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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駁回。

法律客觀性:

第壹,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進行實質性審查。事實上,“事實”還處於待定狀態,可能與審理後查明的事實並不壹致。根據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沒有法律支持,法院必然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被告法律責任的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又如,被告依法應當承擔某種責任,但原告提出應當承擔其他種類的責任。第三,原告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錯誤的,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主張與案件事實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由於不可能所有當事人都有很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很難確定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他們通常基於常識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是必然的;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原告敗訴,其訴訟請求會因為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無關而被駁回。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188-199條有詳細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理由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第壹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和中止、中斷的原因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約定無效。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

法律主觀性:

壹、法律對民事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有哪些規定?

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公民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特殊情況下,公民的訴訟請求可能因無事實依據、超出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駁回。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對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有如下規定。

駁回訴訟判決法:

由於法律對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沒有明文規定,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應該引用哪些法律規定,這讓法官們無所適從。我們認為,判決駁回訴訟的不同情形,會產生不同的適用法律規定,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民法通則中沒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規定,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言下之意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後不能取得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的,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的,應當援引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2)關於因超過訴訟請求而駁回訴訟請求的決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5月的《全國經濟審判工作紀要》中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作出的立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適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釋,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執行,並可以在法律文書中引用。”因此,如果因訴訟時效被駁回訴訟請求,直接引用《民法典》(2021 1起實施)和《民事訴訟法意見》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就足夠了。

(3)原告因沒有法律依據而決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的民事責任超過被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駁回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應當在判決書中直接引用《民法通則》中規定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同時判決被告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對於被告依法承擔壹定民事責任,但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其他責任,應予駁回,判決中應引用《民法通則》關於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的債權計算清單有哪些?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壹般來說,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壹)身份證明;

(2)憑證(合同、收據、借條、借據、協議、信件、電報等。)證明債務的存在;

(三)債務人清償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四)計息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五)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六)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開戶行和賬戶;

(七)債務人家庭成員的情況;

(八)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9)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須予提交。上述證據的原件必須在開庭時出示;

(十)因客觀原因證明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三、如何寫索賠書

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要寫明訴訟請求。原告圍繞訴訟請求收集和提交證據,法院只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和判決。因此,寫好訴訟請求非常重要。民事案件的性質(法律關系)不同,案由也不同。比如,民間借貸糾紛,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承擔訴訟費用;租賃合同糾紛:要求被告返還租賃物,支付租金及違約金,賠償租賃物損失;離婚糾紛: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為了妳更好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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