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首例民企並購國企案調查來源:中華工商時報作者:日期:07-03-23這是壹起民企並購國企案。國企效益逐年下滑,陷入困境。經過雙方協商,政府批準,民營企業有償兼並國有企業。但新企業剛註冊成立兩個多月,正常經營權就被查封;就在政府批準合並140天後,政府又發文終止。眼看著兩三百萬元的投資石沈大海,民營企業就向法院起訴。最近,法院裁定國有企業應返還私營企業的數百萬投資。然而,拿回這筆錢遠比打贏官司更難...合並是姚亞楠成為中泰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後的第壹項工作。據姚介紹,民企中泰公司提出合並國營洛陽水泥制品廠的動議,非常偶然,雙方談判也極為順利。1998年2月,雙方開始接觸。5個月後,洛陽市政府發文批準合並,隨後雙方簽署協議,註冊成立新企業,開始了蓬勃發展的生產。洛陽水泥制品廠為何“委身”他人。記者找到了參與整個合並過程的原廠長李秀峰。李65438-0990任水泥制品廠廠長。李說,洛陽水泥制品廠是1954從上海遷來的老企業。1997年工廠虧損18.5萬元,多年潛在虧損500多萬元。同時,老國企包袱沈重,職工862人,其中退休職工占職工總數的1/4,有壹半職工是多余的。最致命的是企業設備陳舊無法更新,市場日益萎縮。日益惡化的生活環境使我們不能再等了。李秀峰說,當時他們帶著中層幹部和工人代表多次走訪,中泰兩國的條件是最優惠的。根據協議,中泰公司負責安置水泥制品廠所有員工,每年增加收入65,438+00%。承擔退休職工的相關費用;清償水泥制品廠所欠稅款、工資、醫藥費等債務;在3-5年內,企業將成為同行業的優秀企業...對於與中泰的合作,水泥制品廠30多名職工代表壹致通過,並於3月3日1998通過了廠職代會關於批準中泰置業有限公司與洛陽水泥制品廠合並的決議。水泥制品廠為了生計同意合並,那麽中泰公司的目的是什麽?中泰作為洛陽最大的民營企業之壹,在當地做了很多慈善,但是合並陷入困境的企業並不是慈善那麽簡單?總經理姚亞楠對此並不避諱。姚直言,兼並虧損的水泥制品廠,主要是看中了廠子的荒地。據了解,水泥制品廠約200畝企業荒地位於市區,可開發為房地產項目。當然,把工業用地變成商品房用地要經過很多程序,要交很多費用。水泥制品廠的荒地荒廢了幾十年,企業每年都要負擔土地稅。姚亞楠說,如果並購成功,首先中泰是房地產開發商,每年開發的項目都需要大量的水泥制品,這樣水泥制品廠的產品才有市場;其次,如果中泰在企業的荒地上開發新的房地產項目,將為水泥制品廠的員工增加新的就業機會。經過慎重考慮,中泰雙方決定承擔水泥制品廠的人員和全部債權債務。可能是因為當時批準終止此事的城市負責人已經換了,政府盡量避而不談。盡管如此,記者仍然可以從當時的壹系列文件中體會到政府的態度。3月1998,16,水泥制品廠的上級主管單位洛陽市建委提交了《關於水泥制品廠改制的請示》;4月3日,建委上報《關於暫時有條件委托中泰管理水泥制品廠的請示》;4月9日,某市長批示;4月24日、27日,市建委、市國資委批復資產評估項目;7月2日,市財政局、國資委上報資產清算報告;7月13日,市國資委作出產權轉讓價格確認;7月13日,市國土規劃局作出《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批意見》;7月20日,市經委上報《合並請示》;第二天,市政府批準了。據說在中泰和水泥制品廠合並之前,洛陽有兩起民企並購國企的案例,但壹個是案值太小,壹個不成功,所以沒有引起重視。“抓大放小?勾搭?中泰合並案的歷史註腳,從上述政府部門之間的公文往來效率,顯示了政府對民企並購國企的積極程度。相關人士還分析,政府之所以積極,是因為可以卸下壹個虧損企業的包袱,探索國企改革的新途徑。看來這次合並確實是壹件“雙贏”的好事。但是好事怎麽會出問題呢?好事搞砸了1998 09年9月19,廠長李秀峰在家屬院被部分員工圍住時,之後的所謂“監督會”?蘑菇怎麽了?10年10月8日工廠停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滿頭白發的李突然要求記者關掉采訪錄音機。我家的玻璃被打碎了,孩子們被打得團團轉...”李被他的話噎住了。相關情況報告描述了自那時以來的情況發展。9月23日1998,政府調查組被圍攻,調查中斷。9月26日,市政府副秘書長帶著市建委、總工會、國資委的領導去解決,無果。此外,示威遊行發生了多次...最後,在市政府批準合並140天後,市政府發文終止合並。終止原因是:“雙方意見不壹,相關部門未予批準,資產未移交,合並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同時,通知稱:合並終止後的善後事宜,將由市政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協調有關方面妥善解決。之後接受終止決定的中泰公司不得不跑去追回幾百萬的投資。”23個月,沒有合理的地方。"眾泰總經理姚亞楠最終決定通過法律程序尋求公正。打這場官司真的需要勇氣,因為涉及的政府部門太多了。當然,記者也註意到,作為壹個生活在現實中的私企,並沒有那麽傻。中泰起訴的時候選擇了壹個合適的時機,市領導調整。同時,他們訴訟的對象是水泥制品廠和市建委,訴訟請求是歸還借款和賠償損失。
近日,洛陽中院判決水泥制品廠返還中泰公司1.3萬余元。雖然中泰雙方終於松了壹口氣,但姚亞楠不知道這百萬元何時能收回。本來是壹廂情願、“雙贏”的好事,現在中泰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政府在國企改制實驗中再次倒下,沒有卸下包袱;水泥制品廠的未來還不確定。在很多人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之後,合並最終不歡而散。誰對誰錯?誰對誰錯?這是最難回答的問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了幾個有趣的線索,值得回味。線索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水泥制品廠的許多員工提出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在合並中出售了200萬元。“兩個億”從何而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中泰公司若成功兼並水泥制品廠,需繳納800多萬元土地出讓金,還需承擔水泥制品廠的銀行貸款、國家稅收、拖欠工資、醫療費等大量財政。同時有文件規定該土地屬於工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改變用途的,必須另行辦理手續,繳納費用。也就是說,中泰兩國要想利用水泥制品廠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繳納高額費用,所以說幾百萬賣幾個億似乎並不準確。但這種說法的感染力很強,從職代會壹致通過到“監督會”查封經營權的急劇下滑,與員工的情緒有很大關系。工人中還流行過壹句口號:我寧願喝國企的湯,也不願吃資本家的肉。肉和湯是否應該劃分所有權屬性?那麽入世後,中國的勞動力會吃他們提供的肉嗎?線索二。據了解,中泰水泥制品廠合並後不久,壹批中層幹部被免職。中泰方面稱,此舉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用工制度和低效的管理體制問題。從事態的發展來看,後來堅決反對合並的主力是被降為工人的中層幹部。廠長李秀峰認為,中泰雙方的經理行動過於倉促,導致了日後的混亂。有些老病不能亂來。李說,他們不太了解國有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了近半個世紀的企業,如水泥制品廠。線索三。在這個流產的合並案中,我們很難發現任何違規或程序。所有的手續和文件都那麽細致,但是所有的手續和文件都那麽不值錢。雙方簽署了正式協議;市建委、國資局、國土規劃局、經委等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市政府下發了紅頭文件進行審批。壹切都挺嚴肅的,但這麽嚴肅的合同經不起挑戰。其實並不是挑戰嚴峻,而是很多人在契約和權力的天平上沒有砝碼。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企業要講究信用。同樣,政府應該更加重視信用。合並受阻後,中泰集團董事長突然去北京學習半年。集團內部人士表示,董事長與其說是在學習,不如說是在考察國外市場,因為董事長已經去了全國很多地方,開始了解當地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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