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南非的婚姻法和性倫理

南非的婚姻法和性倫理

在《承認習俗婚姻法》實施之前,南非有大量的習俗婚姻。因為在習慣法婚姻中,壹個男人可以有多個妻子,這些婚姻通常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所以習慣法婚姻以前不被南非法律承認。盡管如此,南非仍有許多土著按照習慣法結婚。南非法律不承認習慣法婚姻的直接後果是習慣法婚姻雙方的利益受到很大影響,尤其是婦女的利益。例如,在南非通過立法承認習慣法婚姻之前,根據習慣法結婚的婦女的地位就像未成年子女壹樣。從法律上講,她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只能由丈夫代為起訴和應訴;如果她需要起訴她的丈夫,她必須向法院申請指定壹個人代表她起訴;她不能訂立合同;她不能擁有婚姻財產;她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即使在她丈夫死後也是如此;她沒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由丈夫承擔,丈夫死後由丈夫的繼承人承擔;她不能繼承丈夫的財產。顯然,習慣法婚姻中的婦女受到極大的歧視,這違反了1996號南非共和國憲法。[1]為了提高習慣法婚姻中婦女的地位,有必要對習慣法婚姻給予充分的法律承認。為此,南非於2000年6月165438+10月65438+5月頒布了《承認習慣法婚姻法》。

《習俗婚姻認可法》的重要意義在於,所有根據南非習慣法締結的婚姻現在都可以根據該法進行登記並得到法律認可。這項法律對壹夫壹妻制或壹夫多妻制的習慣法婚姻給予充分的法律承認,它還規定,根據習慣法結婚的雙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能力,丈夫和妻子都享有充分的法律地位。比如現在習慣法婚姻中的女性地位已經很不壹樣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她不再要求法院允許起訴丈夫,也不再需要別人以她的名義起訴丈夫;她可以簽訂合同;她可以擁有財產,包括婚姻財產;她和丈夫對孩子有共同監護權,丈夫去世後,她是孩子的唯壹監護人;她和她的丈夫有同樣的義務撫養他們的子女;她可以繼承她已故丈夫的財產。不難看出,《承認習慣法婚姻法》大大提高了婦女在習慣法婚姻中的地位。本文對該法的壹些主要條款作了簡要介紹。

壹.相關定義

《習俗婚姻承認法》中的“習俗婚姻”是指“根據習慣法締結的婚姻”。[2]“習慣法”是指“南非非洲土著人民傳統遵循並已成為其文化壹部分的習俗和慣例”。[3]習俗婚姻不包括根據印度教、穆斯林教或其他宗教儀式締結的婚姻。

第二,承認習慣法婚姻

《習慣式婚姻承認法》第2條規定,如果壹項婚姻根據習慣法是有效的,並且在該法實施時仍然存在,就所有目的而言,它應被視為壹項婚姻;在本法實施後締結的習慣法婚姻,如果符合本法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被視為婚姻;如果壹個人是壹個以上習慣法婚姻的配偶,在本法實施之前締結的所有有效習慣法婚姻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被視為婚姻;如果壹個人是壹個以上習慣法婚姻的配偶,在該法實施後締結的所有這些婚姻,如果符合該法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被視為婚姻。[4]

三。習慣法婚姻有效性的要求

根據《承認習慣法婚姻法》,在該法實施後締結的習慣法婚姻只有滿足以下要求才被視為有效:

1.婚姻必須根據習慣法談判、締結或舉行;

2.未來夫妻雙方必須18歲以上;

3.未來的配偶雙方必須同意根據普通法結婚。[5]

如果配偶壹方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父母不在時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同意結婚;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意結婚,他們可以征求兒童福利專員的同意。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兒童福利專員不同意結婚,只有南非高等法院的法官可以考慮批準結婚。[6]

盡管規定“未來的配偶雙方必須超過65-438歲+08歲”,但南非內政部長或他書面指定的任何公共機構官員可以書面許可65-438歲+08歲以下的人締結習慣法婚姻,如果內政部長或他指定的官員認為這種婚姻是適當的,符合有關各方的利益。這種書面許可不能免除雙方遵守《承認習慣式婚姻法》規定的其他要求的義務。如果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未經內政部長或其指定的官員的書面許可而締結習慣法婚姻,那麽如果內政部長或其指定的官員認為該婚姻是適當的,符合雙方的利益,並且該婚姻在其他方面符合關於承認習慣法婚姻的法律規定,則可以書面形式宣布該婚姻為有效的習慣法婚姻。[7]

普通法禁止由血緣或親屬關系引起的人與人之間的習慣法婚姻。[8]

四。習慣法婚姻的登記

《承認習慣法婚姻法》規定,習慣法婚姻的配偶雙方都有義務確保他們的婚姻得到登記。配偶任何壹方都可以用規定的表格向登記員申請登記其習慣法婚姻,並且必須向登記員提供規定的信息和登記員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使自己相信習慣法婚姻的存在。[9]

《承認習慣法婚姻法》規定了兩種登記方式:第壹,在該法實施前締結的習慣法婚姻,如果沒有根據任何其他法律進行登記,必須在該法實施後12個月內或在內政部以官方公報通知的形式規定的更長時間內進行登記;第二,在該法律實施後締結的習慣法婚姻必須在締結婚姻後三個月內或內政部以官方公報通知形式規定的更長時間內進行登記。[10]

如果登記員確信配偶雙方已締結有效的習慣法婚姻,他必須通過記錄配偶雙方的身份、結婚日期、雙方同意的任何彩禮[11]和任何其他具體事項來登記婚姻。登記後,登記官必須向配偶雙方發放登記證,其中記錄了具體事項。[12]

如果習慣法婚姻由於某種原因沒有登記,任何人只要讓登記員相信他/她在這件事上有足夠的利益,就可以以規定的方式向登記員申請調查婚姻的存在。如果登記員確信配偶之間存在或曾經存在有效的習慣法婚姻,他必須根據第4條第4款登記該婚姻並頒發登記證。如果登記員不確定配偶之間是否締結了有效的習慣法婚姻,他必須拒絕登記該婚姻。[13]

法院[14]可在收到提交給它的申請後,根據法院進行的調查,命令登記官員對習慣法婚姻進行登記,或取消或更改習慣法婚姻的登記。[15]

根據《承認習慣式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或其他規定,法律頒發的具有習慣式婚姻登記的登記證構成習慣式婚姻存在和登記證中記載的具體事項的初步證據。未登記習慣法婚姻不影響婚姻的有效性。[16]

動詞 (verb的縮寫)未成年人年齡的確定

關於壹個人是否未成年的問題,登記官員可以使用該人的出生證、身份證、該人父母或親屬的宣誓證詞以及登記官員認為適當的其他證據來查明該人的年齡。登記官也可以以規定的方式將此事提交根據《南非地區法院法》設立的地方法院,該法院必須確定該人的年齡,並出具規定的文件,作為該人年齡的初步證據。[17]

六、配偶雙方的平等地位和能力

《習慣法婚姻承認法》第6條規定,習慣法婚姻中的妻子在與丈夫平等的基礎上擁有完全的地位和行為能力,並受管理婚姻的婚姻財產制度的約束,包括獲得和處置財產、締結合同和進行訴訟的能力。同時,這並不影響她根據習慣法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權力。

七、習慣法婚姻的財產後果和夫妻雙方的締約能力。

在《承認習俗婚姻法》實施之前締結的習俗婚姻的財產後果仍然受習慣法支配。本法實施後締結的習慣法婚姻,如果配偶壹方不是其他現有習慣法婚姻的壹方,則是擁有相同財產的婚姻,配偶雙方* * *享受利益,* * *承擔損失,除非配偶雙方在規定其婚姻財產制度的婚前合同中明確排除這壹後果。如果習慣法婚姻是擁有相同財產的習慣法婚姻,則《南非婚姻財產法》第三章第18、19和20條以及第四章第24條適用於該婚姻。[18]

在《承認習慣法婚姻法》實施之前締結的習慣法婚姻的配偶可以* *向法院申請允許改變適用於他們婚姻的財產制度,如果法院確信:1)有足夠的理由做出改變;2)有足夠的書面通知,通知配偶雙方所有債務超過500蘭特(南非貨幣單位)或司法部長以政府公報通知形式確定的壹定數額的債權人;3)任何人都不會因這壹變化而受到傷害,法院可以下令適用於該婚姻的婚姻財產制度不再適用,並授權婚姻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根據法院確定的條件調整他們未來的婚姻財產制度。當丈夫是壹個以上習慣法婚姻的配偶時,所有與此事有完全利害關系的人,特別是申請人的現有配偶,必須參與該程序。[19]

該法律實施後,習慣法婚姻中的丈夫如果希望與另壹名婦女締結另壹份習慣法婚姻,必須向法院申請批準壹份將調整其婚姻財產制度的書面合同。法院在考慮申請時,必須:1)(a)在婚姻是* * *有財產的情況下,終止婚姻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以及(bb)分割婚姻財產;(b)公平分配財產;(c)考慮申請獲得批準後將受影響的家庭群體的所有相關信息;2)法院可以:(a)允許進壹步修改合同條款;(b)在考慮到其認為公正的任何情況後,命令批準該合同;(c)如果認為該合同項下任何壹方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則駁回申請。與此事有完全利害關系的每個人,特別是申請人的現有配偶及其未來配偶,都必須參與這壹程序。如果法院批準了申請,法院的登記員或書記員必須向配偶雙方提供壹份法院裁決,包括壹份經核證的合同副本,還必須將裁決和壹份經核證的合同副本發送給法院轄區內的每壹位合同登記員。[20]

八。習慣法婚姻的解除

習慣法婚姻只能由法院以婚姻破裂和不可挽回為由以離婚令的形式解除。如果法院確信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沒有恢復正常婚姻關系的合理希望,可以以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恢復為由,簽發離婚令。[21]南非《某些離婚案件的調解法》和《離婚法》第6條適用於習慣法婚姻的解除。發布解除習慣法婚姻命令的法院:1)具有《離婚法》第7、8、9、10條和《夫妻財產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的權力;2)如果丈夫是壹個以上習慣法婚姻的配偶,必須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根據第7條第4、5、6和7款做出的任何合同、協議或裁決,並且必須做出它認為公正的任何裁決;3)任何法院均可裁定任何與該事項有足夠利害關系的人參與該程序;4)對婚姻中任何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做出裁決;5)在作出有關贍養費的裁決時,妳可以考慮根據習慣法作出的任何規定或安排。[22]第8條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限制普通法承認的任何人,包括任何傳統領袖,在法院解除習慣法婚姻之前發生的任何爭端或任何事件中的調解作用。[23]

九。婚姻制度的變化

壹名男子和壹名女子之間有習慣法婚姻,如果他們都不是其他現有習慣法婚姻的配偶,他們可以根據婚姻法[24]締結公證婚姻。根據這壹規定,該婚姻為財產婚姻,雙方* * *享有收益,* * *承擔損失,除非在婚前合同中明確排除了該後果。習慣法婚姻中的配偶可以根據《婚姻法》締結民事婚姻,從而將習慣法婚姻轉變為民事婚姻,而根據《婚姻法》締結民事婚姻的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得締結任何其他婚姻。[25]

X.規定

《習俗婚姻承認法》第11條規定,司法部長和內政部長經協商後可做出以下相關規定:1)登記習俗婚姻時必須滿足的要求和向登記官提供的信息;2)登記員確定是否存在習慣法婚姻的方式;3)任何人,包括任何傳統領袖,都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習慣法婚姻的存在;4)本法所要求的有關證書、通知、證詞和公告的內容和形式;5)保管、認證、執行、修改、復制和處置與習慣法婚姻登記有關的任何文件;六)本法規定的事項;7)有效登記習慣法婚姻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項。此外,司法部長可以規定習慣法婚姻登記和簽發與習慣法婚姻有關的任何證書的費用。上述任何規定都必須提交南非議會,然後才能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上述任何有關費用支付的規定也必須與財政部長協商制定。

XI。法律的修改和廢除

《承認習慣法婚姻法》第12條修改了《合同登記法》的有關規定,第13條廢除了壹些法律中與本法相抵觸或重疊的有關規定。

給…作註解

[1]例如,南非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法律規定的權益。.....(3)國家不能因壹個或多個原因直接或間接不公平地歧視任何人,包括種族、性別、懷孕、婚姻狀況、家庭或社會出身、膚色、性取向、年齡、殘疾、宗教、道德感、信仰、文化、語言和出身。(4)任何人不得基於第(3)款中的壹項或多項理由直接或間接不公平地歧視任何人。必須制定國家法律來防止或禁止不公平的歧視。……"

  • 上一篇:旅遊景點安全承諾書
  • 下一篇: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2014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