均致被害人出血死亡,且傷口出血量無法區分,且各自的危害行為直接指向壹個後果,則認定為直接結合,承擔連帶責任,否則按各自的責任份額處理。3.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因果關系的,認為是直接結合,是內在條件和因素關系,有外在條件關系的,認為是間接結合;幾個行為的直接組合是壹個直接的、不可分割的緊密體,而幾個行為的間接組合是壹個松散的、相互中介的鏈式組合。如果兩人同時向被害人開槍,不能認為是壹人的射擊行為擊中了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受傷。因為他們的行為與被害人受傷的結果密不可分,所以認為是直接合並。比如孩子A因調皮爬上了儲物變壓器附近的磚堆,觸碰到了未上鎖的變壓器,導致孩子A電擊傷..侵權行為是彼此的中介,行為是壹個環,可以分割,也可以間接結合。4.時間和空間是否相同。如果數個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相同,則首先考慮直接合並,否則考慮間接合並。比如上面提到的兩人同時向被害人開槍,不能認為是壹人的射擊行為擊中了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受傷。因為在侵權時間地點上的同壹性,所以是直接結合。如果壹輛車造成行人受傷後逃逸,然後壹輛車經過,沒有註意到躺在路上的傷者,那麽甲乙雙方的行為就是間接結合。由於前車和後車的過錯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5.原因是否獨特。如果屬於同因同果,則認為是直接合並,如果各行為對損害後果都是偶然的,則認為是間接合並。比如上述兩人同時向被害人開槍,不能認為是壹人的射擊行為擊中了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受傷。因為A的傷害是由兩個危險的同行造成的,原因是分不開的,壹因壹果直接結合。比如孩子A調皮地爬進儲電變壓器附近的磚堆裏,摸了沒上鎖的變壓器,導致孩子A電擊傷..侵權行為是互為媒介的,有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屬於多因壹果。是間接結合,孩子的監護人、磚垛的主人、電力部門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責任。(作者單位:河北省邯鄲市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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