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年進士,授官職。多年後,他搬到了廣東省的員外郎。
田家的老婆壹個人在山裏走,遇到壹個樵夫,就想制造混亂。那個女人不服從,被殺了。
這名官員給20名同樣服役的士兵戴上手銬,他們都被說服了。卓曰:“死之人多,必有善惡之分。能不能賠罪?”二十個人在庭下壹字排開,熟門熟路了半天,指著兩個兵說:“殺人犯,妳也是!”這兩個士兵嚇壞了,認罪了。
坐地田鳳陽之事,復職為杭州將軍判官。有兄弟爭地的,累得下不了決心,哭著開了口,就不打了。
優秀的官員,官員不能欺負。以及和平與寬恕的統治,人民樂於為之服務。
病而自由,死而無憾。楊茁是太和縣人,自力更生。
明太祖在洪武四年(1372)考中進士,被授予吏部尚書的職位。壹年後升任廣東省員外郎。
壹個農村婦女壹個人在山裏走著,遇到進山砍柴的士卒想* * *她。那個女人不服從,被殺了。
當地官員對與士卒壹起參與事件的二十名士卒施以酷刑,他們全部認罪。楊茁說:“這麽多士卒肯定有善惡之分。怎麽都要罰?”(於是)讓二十個士卒站在院子裏,(他)仔細看了半天,(最後)指著其中兩個說:“是妳殺的!”這兩個小卒嚇壞了,招供了。
後來,楊茁因為定罪被貶到鳳陽,後來又在杭做了將軍刑。有當地兄弟因為田地打官司,多年沒有判決。楊茁上任後,含淚開導他們,於是他們放棄了訴訟。
楊茁很會做官,小官員們不敢欺騙他。他是公正和寬容的,人們完全相信他。
後來因為病情嚴重被免職,(不久)就去世了。註1,同服:* *事。
“壹起去打仗。這裏的意思是* * *參與這件事情。
《左公二十三年》:“七國同役而不同心。他們很帥,很賤,但不能是整體。無大威,楚可敗。”2、被引服務:又稱“被引”。
認罪。《舒威範子固傳》:“泰山太守彭牧出席失其儀,子固責穆,數其罪,穆皆供認。”
《子升平二年》:“掠奪與統治的日子是迫切的,我關心它。私信稱段之曰:‘生必有死,何以如此毒!如果妳不能說服我。“《宋神宗熙寧元年》:“若放正,不可壹言,而可引之。"
明·繭《馬史日朝·徐尚書》:“其鄉有富室、有田,誣稱其命。a不可復制掠奪,他深信不疑。”3.贖罪:因犯罪而受到懲罰。
《呂春秋·智鑒》:“王不罰,是廢前王之令。我寧願責備國王,也不願責備前任國王。”
《史記·漢高祖列傳》:“殺人者死,傷,劫。”司馬振索隱:“抵,當也。
意思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罪。”沈松闊的《孟茜筆談館正義》:“有無數人拿著禁令來賠罪。"
《剪燈新談:淩夢錄》:“起初我說天下貪官受財法,富者受賄得盡,窮者無償補過。什麽意思,哈迪斯更慘!”許地山《殺人兇手》第二幕:“殺人是反派所為,與反派的哥哥孫榮無關,他願意自首認罪。”4、認罪:承認有罪。
《荀子君子》:“雖竊逃,不足以避之,故不認罪。”《史記·三王列傳》:“所以燕王旦不敢服罪,磕頭謝恩。”
唐涵予《祝賀徐州張仆射大白兔書》:“直立拱起,非禽獸之事;革而隨人,而認罪。”《反面教材·趙太祖遣千裏敬娘》:“妳見在嘍啰中,便叫道:‘昨夜偷馬的是妳麽?’陳明磕頭認罪。"
5、坐:有罪之事。《漢書·儒林列傳·賀梁丘》:“城內常賀,坐談免為庶人。”
《皇後傳》與朱皇後:“朱皇後名望月,吳人也。他家坐而不入東宮。”
沈明德福《葉火邊補項燕兵地瓜》:“產瓜不多,兄弟坐市。”6.余凱:也叫“余凱”。
啟發性解釋;建議。《三國誌·蜀誌·魯瓦傳》:“兵者孤註壹擲,更險,奸詐不為壹。
去宮裏的時候,我就想辦法不讓它被禁,勸它。這幾年我漏了壹萬多張嘴。“唐錚《告天書》:“君王病了,終日不吃,晝夜不睡,憂其臉面。他們圍著吃飯或者發號施令,他們說:‘兄弟們,我的兄弟姐妹們也是。
手腳無人管,身敗名裂。清·蒲松齡《聊齋誌異·江城》:範入房,四面進言,婦人不聽。
7、平舒:平而寬之。趙綽《北史傳》:“當時河東的周雪是大理國卿,都姓平叔。”
唐五經《貞觀政要公平》:“古之謂最公者,謂大公無私。”明代方孝孺《獨推官贊》:“性嚴,獄寬。”
《醒世姻緣傳·李遜窮府遇俠客》:“唯李勉異於其隊長,專事尚平赦,壹切嚴刑峻法暫且不論。”8.樂府:又稱“樂府”。
真心信服。《書武成》:“大服無處不在。”
孔英達書:“樂即樂,順即順。”漢《鹽鐵論:本議》:“是以近者,遠者也。”
南唐劉崇元《晉雜編》:“吾嚴於皇族,雞犬不屈,軍馬制伏。”《明史·陶安傳》:“龔銘渡江時,神武不殺,人深信,應順天道而人之,天下不平。”
郭沫若《魯迅與王國維》:“章太炎晚年雖不壹定為魯迅所折服,但早年的革命精神和學術態度,無疑給了魯迅深刻的影響。”9.因病免除:因病辭退。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如病,可以住茂陵。”《漢書·楊雄傳贊》:“熊免病,召回為大夫。”
趙卿易《甌北詩·柏華香山詩》:“尋蘇州刺史,壹年,即病免;不久,被授予刑部侍郎,並病休免歸;除了何南音,他病了三年。”。
2.舊唐書《戴周傳》原譯如下:戴周,字,襄州安陽人。性格清正,聰明好強,有才氣和氣質,熟悉法律法規,尤其擅長整理各類文件和書籍。貞觀元年,他被提升為大理邵青。有壹次,吏部尚書孫昌無忌被唐太宗召見,沒脫劍就進了東上格門。尚書左仆射馮德義,判監隊長未查出,應判死刑;孫昌戊己用刀失誤,罰了二十斤黃銅贖罪。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見。戴舟反駁道:“監牢門口的壹個校尉不知道孫昌無忌不脫劍就進入了禁地。他們兩個都只是錯誤。但是,臣子在皇帝面前的言行不能作為犯錯的借口。法典明確規定:即使是錯誤,也要處死。如果陛下在意他的貢獻,那就不是司法部門能評判的了;如果要以法典為依據,罰孫昌戊己的錢,是不符合的。”太宗說:“法不是我自己的法,而是全世界的法。妳怎麽能因為孫昌無極是皇族的親戚就偏袒他呢?”於是他下令重新討論兩人的罪過。馮德義仍堅持原來的意見,唐太宗有意遵從。戴舟補充道:“壹個因為孫昌戊己而犯罪的船長,在法律上被從輕發落。如果這是壹個錯誤,兩個人的情況是壹樣的,但在定罪上有生死之別。我冒險堅持要妳理解我說的話。”皇帝表揚了戴周,最後免除了監獄長的死刑。
當時朝廷正開始舉行選舉,壹些進士虛報學歷、家世或偽造憑證。皇帝命令他們投降,但是不投降的人壹旦被發現就全部處死。很快,壹個假官的行為被揭穿,戴周被依法判處流放,上奏皇帝。皇帝問:“我下令不自首的人壹經發現就處死,現在妳卻被判流放,這向全世界表明我是壹個不守信用的人。”妳在受賄和枉法嗎?”戴周說,“如果陛下立即殺了他,那就超出了我的權限。但既然已經交給我了,我怎麽敢破壞法律?”皇帝說,“妳應該遵守法律,但妳卻讓我違背對世界的承諾?”戴舟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全世界人民公布最大功勞的。妳的話只是壹時的情緒發泄。陛下出於壹時的情緒允許他被殺,然後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情況下將他押送到大理寺依法懲處。這恰恰是為了克制個人情緒,留住大功勞。如果屈出於個人感情而背離了法律應有的信用,我會覺得對不起陛下。"皇帝說,"法律上有所缺失,如果妳能幫忙彌補修正,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戴周前後得罪了很多次,做了很多這樣的事情。
我希望采納它
3.《晉書》鐘繇對文言文的翻譯:鐘繇,字,潁川長社人。
鐘雅年輕時喪父,酷愛學習,才華橫溢。因其四才五德而被推薦,被任命為汝陽令。後來,他以助理作家的身份進入朝鮮。他因母親去世而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
鐘繇逃離戰亂,東渡長江後,司馬越、元帝任命他為宰相文員參軍,被提升為魏震將軍。過了壹段時間,他被調到尚書右丞。
當時在祠堂裏舉行祭祀。鐘雅成奏道:“陛下對京兆府應是曾孫,今日賀信卻自稱曾孫。我擔心這是從眾的錯誤,應該糾正。另外,按照禮儀,我爺爺的哥哥是我爺爺的。
景帝本人因功德被封為世宗,並未以伯祖名分入太廟,所以伯祖二字也應去掉。皇帝寫了壹封信,說:“按禮儀,在太廟侍奉的時候,所有的曾孫都叫曾孫,這不是從眾的錯誤。
就拿曾孫這個稱呼來說,歷代都可以用這個稱呼,不用改。至於叫伯祖實在不合適,依鐘雅之見。"
鐘雅被調到北方軍。乾豐作亂時,鐘雅被封為光武將軍,率部留守清義。
當時廣德郡人周倪為錢豐攻打鐘繇,鐘繇退守涇縣,集士眾,討伐周倪,並殺之。明帝死後,鐘雅被任命為欽差大臣。
當時,在國喪周年紀念日之前,高級大臣梅濤邀請壹名藝妓私下尋歡作樂。鐘繇奏彈劾曰:“梅濤無臣忠臣仰慕,家世奢靡。歌舞藝妓爭奇鬥艷,弦聲傳到路上。他應該被流放和清除,以清除國王的法律。請求將他交給斯圖亞特接受公正的審判和懲罰。”
穆侯來朝處理朝政,特赦免並不追究譴責梅濤的罪行。鐘雅公正執法,懲處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所有官員都怕他。
蘇軍造反,皇帝命鐘雅為前鋒,假節,帶領1000精銳戰士抵抗蘇軍,不久帝國軍大敗,鐘雅和劉超同為侍衛。
有人對鐘雅說:“有條件就上進,知難而退,這是壹個古老的常識。妳清正廉明,容不得敵人。何不見機行事,坐以待斃?”鐘繇說:“國亂不可糾,君不可救,各自出逃避災。我怕歷史學家董虎拿著竹簡來寫歷史。”
郁亮走後,轉身對鐘雅說:“我誠心把朝廷的事務托付給妳。”鐘雅說:“柱子毀了是誰的錯?”郁亮說:“不用說,妳應該期待有恢復國家的功勞。”
蘇軍強逼遷都時,皇帝驅車前往石城,鐘雅、劉超含淚與皇帝同行。次年,兩人都被叛軍殺害。
平定叛亂後,鐘雅被追封為光祿勛。延伸資料中國從唐太宗時期就開始建立圖書館編纂歷史,編纂了六部正史,其中《晉書》是第壹部。
《晉書》中的占蔔和《易經》中的占蔔是不同的。唐以前,流傳下來的《晉書》有十八部,其中、鄭中、於三部均已失傳,其余尚存。
當時認為這些《晉書》有各種各樣的缺陷,而且“雖然許多作品並不完美”,便於貞觀二十年(646年)編纂《晉書》。《晉書》中說:“蓋史記之用,為大也。”說明史書的作用非常大!唐太宗歷來十分重視修史,今有《二十五史》,其中有六部史書是唐太宗時期修成的。
他的聖旨是指示皇家歷史博物館重寫《晉書》。以前時期編纂的史書有《梁、陳、北齊、周、隋史》等,而選擇《晉書》寫史,主要是因為西晉是壹個統壹的朝代,結束了三國時期長達幾十年的分裂。
但是它的統壹是短暫的,很快就在中原發生了大混戰,然後東晉與十六國,南朝與北朝長期對立。李世民作為大壹統唐朝的創業國王,他想探究金朝的興衰以資借鑒。
正因如此,西晉王朝的開國者司馬懿和完成統壹大業的司馬燕成為主要的研究對象。方等人負責監修《晉書》,組織了壹批史家學者。《晉書》以南朝齊人臧的《晉書》為基礎,參考其他晉史及相關著作,從貞觀二十年(646)至貞觀二十二年(648),《晉書》采用了幾十種典雜語,引用了十六國的史書。
方、褚遂良、許等21人參加了編寫。唐太宗親自為《晉書》、《宣帝紀》、《武帝紀》、《陸機傳》、《王羲之傳》撰寫史評。
《晉書》與《二十五史》中的其他史相比,有四個特點。1,很多作者。
《晉書》作者共二十壹人,且均留有姓名,這在歷代的歷史修訂工作中是不多見的。有這樣壹個作者隊伍,這是《金燦》超越前代晉史的重要原因。
2.風格的創新。《晉書》有三十卷記錄。
實錄是描寫匈奴、鮮卑、頡頏、邊夷、羌族等少數民族統治者建立政權的壹種形式,即十六國的歷史事件,是《晉書》在紀傳體史書體例上的壹種創造。《晉書》作為該書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豐富了傳記類史書的體例,而且對於表現東晉十六國這壹多民族國家歷史發展的重要階段的歷史風貌具有深遠的意義。
3.彌補舊歷史的不足。《三國誌》有紀無誌,《晉書》中的年譜多出自三國時期。
曹魏在金代耕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治理西北,占有土地。《食貨誌》講東漢三國時期的經濟發展,可以彌補《後漢書》和《三國》的不足。
4.完整的記錄。唐以前的晉代史,要麽只記載了西晉的歷史事件,要麽同時記載了兩晉的歷史事件,而沒有專門記載十六國的歷史事件。
4.文言文譯《楊茁傳》楊茁,字自立,太和人。
洪武四年進士,任吏部尚書。壹年後,他調到廣東省擔任外交部長。
農婦壹個人在山裏走,遇到伐木兵,很迷茫。妻子不同意,被殺。
政府折磨了20名在同壹部門服役的士兵,他們都承認有罪。卓曰:“士卒眾多,必然有善惡現象。能不能全部賠罪?”法庭上二十個人仔細看了半天,指著兩個士兵說:“殺人犯,妳的!”“兩個死士都很驚訝,也很坦白。
因罪鳳陽貶耕,在杭州作壹般刑。有兄弟爭田的人,多年來優柔寡斷,流眼淚開導,於是不爭了。
楊茁善於處理公務,官員不能作弊。和社會正義,人民是完全信服的。
)在審判中,大理邵青戴州並沒有按照唐太宗的指示處死這些人,而是依據唐律將他們流放到邊疆。
唐太宗很生氣,問戴周:我說過不投降者必死。為什麽判他們邊線?我這樣說話還有誰會相信我?妳想賣監獄嗎?戴周回答:如果陛下馬上殺了他,我就控制不住了。既然這個案子是給我的,我就不敢違法行事。唐太宗又說:妳這樣做是守法的。妳想讓我違背對世界的承諾嗎?戴周慷慨陳詞說:“佛法的創立者和國家因此在世界上傳播了極大的信任;當時,說話的人很生氣。
陛下明知無法將他置於法網之下,還是憤怒的做出了殺他的決定。這就是忍小怒,守大信。若違信,臣為陛下珍重。"
戴周的話終於說服了唐太宗。唐太宗化怒為喜,說,我執法有缺點。妳可以改正。我擔心什麽?
6.戴周《舊唐傳》全文翻譯急戴周,字,安陽人,襄州人。性格清正,聰明好強,才華氣質俱佳,善於整理各種文件和書籍。貞觀初年,大理寺缺壹個副手。唐太宗說:“大理寺審理的案件,關系到壹個人的生死。戴周清正廉明,正是此人。”同日,戴周被任命為大理邵青。壹天,孫昌無忌被唐太宗召見,沒脫劍就進了東上格門。尚書左仆射馮德義,判監隊長未查出,應判死刑;孫昌無極被罰贖罪。戴周反駁道:“壹個校尉在獄中和孫昌戊己所犯下的罪行性質是壹樣的,朝臣的言行舉止在皇上面前不能強調任何錯誤。法典明確規定,哪怕是給皇帝的湯、菜、船出現差錯,都要處以死刑。如果陛下還記得孫昌無極的貢獻,請原諒他。如果只處罰了孫昌戊己,卻處決了監獄長,這樣的判決不能說符合法典。”唐太宗說:“法為天下人所有。我怎麽會偏袒皇親國戚呢?”於是他下令重新討論兩人的罪過。馮德義堅持己見,唐太宗有意允之。戴周連忙辯解道:“不能這樣處理。監獄大門的壹名隊長因孫昌烏雞而被定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如果都是錯誤,就不應該只由主管來執行。”因此,孫昌無忌和壹個校尉都被赦免了。
當時參加選官的人雲集北京,壹些士子虛報學歷、家世或偽造文書,希望獲得任用。唐太宗下令,允許這種人投降;不自首的話,壹經查實就處決。很快,壹個假官員的行為被曝光。在證據完備後,戴周被依法判處流放。唐太宗斥責戴周說:“我下了壹道命令,偽造者不自首就處死,妳現在只判流放。妳是在告訴全世界我不守信用嗎?妳是在炫耀妳取悅人的能力嗎?”戴周不慌不忙地說:“陛下如果立刻殺了他,那就超出我的權限了。但是,既然交給我了,我敢破壞法律嗎?”唐太宗說:“妳自然守法,妳卻讓我違背對天下人的諾言。妳說呢?”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民公布最大的功勞。妳的話只是壹時的情緒發泄。陛下出於壹時的情緒激動打算殺了他。冷靜考慮自己做不到這壹點後,依法將其押解至大理寺接受處罰。這恰恰是為了克制個人情緒,留住大功勞。如果屈出於個人感情而背離了法律應有的信用,那我就對不起陛下了。”唐太宗大為感動,醒悟過來,同意了戴周的說法。
貞觀六年,戴周調任左丞,為高級大臣。唐太宗同情他家的貧困,特地下令懸賞十萬元。
7.唐太宗的三面鏡子。唐太宗的李世民留給大多數人的第壹印象,大概就是壹個虛懷若谷的可學之士。誠然,他並不謙遜。只是左耳進右耳出,聽了臣下的意見,還是做了自己原本想做的事。獲得了好名聲,也不乏享受。
理想的聖人:開明的、可訓練的形象就這樣建立起來了。
普通大眾壹直都有仰視的需求。所以歷史和現實生活壹樣,也需要偶像,尤其是有偶像氣質的皇帝。唐太宗在這方面似乎壹直相當配合。在唐太宗諄諄勸諫的鼓勵下,貞觀壹朝的君臣們真的形成了直言諫臣的風氣。民政部部長裴舉在隋朝,也能大膽諫,爭取。司馬光說:“裴矩之所以忠於唐朝,是因為他本性的改變;如果妳討厭它,妳的忠誠就會變成忠誠,如果妳樂於直言,妳的忠誠就會變成忠誠。"
走自己的路:coachable虛心傾聽,做自己想做的事。據《貞觀顯貴》卷二記載,貞觀四年,唐太宗下令修繕洛陽公幹陽殿,為就職巡禮做準備。張給寫了壹封抗議信。唐太宗雖然很不高興,但並沒有發作,而是下令“立即停止壹切工作”。他還借題發揮,說出了“與其獨善其身,不如仰慕壹介書生”這句千古名言。但《資鑒》(卷193)中記載,次年,就在九成宮修繕完畢後,唐太宗再次提出重修洛陽宮。這壹次,民政部部長戴周站出來反對尚在虛懷若谷的可考伯。他不僅稱贊戴周“精忠報國,無所不知”,還把他提拔到了官位。然而過了壹段時間,太宗忍不住下令竇卓修繕洛陽宮。關於忠言逆耳、壹步壹個腳印之類的事情,史書上還有很多零散的記載。“虛心可教”的唐太宗,不過是儒生和唐太宗自己炮制的“內聖外王”的“道德假象”。大臣們極力壓制唐太宗的私欲,把他納入“內聖外王”的正確軌道,於是頻頻進諫。而唐太宗則幾乎接受了每壹個建議,對提建議的人很少賞賜,但行動上幾乎沒有什麽變化:賞賜了議員之後,想去打獵,還是會去;想蓋新房子,還是會蓋。可教練的秘密:形式主義的表演塑造了壹代聖賢的形象。回顧貞觀時期的歷史,不難發現李世民強烈的表演痕跡。這位才華橫溢的皇帝非常在意自己在歷史書上的形象,以至於他故意修改自己的壹舉壹動。他不止壹次地通過與手下官員的談話,竭力塑造自己生活簡樸、愛惜人民力量的光輝形象。貞觀二十多年,唐太宗確實接受了太多的諫書,但接受是壹回事,執行又是另壹回事,大多數諫書最後都沒有得到有效執行。當他在法庭上充分表現出坦蕩的風度,當他對冒犯臉面的寬容被歷史學家記錄在記錄中時,他很快就忘記了勸告的具體內容。對唐太宗來說,重要的是接受建議,而不是內容。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儒家知識分子,尤其是文官,重要的只是易受其影響,而不是易受其影響的內容的實施,因為他們所需要的只是壹個“普通命運的代表”。所以,在儒家的政治理想中,唐太宗的全部意義只是壹個“內聖外王”的烏托邦。至於貞觀之治,除了給人足夠的“神化”,就只剩下完美的形式主義表現了。
8.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9。D.
10.A
11.C
12.(1)就恩澤的威望而言,外族遠道而來朝貢的情況,是貞觀初年無法相比的。(4分,65,438+0分為“加”,“與貞觀之初相比”,“等級”,65,438+0分為通順句)
(2)依法不判處死刑,不允許無限制地從重處罰。(2分,1分分別為“方法”和“無能力”)
(3)人苦於不能察覺自己的過錯。剛才妳沒說話的時候,我以為我做的事情沒有改變。聽了妳的分析,我的錯已經夠讓人吃驚了。(4分,65,438+0分“患無意識”、“將要”、“將要”,65,438+0分句子意思流暢)
9.判斷。
10.都是“因為”的意思。b項,前表承接,後表遞進;前者是介詞“在”,後者是介詞“對”;D項是代詞,代表“大家”,後者是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11.唐太宗想殺的是柳雄,不是戴州。
12.(1)“加”、“與貞觀之初相比”、“等級”各有1分,句意為1分。
(2)“法律”和“無行為能力”的分數為1。
⑶“患無意識”、“去”“去”1分,句意流暢1分。
參考譯文:
貞觀十壹年,唐太宗對魏徵說:“我最近所做的事,從得失和政治覺悟來說,是不是比以前好了?”魏徵答道:“就恩典的威望而言,外族遠道而來朝貢的情況,與貞觀初年不能相比。若從道義上與百姓暗中相聯,百姓樂而信服,則遠非貞觀初年。”太宗說:“遠道而來的人前來投降,應是出於仁義之德。為什麽過去的成就變得更大了?”魏徵說:“在過去,當世界不穩定的時候,我們常常記得美德和正義。很快,因為國家安全了,我們逐漸增加了傲慢和自滿。所以德儀雖然成就宏大,卻始終趕不上貞觀初年。”太宗也說:“妳以前做的有什麽區別?”魏徵說:“貞觀初年,我擔心別人不說話,就引導大家出主意。三年後,看到有人給建議,我很樂意采納和聽取。最近壹兩年,不喜歡別人提建議。雖然我盡力去傾聽和接受,但內心總是不開心。真的很尷尬。”太宗曰:“從哪幾個方面來說是這樣?”魏徵回答說:“元律師即位初期被判死刑,孫勸:‘依法不必判死刑,不可不加節制地嚴刑峻法。“陛下把蘭陵公主的花園送給了他,價值壹萬元。有人說:‘孫說的是壹般道理,賞賜太豐厚了。’陛下當時說:‘我即位以來,壹直沒有人出謀劃策,所以給了他賞賜。’這是引導大家進諫。徐州的管理者柳雄傲慢地把工資水平給了隋朝留下的人。當有人指控他時,陛下命令柳雄認罪,否則就判他有罪。柳雄壹直堅持說這是根據事實處理的,但拒絕承認。當大理寺發現柳雄的欺詐行為時,它會把柳雄處死。邵青·戴舟說,根據法律,他只應該被判處監禁。陛下說,“我已經審判了柳雄,應該只判死刑。戴周說:‘既然陛下認為我說的不對,請立即把我交給司法部門。罪不該死,酷刑不能亂用。“陛下非常生氣,派人去殺了柳雄。戴州堅持了四五次,然後赦免了柳雄。於是他對司法部門的人說,‘只要妳能為我這樣堅持法制,妳還怕濫用刑罰殺外國人嗎?這就是欣然接受勸誡。前些年陜縣成皇甫德寫了壹封違背聖父旨意的信,陛下認為是汙蔑。我上次說過,寫信不激烈不緊急,激發不了君主的意誌。激烈和急迫類似於誹謗。當時雖然聽了我的話,給了二十種商品,但是心裏很難受,很難接受建議。太宗說:“的確,除了妳,沒有人能說出這樣的話。每個人都苦於不能發現自己的缺點。剛才妳不說的時候,我還以為我做的事情沒有改變。聽了妳的評論,我的錯很驚人。只要妳保持這樣的忠誠,我終究不會違背妳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