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駕駛,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壹千以上二千以下罰款。被處罰後,再酒後駕駛可能會被吊銷駕照;
2.偽造、變造駕駛證、行駛證的,由有關部門沒收、扣留、扣押車輛,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比新舊規則,有以下幾種解釋:
第91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舊規定: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新規: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舊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新規: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和操作機動車
舊規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罰款500元;
新規: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酒後駕駛和操作機動車輛
舊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新規: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5.舊規定:壹年內有前兩款醉酒駕駛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和操作機動車。
新規: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國家從2013開始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這幾年可以發現,酒駕和醉駕的比例下降了很多,但還是有壹部分車主心存僥幸。比如2019瑪莎拉蒂女司機酒駕的案件,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繼續打擊酒駕、酒駕刻不容緩。
第96條規定
舊規則: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規則:
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冒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解讀:本條規定了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駕駛證等證件、標誌,或者使用他人證件、標誌的處罰。偽造和變造雖然手段不同,但性質相同,都屬於偽造。
即使有些人沒有參與偽造、變造,但是使用了其他車輛的證件、車牌,相當於冒名頂替,也是壹種虛假行為,不利於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和監督。近年來,各大交警部門嚴查假牌假證,力求讓造假者無處藏身。
此外,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21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中,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如下修改:
舊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實行資質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新規: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課程進行備案管理,加強對駕駛培訓活動的監管,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課程由農業(農機)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解讀:近年來,有以騙錢為目的的非法培訓點,打著“快速拿到駕照”或“現場培訓,方便學車”的幌子進行作弊。不僅沒有正規的培訓項目,而且大部分教練都不具備教練資格,所以培訓質量無法保證,培訓安全無法保證,駕培市場秩序也被擾亂。所以會加強對駕培行業的監管。
新交通法是怎麽規定上高速公路的?
有駕照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有個前提:駕齡三年以上的人必須在壹年內坐到副駕駛位置上,後窗上要貼“實習”的標誌,否則要處罰。
依據: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四條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並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
第六十五條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有三年以上相應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20265438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規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交通事故傷害”。首次將兒童座椅的使用納入國家立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