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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確保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

青海警察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確保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

青海警察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確保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青海警察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業)招生。

規則三。高校招生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院全稱: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1)學院代碼:12852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大專。

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山路建新巷22號

(5)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71—8232355

監督電話:0971—8249343

傳珍:0971—8231396

郵箱:qhjgzyxyzsjy@126.com

第三章?體制

第五條?學院成立招生就業指導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生處(團委)設有辦公室。

第六條?學生處(團委)招生就業指導科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由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專業在學院的招生計劃(包括走警英烈子女計劃和定向南下計劃)需報青海省公安廳批準,再報青海省教育廳。女生計劃數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的15%。普通(非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和生源情況編制。

招生專業計劃最終以省教育廳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考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資格和要求。

第九條?報考普通(非公安)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往屆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和嚴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能夠滿足高校警務管理要求。

由於學院的警政管理,並考慮到目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專用標準(試行)》的考生、身高低於1.60m的男生、身高低於1.5m的女生、殘疾考生慎入。

第十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 * *生產黨;

(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誌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而努力學習,勤奮工作,愛崗敬業;

(6)學生籍貫為青海戶籍(學生籍貫為高考時戶籍所在地);

(七)年齡16周歲不滿22周歲,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體檢標準。

第十壹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必須參加青海省公安廳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鑒定應聘人員是否適合公安院校教育,未來能否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條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和《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體重:男性的體重指數在17.3-27.3之間,女性在17.1-25.7之間。(計算方法:體重/身高平方,單位:kg/m2)。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形:無禿頂,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凸,無駝背,膝內翻股骨內側髁與膝外翻脛骨內側髁間距離不超過7 cm,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面頸部無疤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無紋身,同性內斜視、外斜視不超過65438+。

第十五條體質健康評定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如下:

(1)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四項都要評估。其中達到3項及以上標準,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以上內容如有變化,以公安部或省級公安廳公布的招生條件為準。

第十六條報考普通(非公安)專業的考生不參加上述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公安專業錄取規則

(1)專科提前安排批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續批次錄取。

(2)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公安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

(3)公安專業按招生計劃在1: 1錄取,按照“誌願優先,成績排名”的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1)錄取安排在普通專科批次。

(2)按照“誌願優先,成績排名”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壹誌願(A誌願)的考生,只有在第壹誌願(A誌願)的網上生源不足時,才錄取第二誌願(B誌願)的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受到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3)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史、理工類不同科目成績排序。如果考生分數相同,相同分數的排序規則如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數學、外語的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分數;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各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選考總分。

(4)報考外語沒有限制,學校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認真填寫。

(五)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的錄取原則按照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我院制定的要求及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征兵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當生源不足時,我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壹條?公安英烈子女入園,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走讀,按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青南地區公安專業招生(錄)計劃按公安部、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公安廳有關文件執行(詳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七章?錄取和審查

第二十三條?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入學的,必須向學院請假。未經批準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完成學生調查和體檢工作。如果體檢結果為嚴重疾病,如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或有其他不合格情形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學籍註冊。

第八章?管理和就業

第二十五條?學院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校、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訓練、從嚴紀律的方針,實施警務管理。

學院公安專業和普通(非公安)學生均實行警務管理。普通(非公安)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公安專業。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支付學費、住宿費和書本費。根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65 438+08]471號),學院所有專業學費為3720元/人/學年;住宿:6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學生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可享受相應檔次的獎學金。根據國家和省教育部門的有關精神,給予貧困生國家或省助學金。學院有四個等級的校內獎學金,最高獎金6000元。

第二十八條?學院根據國家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盡最大努力確保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畢業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根據發[2065 438+05]97號《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等六部門、青海省聯合下發的《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公安機關招錄工作的意見》(青發106號)文件精神,

普通(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的政策,采取院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方式就業。

第九章?附?規則

第三十壹條?高校招生信息官方發布渠道:

(a)學院的官方網站:

(2)微信公眾號: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團委。

第三十二條?高校招生工作要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費用,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壹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院招生就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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