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貼對象和標準
(壹)購買新建商品房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畢業生,或技(師)院預備技師班、高級班畢業生,畢業後五年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在我市新登記的,財政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給予4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2.對40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或通過社會評價取得中級職稱資格的人員,或取得技師資格的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具有我市新戶籍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3.98名45歲以下的人
5、211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學位的畢業生,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通過社會評價取得高級職稱的人才,或取得高級技師技能的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在我市新註冊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4.對新在我市註冊並就業的博士研究生,政府免費提供壹套最大建築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入職5年後,90平米及以下產權歸個人所有;超過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的壹半購買。
5.對45周歲以下外地來銅創業人員,購買我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市新登記的,以及進入我市創業的農民購買市區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對自願放棄宅基地指標的本市農民,除享受普惠制購房補貼外,宅基地所在地財政按宅基地指標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補貼;退出現有宅基地並拆除附屬建(構)築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財政在上述補助基礎上再補助65438萬元。
6.享受上述補貼的購房人在取得產權證後5年內轉讓所購住房的,返還相關補貼。
(2)出租房屋
1.對在銅工作且暫時沒有自有住房、不選擇政府提供免費商品房的新註冊博士研究生,在10年內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2.對在銅工作、暫時沒有自有住房的35周歲以下新註冊研究生,以及畢業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三年內分別按照每人每年654.38+0.5萬元、654.38+0.00萬元、0.6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3.上述租房者不同時享受各類住房保障租金補貼。
二、購(租)房財政補貼渠道
除資金來源已明確外,其余補貼資金均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對在潼關區及郊區買(租)房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按照市區1:1分攤;對在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購(租)房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由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擔。
三、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對象範圍的,申請購(租)房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 * *產權),未購買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且首次購買商品住房;
出現過房屋買賣、贈與、財產分割等房屋交易或相關情形的,不納入首套住房範圍。
(2)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申請住房補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2019 1 10月至2022 12 31 2月;租賃房屋申請租賃補貼的,取得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時間必須是2019 1 10月至2022 12 31 2月,且申請人應在租賃滿1年後申請1租賃期的租賃補貼。
(三)申請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承租人,以《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為準。
(四)申請人已購買第壹條規定的新建商品住房1,
2、
3、4種人,應為2019 1後落戶我市的戶籍人口,並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申請人為第五條規定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員,應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繳費時間從2019,1開始。
(五)不同時享受購(租)房補貼。
法律依據:
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
壹、補貼對象和標準
(壹)購買新建商品房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畢業生,或技(師)院預備技師班、高級班畢業生,畢業後五年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在我市新登記的,財政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給予4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2.對40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或通過社會評價取得中級職稱資格的人員,或取得技師資格的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具有我市新戶籍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3.98名45歲以下的人
5、211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學位的畢業生,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通過社會評價取得高級職稱的人才,或取得高級技師技能的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並在我市新註冊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4.對新在我市註冊並就業的博士研究生,政府免費提供壹套最大建築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入職5年後,90平米及以下產權歸個人所有;超過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的壹半購買。
5.對45周歲以下外地來銅創業人員,購買我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市新登記的,以及進入我市創業的農民購買市區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財政按每套最高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對自願放棄宅基地指標的本市農民,除享受普惠制購房補貼外,宅基地所在地財政按宅基地指標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補貼;退出現有宅基地並拆除附屬建(構)築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財政在上述補助基礎上再補助65438萬元。
6.享受上述補貼的購房人在取得產權證後5年內轉讓所購住房的,返還相關補貼。
(2)出租房屋
1.對在銅工作且暫時沒有自有住房、不選擇政府提供免費商品房的新註冊博士研究生,在10年內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2.對在銅工作、暫時沒有自有住房的35周歲以下新註冊研究生,以及畢業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三年內分別按照每人每年654.38+0.5萬元、654.38+0.00萬元、0.6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3.上述租房者不同時享受各類住房保障租金補貼。
二、購(租)房財政補貼渠道
除資金來源已明確外,其余補貼資金均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對在潼關區及郊區買(租)房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按照市區1:1分攤;對在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購(租)房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由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擔。
三、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對象範圍的,申請購(租)房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 * *產權),未購買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且首次購買商品住房;
出現過房屋買賣、贈與、財產分割等房屋交易或相關情形的,不納入首套住房範圍。
(2)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申請住房補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2019 1 10月至2022 12 31 2月;租賃房屋申請租賃補貼的,取得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時間必須是2019 1 10月至2022 12 31 2月,且申請人應在租賃滿1年後申請1租賃期的租賃補貼。
(三)申請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承租人,以《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為準。
(四)申請人已購買第壹條規定的新建商品住房1,
2、
3、4種人,應為2019 1後落戶我市的戶籍人口,並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申請人為第五條規定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員,應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繳費時間從2019,1開始。
(五)不同時享受購(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