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未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不予組織質證。除非對方同意質證。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所謂變更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將以前的訴訟請求變更為新的訴訟請求,包括變更原告的訴訟請求、變更被告的反訴請求和變更第三人的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有兩種情況:第壹種是當事人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發生變化;第二種是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認為其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發生了變化,有必要變更訴訟請求。(二)限制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期限的必要性。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法律或者法院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有效地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因此,有必要從時效上完善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制度。1.限制訴訟請求期限的增加或者變更,可以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減少當事人與人民法院的對抗。但由於指定期限的隨意性,影響了人民法院執法的嚴肅性。因此,有必要從法律上限制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2.限制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可以提高辦案效率。當事人無限期地壹次次補充或變更主張,對方壹次次回應。在壹些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案件中,必須給對方壹個答復的期限,壹次又壹次拖延法院的審理時間。不僅影響對方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使,增加訴訟負擔,而且影響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安排,使有限的資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更嚴重的影響辦案效率。很多案件的審理期限之所以被拖延,是因為當事人對訴訟請求的不斷變更和增加。為了減輕當事人負擔,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有必要對追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進行限制。3.限制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是嚴肅執法的要求。訴是民事權利主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向人民法院主張某壹方的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決和保護的請求。它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前提和出發點。壹般情況下,原告不能隨意添加或變更。當事人隨意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的,既不嚴重,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也會嚴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既然法律允許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自己的訴訟請求,就要嚴格規範當事人如何行使這壹權利。4.限制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可以引導當事人確立民事訴訟中的安定原則。雖然訴訟的目的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仍應在民事訴訟中得到體現。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程序的穩定性,使訴訟保持有序穩定的狀態。因此,必須限制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壹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壹百四十條改為第壹百五十四條,第壹款第九項修改為:“(九)撤銷或者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第二款修改為:“對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的裁定,可以上訴。”第三款修改為:“裁定書應當載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如果裁定是口頭作出的,將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