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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謀殺罪服刑四年多後被假釋,該男子帶著舊傷誣陷他人,無限期再次審理此案。

黑龍江男子童盛駿1992在該省安達市因殺人被判刑後涉嫌非法假釋,被天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曹博舉報。童老案,2018參與誣陷海南天茂投資有限公司4名保安。

指定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童故意殺人、誣告陷害壹案。本文圖片均來自紙媒記者謝銀宗。

在童因誣告陷害在海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再審決定,指令大慶中院再審童舊案。同時,2021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將童誣告陷害壹案移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論文165438+10月25日從相關渠道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大慶中院審理認為,童采取暴力手段,持尖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殺人罪”表述不當,應予糾正。同時,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造成4名保安被錯誤羈押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

大慶中院隨後決定撤銷黑龍江省綏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童作出的原判,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因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知情人士告訴該報,童不服重審判決,提出上訴。

對四名保安的誣告,引出壹起東北老兇殺案。

童可能怎麽也想不到,因為2018海南省三亞市天茂公司的壹場沖突,他會因為壹樁舊案被判無期徒刑。

2018年9月27日,在天茂公司原股東張學成手下工作的童與張學成壹起到三亞市天涯區解放路天茂公司查賬。

與此同時,張學成被警察帶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留在公司的童被天茂公司保安劉立忠、嶽要求離開。隨後,雙方發生口角並引發打鬥。

2018年9月27日,童打架受傷,誣告陷害天茂公司4名保安。源地圖

司法材料顯示,在雙方打鬥過程中,劉立忠從消防通道撿起壹塊瓷磚,打在童的頭上,導致瓷磚斷裂。童還用黑鐵皮打劉立忠、嶽等人。劉立忠和嶽再次用碎瓦打童頭部,童頭部當場出血。雙方制止後,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豐派出所民警將雙方帶回。

後來,警方鑒定了閆的傷情。根據論文獲得的鑒定材料,三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2018 10 1第壹份活體法醫鑒定通知書中,童為輕傷。

在傷情鑒定報告作出之前,劉立忠等四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 10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

天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齊桂玲告訴該報,由於四名保安入獄,她當時擔任天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曹博通過關系找到童的哥哥,希望賠償並解決此事,但童拒絕了。

2018 11.4,三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稱童的傷情因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被評定為重傷二級。

傷害報告作出的第二天,四名保安劉立忠因涉嫌故意傷害被逮捕。2019 18,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偵查終結,劉立忠以故意傷害罪被移送城郊檢察院。

天茂公司監控錄像顯示,雙方打鬥前,童額頭凹陷,並非保安毆打所致。天茂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的同時,也申請對童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

經鑒定,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於2019年5月24日出具鑒定結論,稱童左額骨凹陷改變在9月27日損傷前即已存在,未檢出該外傷加重骨折的病理改變。根據其他檢查,認定童因外傷造成的前額挫傷屬輕傷二級。

2065438+2009年6月7日,被錯誤羈押239天的劉立忠被取保候審,在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獲得國家賠償。2019 10 10月21,童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4被逮捕。

天茂公司在調查童誣告陷害案的同時,還通過調查發現,童1992在東北殺過人,其假釋是違法的。

綏化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記載了童的被害經過。案件發生在1992 2月4日13點,在綏化安達市百花園舞廳。當日,與蔡發生了爭執,原來矛盾重重。與蔡壹起去舞廳的朱壽斌侮辱了童並打了他壹拳。

打鬥中,童用尖刀刺向朱壽斌的胸部和腹部,並逃離現場。朱壽斌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法醫鑒定,朱壽斌系被銳器刺中心臟和肝臟,致大量失血死亡。

涉嫌違反假釋後的身份漂白

根據原審判決,童於1992年3月20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綏化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童無視國家法律,因瑣事在公共場所爭吵,甚至持刀殺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童系自首,被害人朱壽斌有過錯,並考慮到童家屬積極賠償經濟損失的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

綏化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童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刑期從2007年3月20日1992到3月9日19不等。

童被判15,實際在監獄服刑不到四年半。

該報獲得的童釋放證明顯示,童的釋放時間為1996年8月26日,釋放原因為假釋。釋放證明還稱,童·盛駿被判處四年監禁。

三亞郊區法院作出的童誣陷案判決書稱,辦案單位在牡丹江監獄調取了童的判決書、釋放證明等案卷材料。茲證明童於1992年7月3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15判決。刑罰執行完畢四年後,因妻子王某香患有癲癇,生活不能自理,於1996年8月26日被假釋。

讓劉立忠、戚桂玲等人吃驚的是,童的故意殺人犯罪記錄在戶口遷入後“消失”了,現在他的身份信息裏已經沒有這個犯罪記錄了。

劉立忠等人故意傷害案卷宗證實了他們的說法,其中寫明:2065438+2008年9月27日,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豐派出所兩名民警對童進行網上查詢時,未發現童有犯罪記錄。

對於童的假釋以及其現有身份信息中無犯罪記錄的問題,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刑辯律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壹個服刑人員獲得假釋的必要條件是服刑期滿壹半,才可以假釋。如果他達不到這個條件,就不能假釋。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童妻子癲癇生活不能自理,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6月1910號《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特殊情況”。

和表示,對童的犯罪和假釋適用刑法1979。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假釋。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王紹光說,1991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三條中的“特殊情況”有不同解釋。“特殊情況”壹般是指原工作單位因重要生產、重大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取保候審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顯然,童的妻子因癲癇不能自理不是法定的假釋條件,即使符合“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的條件,也要服刑過半,即必須七年六個月以上。

被童誣陷、錯誤關押239天的天茂公司保安員嶽、劉立忠、,就在關押他們的看守所外面。源地圖

舊的謀殺案和誣告陷害案正在重審。

壹位接近童的人士告訴該報,童殺人案“紙上服刑”被媒體曝光後,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黑龍江省成立了調查組調查此案。

大慶中院的判決書也證實了上述說法。2020年2月23日,被指控誣告陷害的童被三亞市城郊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童不服提起上訴。就在三亞中院於2021年5月17日將該案發回重審的同壹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黑刑監字第12號再審決定書,指令大慶中院對童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21日作出最高法326號指定管轄決定,指令將童誣告陷害案移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21 9月17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童誣告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並罰。

大慶中院在審理故意殺人案中查明,1992年2月4日約13時,童在安達市百花園舞廳內與蔡發生口角,並與蔡的朋友朱壽斌發生肢體沖突,後發生打鬥。打鬥中,童用尖刀刺向朱壽斌的胸部和腹部。朱壽斌倒地後,童用隨身攜帶的斧頭砍傷朱壽斌頭部後逃離現場。

童交代,刺死朱壽斌的尖刀是朱壽斌本人攜帶的。其辯護人還稱,朱壽斌攜帶尖刀到案發現場,並起帶頭作用,對案件的發生有過錯。

據大慶中院調查,關於打鬥過程及尖刀來源,多名證人在案發當天及次日作證稱,童帶頭用斧頭砍傷朱壽斌,童壹手拿著斧頭,壹手拿著刀。沒有壹個目擊者證實那把尖刀是朱壽斌的。在案發壹個多月後童歸案後,多名證人集中推翻原證詞,將朱壽斌的第壹只手和作案的尖刀改名為朱壽斌的。上述證言內容不符合記憶法,且無合理解釋,也無其他證據支持。因此,上述證人在案發後所作的初步證言應予采信。辯護人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大慶中院認為,公訴人當庭提出原審事實不清、童使用的尖刀是朱壽斌帶到現場、朱壽斌先毆打童的事實不充分,據此認定被害人有過錯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大慶中院認為,童采取暴力手段,持尖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認定朱壽斌在故意殺人壹案中存在過錯,原審“殺人罪”表述不當,應予糾正。同時,童在故意殺人案中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誣告陷害壹案,法院查明,根據2002年童案,可以確認童在案發前有陳舊性頭部骨折。結合案發現場的視頻監控,可以清晰的看到左額頭有壹處異常的凹痕。他明知自己的陳舊性頭部骨折與此傷無關,但在公安機關偵查和法醫鑒定時故意隱瞞其陳舊性頭部骨折的事實,誤導公安人員和法醫對其陳舊性頭部骨折進行鑒定,符合誣告陷害罪不作為的表現形式。

同時,有證人證實,章學誠曾說童為了“抓個夠”,故意“加重”傷情,童本人也供認“他不同意調解,是因為章學誠想迫使對方妥協”

以上證據可以證明,童明知其行為可能導致4名保安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甚至被判處刑罰的後果,仍實施隱瞞傷情、誤導鑒定的行為,最終導致4名保安被錯誤羈押。

大慶中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童誣告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童的舊謀殺案重審,罪名是誣告陷害四名保安。大慶中院判決撤銷原判,童因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兩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源地圖

綜上,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童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撤銷原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1992號對童的原判。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接近童的人士告訴該報,重審判決出來後,被拘留在黑龍江的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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