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總體規劃包括機場總體規劃。第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編制和報送機場總體規劃。
新機場總體規劃必須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初步設計工作;運營中的機場總體規劃必須經批準後,方可進行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經批準的機場總體規劃是機場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第四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第二章機場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內容第五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統壹規劃,分期建設,滿足近期和遠期發展的要求;機場總體規劃的目標年為近期10,遠期30年。第六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遵循功能區劃為主、行政區劃為輔的原則,以保障機場安全正常運行和提高服務水平為前提;功能分區和設施體系應布局合理、容量均衡,滿足航空業務量的發展需要。第七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民用航空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第八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符合國防要求。第九條機場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壹)飛行區的設施和凈空應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
(二)航站區位置適中,有分期實施建設的計劃;平臺位置與航站樓協調,飛機在地面平穩運行;陸側交通便捷有序;
(三)空域規劃可行,飛行程序設計合理,目視助航、通信、導航、空管、雷達和氣象設施配置合理;
(四)航空器維修、貨運、供油等輔助生產設施以及消防、救援、安保設施布局合理,直接服務於航空器運行和客貨服務的設施靠近飛行區或者站坪;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制冷、排水、通信等公共設施與城市公共設施相銜接,各系統的規模和路由能夠滿足機場的發展需要;
(六)機場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聯系暢通、便捷;機場內客運、貨運、飛機維修、油料供應等不同使用需求的道路設置合理,避免相互幹擾;
(七)根據機場噪聲影響預測,做好機場及其鄰近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保持機場及其周邊地區的協調發展;
(八)在滿足機場運行和發展需要的前提下,節約土地,盡量少占耕地,減少拆遷;
(九)規劃布局結合場地條件,豎向設計結合地形地貌,合理布局公共設施和管線;註意建築物的相對集中和群體效應。第十條機場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編制依據,包括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采用的主要標準和規範;
(二)機場場址的基本情況,包括機場的地理位置、空域、凈空條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氣象、電磁環境、礦藏、地震、地面交通以及與周邊城市和鄰近機場的關系;
(3)機場航空業務量預測及相關數據分析;
(四)跑道的位置和朝向以及飛行區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各功能分區的位置範圍、關系和平面布局,機場的分期發展規劃和分期建設用地範圍,空管設施的規模和導航站的位置,機場建設和生產運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評價,機場內外的交通和公共設施系統,公共設施幹線管道的走向和機場管制點的標高;
1,飛行區規劃,包括跑道、升降帶、跑道端安全區、滑行道系統、停機坪、目視助航系統設施、機場周界、巡邏道、越障限制等設施的規劃;
2、空中交通管理系統規劃,包括航道、通信、導航、氣象設施規劃;
3.航站樓區域規劃,包括航站樓的配置與布局、站坪的布局、航站樓前道路系統、停車場(樓)等設施的規劃;
4、貨運區規劃,包括貨運停機坪、生產大樓、營業倉庫、集裝箱站(場)、停車場等設施規劃;
5、飛機維修區規劃,包括機庫、維修停機坪、飛機和發動機維修車間、發動機試驗臺、外場車間、航材倉庫等設施規劃;
6.工作區域規劃,包括機場管理機構、航空公司、聯檢單位、公安、武警、安檢等常駐機構辦公和業務設施、地面專用設備和專用車輛保障設施、機上供應和餐飲設施、消防和安全防護設施、應急救援和醫療中心、旅客過夜用房等設施的規劃;
7、油料供應設施規劃,包括油料接收、中轉、儲存、加油和管網設施規劃;
8、公共設施和交通系統規劃,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制冷、排水、防洪、通訊等設施的規模和路線,場內和場外道路及其他交通方式的規劃;
9、環境保護工程規劃,包括噪聲影響控制、鳥害防治、汙水處理、航空垃圾和機場汙水處理、環境監測、綠化等規劃;
10,土地利用規劃,包括各階段機場建設用地的規劃,該階段用地範圍及拆遷情況,機場周邊土地利用規劃及建設控制原則;
11,機場豎向設計及管(線)網綜合規劃;
12,專業技術培訓設施、公務航空飛行等通用航空設施規劃;
(5)規劃方案的分析和比較,包括工藝流程和功能分區、子系統或設施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多個完整方案的比較和選擇,以及分階段實施的可能性;
(六)技術經濟指標分析,包括明確上述方案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並進行分析比較;
(七)在綜合論證工程技術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方案;
(八)機場總體規劃,包括:
1.機場與周邊城市及鄰近機場的關系圖比例尺應為1: 10000或1:200000;
2.機場對外交通和公共設施系統規劃的總體布局,其規模應為1: 50000或1:10000;
3.機場近期總平面圖,比例尺應為1: 5000或1: 10000,繪制在地形圖上;
4.機場遠期總平面圖,比例尺應為1: 5000或1: 10000,繪制在地形圖上;
5、通信、導航、雷達站的布局,其比例尺應為1: 50000或1:10000;
6、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其比例尺應為1:50000;
7.機場周邊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圖比例尺應為1: 10000或1:25000;
8.機場豎向設計和管(線)網綜合規劃圖比例尺為1: 5000或1:10000;
(9)附件,包括:
1,機場空域規劃及空管設施規劃圖;
2.飛行程序設計方案;
3.機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相關資料和批準文件,包括噪聲影響等值線圖,其比例尺應為1:50000;
4.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協調後確定機場內外地面交通和公共設施的規模和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